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3-27 10:14:0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22日至8月26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省联社)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联社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委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缺乏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担当”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聚焦中心工作,回归本位职责,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8号)、《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5号)、《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补充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9号),拟定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述廉述责报告工作制度》等制度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和要求,明确要求各班子成员每年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明确要求办事处党组书记、各级联社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以及省联社纪委指定述廉述责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省联社党委、纪委述廉述责。

2015年以来,省联社党委15次专题听取省联社纪委汇报,加强对重要工作、重大违纪和信访举报核查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全省16个州(市)联社、办事处和129家县级联社(农合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研究72件“三重一大”事项;接待55件次职工、客户来信来访。下一步,省联社党委还计划召开全省农信社党建工作会议,以“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为主题,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二)关于“抓制度、纪律、规矩‘不严’、‘不实’,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党委研究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2015〕3号)、《省联社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5〕177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联社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查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5〕57号)等制度办法,通过督查督办和严肃问责,着力扭转散、浮、拖、懒、庸等突出问题。年内,对省联社党委研究确定的47项重点工作、7件领导重要批示进行了督办。

省联社党委动真碰硬、重拳出击,坚决纠正对违纪和腐败问题追责、处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巡视工作中提出的“三重一大”决策失误、招投标和重大物资采购违规、审批决策不严谨、不良贷款核销不规范、顶风违纪打高尔夫球、基层“三公”经费管理不到位、信访举报材料核实等问题进行逐项核查、严肃问责,共计处理4016人次,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党纪处分8人次、政纪处分77人次、组织处理11人次、问责处理24人次、经济处罚等方式处理3885人次,具体为:受党纪处分中,警告3人次,严重警告1人次,留党察看1人次,开除党籍3人次;政纪处分中,警告36人次、记过23人次、记大过13人次、降级4人次、撤职1人次;组织处理中,免职9人次、降职1人次、限期调离1人次;问责处理中,停职检查7人次、开除3人次、留用查看3人次、解除劳动合同11人;采用其他方式追究中,批评教育5人次,通报批评187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次,经济处罚3660人次,负责赔偿贷款3人次、离岗清收15人次。

(三)关于“对下级党组织缺乏有力牵引,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管理教育”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教育引导。扎实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年内开展了4轮处级以上干部学习专题研讨,活动成效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组织开展了全省农信社党委(党组)书记培训,分两批对昆明、曲靖市联社党委书记,14个州、市办事处党组书记,129个县(区、市)联社、农合行党委书记和省联社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党建工作专题培训,通过讲座、座谈、现场模拟召开“三会一课”、考试等形式,有效提升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能力。委托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对608名高管进行了金融知识培训。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制度,配齐巡视机构人员,年内对8个市联社、州市办事处进行了巡视,对问题反映较多的55个县级联社开展延伸巡视,开展函询1次,提出整改意见39条,并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处理,全面加强对下级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对全省农信社副科级以上干部“三龄两历”进行全面核查,开展干部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检查,摸清了副科级以上干部亲属在农信社系统内的任职和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下一步将按照任职回避制度,对有关领导干部任职岗位进行调整。四是拓宽干部监督的途径,建立纪检监察、巡视督查、审计检查、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体系,印发了《省联社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党员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农信联党纪〔2015〕15号),对党员领导干部提醒、诫勉谈话和函询进行了规范,有效加强了对干部的日常性监督管理,便于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五是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反思“选人用人条件把关不严”问题,严格干部选拔标准,强化干部培养机制,把必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尤其是农信社或金融业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条件,进一步拓宽干部选聘用渠道,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上派下挂培养锻炼实施办法(试行)》(云农信联党办〔2015〕30号)。办法强调干部“上派下挂”工作要体现三个刚性要求:第一,范围和条件要有刚性,在人员的遴选上坚持一视同仁;第二,期限和地点要有刚性,即下派干部员工基层挂职经历累计必须达到2年,挂职地点为除昆明以外的县级联社(农合行),并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首先考虑条件艰苦和人才短缺的偏远地区联社;第三,管理和考核要有刚性,上派下挂干部不占挂职单位编制,挂职期间原职级不变,但挂职期间必须严格管理、明确任务、跟踪督查、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问责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大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力度,把基层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的选人用人导向。

下一步,省联社党委将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针对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制度、落实党建责任、选人用人等重点,组织开展全省农信社党的建设情况专项调研,加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农信社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州市办事处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同时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增加党建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专项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研究,研究制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两纳入、四同步”,即: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纳入干部履职考评,与年度经营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关于“省联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疲软,工作被动应付”的整改情况

按照整改方案,省联社纪委组织召开了纪委扩大会议,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查找出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制度空转、缺乏责任追究四大根源,并针对性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计划,切实提高了对履行监督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转”要求,省联社纪委研究制定了《省联社纪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信联党纪〔2015〕16号),督促全省农信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通知》(云农信联党〔2015〕40号),明确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参与业务营销,确保专司监督职责,突出抓好主业,强化了全省农信社纪检系统履行好监督职能的制度保障;与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合作,对全省农信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员进行纪检业务基础知识“ABC”培训;从10月开始,分三批对全省农信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县级联社监事长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对全省农信社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作风纪律专题教育,提升了全省农信社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关于“对省联社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权利运行监管制约措施不具体”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党委认真执行《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5号),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权利运行监管制约。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调整、交流干部7人,将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部门进行合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省联社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提前预防、前置监督,对各级农信社主要领导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在“三重一大”决策中执行末位表态制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要人事不失察、重大项目和资金不失管。针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联社纪委对2013年6月以来省联社各部室、三中心、2家市联社、14个州市办事处,129家县级联社(农合行)招标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修订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工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概念以及适用范围;理清非招标采购的操作流程及留档备查的材料;明确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公司招标的具体方式和情形。

(六)关于“对违纪和腐败问题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系统内案件和作风问题执纪问责不严”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纪委重拳出击,2015年召开了7次纪委委员会议,对64件违纪违规问题排查案件线索,听取初核进展情况汇报,商议问责处罚措施;对2012年以来所有信访举报事项进行了“回头看”,对已进行过处理的3起违规案件重新调查处理,对涉案已被行政处理的7人重新认定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对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17个问题线索,省联社纪委按照组织程序逐一进行了认真处理,对其中8件一般性信访事项,按程序转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和妥善处理,严格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其余9件中4件为重复举报,针对有关违规事实,此前已进行过调查并严肃处理;对于另外5件,省联社纪委组成5个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后严肃问责9人次,其中:警告处分3人次,记过处分3人次,记大过处分2人次,免职1人次。通过上述严厉问责,对系统内案件进行了全面处理,形成了强力震慑,有效克服了执纪问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不足。

下一步,省联社纪委将认真汲取罗敏涉嫌严重违纪的深刻教训,更加自觉地履行监督责任,把依法治社、遵规守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源头上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提醒、防范和纠正,更加坚决地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旗帜鲜明、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一是组织开展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培训。二是整合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涉及到的需要问责处罚的事项从重从严查处。四是修改完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确保制度更符合新形势下全省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需要。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省联社仍然购买、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的整改情况

巡视期间,省联社将2辆超标应急处突车辆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全部退回原单位,明确省联社高管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由行政后勤部统一调配。9月30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省联社第123次党委会议传达了总体方案精神,并立即成立省联社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学习,待国有金融企业公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明确后,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在农信社实施公车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坚决杜绝甩卖和贱卖,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2015年10月,省联社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购买并于2013年陆续到货后分配给省联社和各州市办事处使用的应急处突车辆进行了集中封存,待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置。

(二)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及基层联社公车私用问题久禁未绝”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印发了《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信社公务车辆日常管理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5〕216号),强调全省农信社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出车完毕后车辆要返回规定区域,周末及节假日要严格执行车辆封存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2015年,省联社纪委还对举报查实的2起基层联社公车私用问题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并退赔相关费用。

(三)关于“个别基层联社‘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到位,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收受‘红包’”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组织开展了财务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5家县级联社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严肃问责27人次,其中: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2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5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4人降级处分,给予4人免职处分,给予1人停职检查处分,给予1人开除留用处分,给予9人经济处罚,及时追回违规资金,防止了农信社资产被“小团体”或个人侵吞占有。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全省农信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严禁各级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此外,巡视期间,省联社还对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自查自纠,并决定对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通过此次整治工作,全省农信社充分认识到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省联社印发《省联社办公室关于严控一般性费用支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农信联办〔2014〕50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做好2015年度财务收支测算的通知》(云农信联便〔2015〕12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规范省联社机关各条线及“三中心”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5〕56号)、《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农信联办〔2015〕154号)、《省联社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信联〔2015〕248号)等文件,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农信社将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坚决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等财务违规违纪问题长效机制。

(四)关于“个别基层联社高管违规打高尔夫球”的整改情况

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省联社纪委对辖内4名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高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退赔费用,再次明令全省农信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严禁在上班时间打高尔夫球,严禁接受客户邀请打高尔夫球,严禁驾驶公车打高尔夫球。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对关键岗位人员‘8小时以外’、朋友圈、社交圈、亲属圈了解掌握不全,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约束不力”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5号),即将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和朋友圈、社交圈、亲属圈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对各级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制度,严格开展各级农信社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述责工作,年内对52名离任高管开展了离任审计。三是年内对19名意志薄弱、缺乏进取精神、工作不作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

(二)关于“党内民主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执行纪律和作风建设仍然存在失之于宽、纪律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通过开展4轮全省农信社处级以上干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研讨,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和反面典型,对“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为下一步召开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于2015年12月份在全省农信社各级党委(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上级党组织监督指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制定了《省联社纪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信联党纪〔2015〕16号),要求全省农信社各级纪委(纪检组)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从严开展纪律监督和问责,并对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征求意见不广泛,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巡视期间,省联社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建议,针对性地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5号)、印发了《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补充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9号),重点理顺党委、理事会、经营班子职责职权和议事规则,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补充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全省农信社各级党委(党组)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二是重大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必须事先听取财务、基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大额物资、服务采购必须征求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研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三是各级农信社“一把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决不允许搞“一言堂”;要支持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四是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有关部门定期对下级农信社党委(党组)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和述职述责考核评价,并对举报多、职工反映强烈的农信社进行专项巡视。五是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应当就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并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决策失误、重要工作失职、重要人事失察、重大项目失管、大额资金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上述文件,从决策程序、规则执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全省农信社“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三重一大”执行的制度刚性。

(二)关于“部分地州联社领导班子职责职权不够明细,党政不分;民主集中制落实有偏差,‘一把手’说了算;有的联社主要负责人把人权、物权、经营权视为自己的‘封地’,对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既不主动向省联社党委汇报,也不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俨然把管理职责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班子成员之间互相通气不够,重大事项决策发挥集体智慧不充分,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省联社重点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重新梳理规范各级农信社领导班子职责职权,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调在各级法人机构中要加快修改完善章程,强化党的组织建设,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二是开展了两期全省农信社党委(党组)书记履职培训,通过实战演练如何开好“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各机构“一把手”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三是全面梳理了现行关于基层联社高管(包括“一把手”)的8个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基层联社高管(包括“一把手”)的5个履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基层联社“一把手”的监督。四是组织开展对各级农信社党委(党组)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三重一大”和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对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人事失察、重大项目和资金失管问题严肃处理,有针对性制定了《省联社党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补充通知》(云农信联党办〔2015〕29号),加大对“一把手”和班子履职情况的评价。

(三)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不严,存在增设内部机构编制和配备领导干部职数没有落实报备审批程序,部分新设机构职责交叉,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严肃认真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详见附件),经省联社第124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委巡视机构的设置方式,成立省联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巡视督查办(升格为正处级部门)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不再常设巡视督查一组、二组,改为组建巡视组组长库,按照工作需要组成巡视督查组;文化信息新闻中心归并到省联社党委宣传部,成为其内设机构,其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行政后勤部和基建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省联社行政基建后勤部,履行行政后勤和基建管理职能;撤销临时机构史志办。对超配的1名副处级实职干部和6名副调研员进行调整分流。

(四)关于“选人用人条件把关不严、干部岗位变动调整频繁,存在破格或越级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照顾关系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省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反馈意见认真严肃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严格区分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对长期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干部进行交流,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较多的高管及时进行调整,目前已对首批3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干部进行交流;三是对年龄核查有误的3名干部进行谈话,重新认定年龄,责令他们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取消5名职工无文件依据所享受的待遇,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五是对一名未完成引入时学历的处级干部督促在约定时间内尽快取得学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六是组织开展农信社干部职工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检查,认真核查党员领导干部“三龄两历”,认真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并对核查出的1名未如实申报的领导干部终止考察程序,调离原岗位。

今后,省联社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遵循,继续开展好以下整改: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农信社干部人事制度,坚持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导向,拓宽干部和人才选聘的视野和渠道,严防弄虚作假、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照顾关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管理,起草《省联社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的意见》,建立基层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定期汇报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监督考核,严肃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梳理规范各级农信社领导班子职责职权,严格执行对各级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制度,认真开展各级农信社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定向巡视工作,对意志薄弱、缺乏进取精神、工作不作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处理或调整。

五、其他方面

(一)关于“重业务发展、轻业务管理,对行业风险研判和预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年内,省联社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稳增长防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农信联〔2015〕152号),意见强调要强化业务管理,准确研判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增加信贷总量,改善信贷管理,着力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二是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全面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三是严控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四是统筹创新安全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经过持之以恒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农信社对重点领域及行业性风险的管控指导更加有力,对周期性、限制类、“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收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此外,省联社信贷管理部还下发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营销及信贷投放指导意见》,引导各级联社适时转变风险偏好,由“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方式转变为“低风险、稳收益”的稳健型经营方式,积极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寻求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平衡点。截至2015年末,农信社在云南融通并投入云南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总量达到4828亿元,占农信社存款总量的比重提升到7.66%;“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650亿元和1660亿元,两项合计占存款的比重达到70%,符合监管部门提出的“一个高于”、“三个不低于”要求。全省农信社业务继续保持快速稳健的良好态势,有效坚守了风险底线。

(二)关于“审批决策不严谨,凭领导意志放贷,部分信贷资产风险有待化解”的整改情况

省联社及时成立信贷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截至2015年6月末经过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咨询的贷款和自主审批发放的5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省联社对事实清晰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省联社成立信贷专项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组、组织纪检工作组和法律事务工作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州市联社、办事处及相关县级联社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化解信贷风险。

为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2015年9月,省联社印发了《省联社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州(市)管理机构2015年度授信业务咨询权限的通知》(云农信联〔2015〕237号),对高风险社的信贷审批权限进行控制。此外,省联社还研究制定了《法人客户统一授信优化实施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管理办法》、《精确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微型企业培育贷款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及时更新了《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等合同文本,完善了信贷管理制度。同时,为有效落实省联社信贷工作目标要求,科学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自2014年起,省联社将信贷管理类指标纳入年终业务管理考核,有力的助推了信贷新业务开展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通过提升管理创造了效益。

(三)关于“对电子机具设备、科技系统建设、办公用品、职业服装等大额物资采购工作存在以集体研究来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等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存在分拆项目绕开公开招投标、以单一来源为由搞竞争性谈判;个别领导干部直接干预、打招呼、以平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为名,优亲厚友”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省联社组织开展了全省农信社招投标工作专项检查,在检查中重点对领导干部涉嫌利用工程项目建设谋取私利线索进行集中摸排,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行政警告1人次,行政记过1人次,降职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