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永平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永平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县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够”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做到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履行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党政纪立案查处,对1名科级干部和1名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行政问责。
(三)关于“少数乡镇和县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乏力,还存在以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关于“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聚焦主业不突出,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参与其他部门工作过多,履行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编制空缺较多,一定程度影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制定了《永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方案》,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选调优秀干部3人、新招录公务员2人到纪检监察岗位。
(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情况。抓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重大案件调查、重要工作推进、疑难信访处理等工作,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六)关于“‘一案双查’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惩处力度。2015年,在查处的28件案件中,有2件案件不但追究了当事人的党纪责任,同时还追究了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关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不全面,事前教育、事中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干部监督不到位,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小抓早’不够”的整改情况。印发了《永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化“六个严禁”“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工作,紧紧抓住重要节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八)关于“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尤其是对农村基层干部党纪法规教育不够”的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对村“两委”干部的党纪法规教育,为村“两委”订送法规政策书籍1000多册。
(九)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外界干扰因素没有彻底清除”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查办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县纪委书记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向州纪委分管联系永平县的领导报告。
(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突出。在全县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例较高”的整改情况。印发了《永平县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永平县2015年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关于“村财乡(镇)管存在薄弱环节,‘村级三资’多部门合力监管不到位,村级‘三公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联网监管。二是印发了《永平县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永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三是整合财政、林业、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十二)关于“村组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无限放大权力,任性用权,贪污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危房改造、林地流转、扶贫救济、粮食直补等支农惠农资金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73个村(社区)的村组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规范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惠农资金统一管理、兑补前公示、“一折通”兑付的方式进行管理。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查处村组干部6件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
(十三)关于“司法、林业、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案件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永平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涉农项目资金较多的县级部门和7个乡镇开展了专项检查。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督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关于“招投标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定招投标程序。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不敢担当,怕担风险,‘油、滑、推’现象突出,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干事创业激情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二是大力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玩浮”等行为。三是扎实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
(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抓工作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极少数领导干部对下级指导不多、指责多”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扶贫攻坚“县级领导包乡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每年1次集体调研制度,县级领导班子多次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帮助基层或部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三)关于“少数行政部门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纪律和上下班制度执行不严。有的问题甚至出现反弹。部分干部‘走读’现象仍有反映”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二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查办督办。三是深入开展干部“走读”和“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对存在违反纪律等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理,2015年,问责干部职工5名,其中科级干部3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1名。
(四)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执行不好,不按规定报备或报备后办客过程监督检查不力等情况依然存在,极个别干部还存在‘偷着办’‘变相办’等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永平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严格执行客事办理申报审批制度。二是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办理客事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2015年,政纪处分2人,行政问责1人,劝退客事8起。
(五)关于“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接待陪同人员多的问题。少数单位职工食堂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永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二是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单位职工食堂管理,严格财务收支,杜绝奢侈浪费。
(六)关于“会议多、会议长、文件多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大幅压缩会议。坚持会议“六个不开”的原则,坚决贯彻每年5月、8月“无会月”制度。二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落实“七个不发”,严控发文数量和规格,审批核准编印简报25种,取消和不予审批9种。三是严控会议经费,会议经费实现零增长。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发扬民主还不够充分,科学决策机制还不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项目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够,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实施效果不理想。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谋划还不足,结合实际还不够紧密”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集体决策作用。二是严格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公示、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等制度。
(二)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对一些新精神、新要求的把握上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对《条例》新精神、新要求的宣传,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视野不宽。基层一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较少”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注重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接受锻炼。二是努力拓宽干部来源渠道,选拔6名优秀事业干部进入乡镇党政班子。三是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1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3名、选调生2名。
(四)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干部选拔任用,轻教育管理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遏制“三超两乱”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监督,及时整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分管人财物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权限。四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五)关于“干部培养锻炼的渠道不够宽,对非党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的培养使用不够”的整改情况。注重对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每年统筹一批“四类干部”到乡村基层锻炼;每批次干部调整中,有计划地安排“四类干部”进行交流轮岗。
(六)关于“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不健全,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部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轮岗。二是实行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任期不足3年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制度。三是实行乡镇公务员和事业技术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低于5年不准调动或借用到县级机关工作制度。
(七)关于“领导干部和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过多,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把控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二是认真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排查清理工作。三是鼓励和引导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到重大项目、扶贫攻坚、信访维稳等一线指导帮助工作。
四、其他方面
(一)关于“‘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干部对‘六个严禁’认识不到位,警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强”的整改情况。广泛宣传“六个严禁”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下发了《永平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关于“极个别干部顶风违纪、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的问题仍有反映”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三)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线索的办理情况。认真核实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4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并于2015年10月16日上报了《关于对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永平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永平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522519,电子邮箱:ypxx65258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