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3-25 20:28:3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20日至5月2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玉溪市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当前,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的履行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上率下。2015年,市委先后17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始终坚守“六条底线”,做到“六个不能”,当好“六个表率”。市委主要领导深入到9个县区与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干部不同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市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改进作风,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树立标杆。二是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目标,形成责任清单,签订“菜单式”责任书。各级党委(党组)共签订主体责任书682份,“一岗双责”责任书843份。严格执行报告述廉评议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全市45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廉述责。其中,31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廉,136名党政“一把手”向县区纪委全会述廉。针对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基对县区委书记进行一一约谈。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年初,市委严肃通报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不合格的6个单位,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年中,市委对各责任单位2015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了监督检查的情况。10月,市纪委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2014年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四是严肃责任追究。2015年,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名,进行问责3名。

2、关于“抓早抓小自觉性不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日常谈心谈话、干部职务调整谈话、考察考核反馈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编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政策法规学习手册》,发给全市副县级以上干部学习使用。严格实行干部述职评议、办理婚丧喜庆报备和特岗人员出国(境)审批等制度,组织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注销特岗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92本,对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有涂改情况的58名县处级干部进行函询处理。对拟提拔人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及时进行廉政约谈。巡视整改期间,市级开展廉政约谈18次134人。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规范“一把手”选人用人、项目资金审批等行为。2015年,对17名县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187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保留或继续参与173个,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201个清理调整为19个。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整合6个、新设4个、重组或更名4个内设机构,调整后直接从事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机构、人员分别占总数的69.2%和71.4%。扣紧监督责任链条,层层签订监督责任书,各级纪委(纪检组)共签订监督责任书161份。巡视整改期间,根据落实“两个责任”检查的情况,由市纪委对9名县区纪委书记进行分别约谈,对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89人进行集体约谈。建立市纪委常委联系县区纪委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围绕中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八要”、“七位一体”、从严整治“为官不为”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对“五网”建设、棚户区改造、殡葬制度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踪问效。出台了《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企业稳增长促跨越的意见》,建立了市纪委常委联系企业制度。

4、关于“执行纪律过程中‘眼睛不揉砂子’认真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8件(次),同比上升7.89%;初核违纪线索431件,同比上升59.04%;立案251件,同比上升21.2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4人,同比上升23.98%。移送司法机关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4.06万元。立案审查了红塔区原区长李毅昆、澄江县原政协主席李自乔等一批有影响的严重违纪案件。二是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清理排查长期积压的问题线索。对2011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留存的问题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清理出问题线索330件,逐一分析研究,严格分类处置,立案9件、初核77件、谈话函询77件、暂存24件、了结127件,转有关部门处理19件,实现了问题线索全面清零。制定《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在干部队伍中倡导炼好“五气”,开展争当“纪律卫士”活动,组织开展争当“纪律卫士”演讲比赛,严肃纠正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无所作为、履行职责不力等行为。2015年,市纪委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和诫勉谈话的问责,通海县纪委对失职渎职的1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5、关于“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在玉溪党风廉政网全文刊登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内法规,编印下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有关规定选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遵守党规党纪。把新颁布实施的党规党纪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组成宣传团深入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举办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班,87名领导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利用玉溪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通过组织参观服刑人员劳动场所、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和实物案例、宣传图版展示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5年,全市共组织10批次800余人到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21批次1500余人到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1000余名干部到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剖析近年来发生在我市的15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编印了《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学习资料(二)》2000册,供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玉溪党风廉政网和玉溪发布、加油玉溪、玉溪党风廉政微信平台,点名道姓曝光了发生在我市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15起典型腐败案件。在《玉溪日报》“警钟”栏目上刊登反面典型案例177篇,在《玉溪纪检监察》“警示窗”栏目通报了39起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6、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用改革举措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制订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调整充实了一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2015年,调整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16人次。各县区采取调剂编制、带编划转等方式,共充实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各县区选调干部12名,招录公务员7名,从系统外交流到纪检监察机关任职12名,一批年富力强、学历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采取以考促学的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以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2015年,市纪委组织业务培训班8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556人次。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组织业务培训112期,培训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监委主任6250人次。选送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厅调训17人次,中纪委监察部调训12人次。

7、关于“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管理,严防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出让招拍挂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全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全市共21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金额26.1万元,23人因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被查处,涉及金额144.66万元。开展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全市129名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全部按要求纠正规范到位,对56名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清理规范。二是全面核查重点领域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巡视整改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对排查出反映土地出让、专项资金使用、选人用人领域的7件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专项资金使用领域2件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共查处涉及土地出让领域案件7件、工程建设领域案件6件、涉及专项资金使用案件12件。三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群众举报反映对象等进行重点核实,按比例集中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随机抽查。2015年,共抽查核实284名领导干部,其中:重点查核169名、随机抽查核实115名。对查核中发现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取消或暂缓任用9人、诫勉谈话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2人、批评教育65人。

8、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开立和多头开立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责令限期撤并,取消所有财政过渡性账户,对开立账户手续不齐的,一律退回完善。巡视整改期间,共撤销22户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进出中间环节,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强化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盘活沉睡财政资金共3.7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及预决算公开,市级68个部门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2015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下发《关于重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对194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涉及“小金库”单位4户,涉及金额182.07万元,对违纪单位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大涉及“小金库”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严肃审查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云南省新平林业局3起涉及“小金库”的案件。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涉及“小金库”案件9件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件13人。

9、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发挥“三资”监管平台作用基础上,不断完善“三资”监管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及处置程序,建立“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举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培训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加大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巡视整改期间,全市共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问题96件。抽调129人组成34个市级督查组,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部分乡镇、村组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加大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对320余名乡镇、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基层决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推行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居)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民生,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集体“三资”处置、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权谋私、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的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巡视整改期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85件94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5件58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会议统筹,对可开可不开的会不予安排,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套开,能用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到现场召开。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做到开短会、开务实会,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全局性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90分钟以内,交流发言控制在15分钟以内,调研、检查、视察等只作口头发言。2015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133次,同比减少18次,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累计开会400次,同比减少50次。严把发文关口,缩减发文总量,杜绝重复发文,加大OA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对全市无纸化办公情况和召开会议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督查,对发文、简报数量过多、层层转发文件,“公文旅行”、“公章往返”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15年,市委、市政府累计印发文件328件,同比增加16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印发文件800件,同比减少70件。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不跑上层下基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开展“三深入”、“四联户”工作,大力推广“插甸经验”和随机调研等做法,实现市县机关党员干部联户全覆盖。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五个一”活动,促进“八小时党员”变身“全天候党员”。高位推动、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克期完成。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到县区、项目建设现场、企业生产一线开展随机调研,对牵头负责的“七位一体”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扶贫攻坚联系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挂钩村和联系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指导帮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落实“不跑上层下基层、不看关系看政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的登记、统计、分析、公示制度。2015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1351天,同比增22.7%,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53276天,同比增21.6%。

3、关于“一些项目推进不力、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严格的“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的抓落实机制,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6轮督查,共发放预警通知132期。把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公开接受监督,在《玉溪日报》公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7期。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稳增长督查的重点,对县区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进行督查跟踪,下发《办理事项通知单》或《督查通知》58次,印发《督查专报》或《重点工作督查通报》107期。认真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组成15个专项纪律检查组,采取走访企业听意见,暗访机关看服务,接访群众查投诉的方式,倒查落实稳增长措施中的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对反映出的27个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4、关于“部分干部精神懈怠、为官不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树立“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把争先进位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推荐提拔到重要岗位上,让优秀的干部有成就感、平庸的干部有压力感、落后的干部有危机感。市委专题传达学习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试行)》。二是着力整治温吞型、打盹型、太极型、木偶型、比划型、说唱型“六型”干部,对缺乏担当进取精神、工作无所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不力等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2015年,全市实施问责20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51人,实施工作约谈19次135人。巡视整改期间,由市政府领导对完成半年单项工作排名末位(或负增长)的红塔区、新平县等五个县区,玉溪高新区、大化产业园区等三个园区共8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教育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的红塔区、元江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4人进行约谈;对综合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查出隐患的红塔区、澄江县、元江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安全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共9人进行约谈。市委组织部对没有完成上半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争取上级资金任务的15个单位领导进行了约谈;市纪委对峨山县、红塔区3名政府领导进行了问责。三是广泛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加大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推出“玉溪好人”系列报道,大力宣传“仙湖卫士”解晓峰、“用生命书写忠诚的好法警”向伟等先进模范。结合“善行义举榜”建设,宣传报道身边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比先进和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在《人民日报》首发《易门整治为官不为:“完不成任务县委书记也坐不住”》,新华社通讯刊登《玉溪 持续向好 跨越赶超》,《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等媒体刊播《玉溪:对照“为官不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治理》、《云南玉溪:集中整顿“六型”干部 绝不允许“为官不为”现象发生》等报道,反映整治“为官不为”措施和成效。

5、关于“少数干部心存侥幸,不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新常态问题”的整改情况。围绕公车使用管理、公款吃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违反工作纪律等突出问题,对景区、饭店、超市、土特产商店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实行“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共有5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3人被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根据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市纪委严肃查处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12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监管对象吃请的典型案件。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启动“互联网+纪检监察”项目,以“玉溪党风廉政网”为基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D警示教育等平台建设。发动各级干部安装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开发玉溪党风廉政网手机客户端,并在玉溪党风廉政网及其手机客户端设置举报“四风”问题“一键通”功能,向社会公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和“四风”监督网址,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四风”问题。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自觉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外出报告报备、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2013—2017年玉溪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市委宣传部三次向市委中心组成员和参加集中学习的领导同志赠阅《敬畏: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信仰底线》、《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等理论读物7700余册,在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玉溪网等媒体开设《读党报、强素质》等专栏,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市委党校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在第十四期青干班、初任公务员培训班、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均安排相关课程。全面推广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积分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认真组织召开了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和实施过程透明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把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修订《中共玉溪市委工作规则》,对议事范围、议事规则、议事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将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内容。充分发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作用,凡重大工程项目、民生实事,均通过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及34个市直部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232项,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决策。研究制定了《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和各方主体项目质量信息档案。2015年,住建类建设工程已全面实施承诺和永久性标牌等制度,水利类在通海县、元江县等县已开始实施,交通类在江川县、通海县等县已开始实施,516个项目按要求签署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备案,430个项目建立了信息档案,共有6个项目因出现违规情况停工整改,7个项目因存在文明施工问题立即整改。巡视整改期间,市级着手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和《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指导意见及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听取意见不够广泛,有‘带病提拔’和‘近亲繁殖’议论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扩大民主推荐、考察谈话范围。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考察谈话人员范围的规定,在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考察谈话各个环节,扩大民主推荐和考察谈话范围,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参加人员范围进一步细分。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考察对象是党外干部和政法、宣传文化、市属企业的,分别征求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的意见。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基本流程,加强流程控制及内部监督。将干部工作细分为13个环节40多个步骤,编制了具体的工作流程。三是深入开展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10个问题深入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在干部考察和公示等重要环节,始终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凡举必查”,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015年,对拟任市管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和公示期间举报的9人、11件进行查核,经查核,暂缓或取消提拔使用2人。四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有关事项报告等“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对2名省管干部的亲属提拔为市管干部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对3名列为“带病提拔”倒查对象的县处级干部进行倒查。从2015年5月起,所有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人选和拟平职调整的市管干部均征求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的廉政意见,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坚决不用,实行“一票否决”。2015年,共对5名拟提拔干部人选和3名平调人选暂缓任用。加大对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核查力度,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一律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坚持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任免干部的事前、事中监督。

3、关于“干部配备‘三超’问题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各县区委、市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严格对照《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再次对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退休一批、调整一批等措施,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整改消化超配干部2388人,占应整改基数的89.88%,其中:处级干部77人,占应整改基数的97.47%;乡科级干部2311人,占应整改基数的89.64%。结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力度。细化明确组织、编办、人社三方责任,严格落实超配报告和预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发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要求,对提出调整干部动议的县区、单位,严格对照“三定方案”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进行核查,着力把好干部配备职数关、审核关,未继续出现新的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4、关于“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市委常委会上通报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分解整改任务,对反馈意见进行立项整改。制定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批制度成果。研究起草《玉溪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制定《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意见》,起草了《玉溪市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玉溪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2015年,市委对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5年以上或担任同一职务累计达到10年以上,年龄偏大的24人进行了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对乡镇党政正职调整严格审核把关,向各县区委下发了《关于严肃乡镇党政正职任期的通知》。加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依托复旦大学,举办了两期共100人参加的全市组织人事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

5、关于“干部重任用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实行全覆盖培训。针对新提拔的县处级干部未达到年度脱产培训要求的,及时采取组织调训、专题讲座等方式补训。巡视整改期间,共选派12名厅级干部、77名处级干部、21名科级干部到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学习培训。选派12名处级领导干部到北京顺义区对口部门挂职锻炼,选派3名处级干部到省直单位挂职锻炼。下派45名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到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挂职锻炼。依托复旦大学举办两期共100人参加的玉溪市领导干部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培训班;依托市委党校举办了400余人参加的妇女干部培训班、“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新任科级公务员培训班。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法,强化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等内容的考核,发挥考核在干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出台《玉溪市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等推进干部交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配套政策文件,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断优化来源结构、经历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不断加大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四类干部”培养力度。计划经过5-10年,全市40岁左右正处级、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占同职级领导干部总数比例分别保持在5%和10%以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玉溪市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玉溪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7-2022632;电子邮箱:yxswd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