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陆良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陆良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高压反腐的态势尚未完全形成”的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充实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二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办法,细化分解责任,全力抓实整改。三是县委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及时组织传达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陆良反馈意见,坚持做到专题研究、分解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四是开展督促检查。2015年10月,对全县28个党(工)委和20个党组开展督查;全县党(工)委、党组开展自检自查,上报了自检自查报告。五是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考核权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分上升至25分,同比上升25%。六是认真履行县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及时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4次,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7个,分析研判违纪违法案件4次;清理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132项,保留14项;对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227件信访件,统一编号,逐一登记、逐一分类、集中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线索分流办理。
2、关于“纪检监察办案力度不够,案件查办率较低”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成案率。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原则,深挖案源线索,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成案率。2015年,共立案查处77件。二是全员办案。建立办案人才库,筛选52名纪检干部组成10个办案工作组,组均办案3件以上;抽调15名乡镇纪检专干参与两件“两规”专案的办案工作;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案人员达70%以上。三是联合办案。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整合办案力量,突破大要案,2015年,与检察院联合查处大案要案窝案3起,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人被采取“两规”措施。四是提级办案。对乡镇纪委难以办结、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由县纪委提级办理。五是实行案件片区审理制度。案件调查结束后,由县纪委案审室相关人员进行片区审理,以此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办案不公现象。2015年实行片区审理案件25件。六是建立县纪委常委包案制,每年每人包案处理信访问题不少于3件。2015年以来,全县共立案79件,同比上升51.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人,使用“两规”措施2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7.87万余元。
3、关于“对全县干部提醒谈话还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讲党课6场,其他县处级党员干部讲党课57场;举办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廉政培训2期70人;组织9批549名领导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1万余名党员干部观看《人生不能重来》等7部影片。二是制定了《陆良县科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2015年县委主要领导听取下级纪委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11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52人次。三是坚持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015年对拟提拔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70人。四是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2015年对1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13名党政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4、关于“乡镇纪检干部‘专干’不专,纪检力量薄弱,有的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弱,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逐步改变乡镇纪委书记兼职和分管其他工作的情况,拟在2016年3月乡镇换届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主要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目前,全县11个乡镇(街道)均按相关职数配备了纪(工)委书记、3—5名纪检专干、5—7名纪(工)委委员,划拨了人均每年8300元的办公经费和纪检岗位津贴,对6名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或提拔使用。三是定期对乡镇纪检专干进行业务培训。2015年组织开展落实监督责任培训班1期,参训110人;县纪委到乡镇(街道)指导办案12件,抽调15名乡镇纪检专干参与了县纪委的大要案查办工作,选送12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四是出台《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调整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法》,用制度规范纪检干部管理。五是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业务实行量化考核。截止2015年10月,3名乡镇纪委书记因案件查办不力被约谈,7个单位纪委书记因信息零报送被通报。
5、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在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环保等领域仍然存在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如:干部群众对环保等部门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中介机构,清理挂靠行为。全县11个乡镇(街道)均按要求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步排查出在相关建筑企业兼职公职人员9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认真受理群众诉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2015年,县环保局共解决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污染投诉76件,已解决74件,2件正在解决中,调解污染赔付金19.2万元。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环保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对2014年1月1日以来涉及的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等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在环保、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2015年,共查处涉及房地产开发、环保领域违纪案件2起,20人被党政纪立案,12人移送检察机关。
6、关于“在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上,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群众反映套取惠农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联系协作监管机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各负其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二是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全部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三是惠民资金发放做到“五到户”、“五公开”、“六不准”。四是加强“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做好民生资金录入、发放、信息发布及资金监管工作,对发放迟缓、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截止2015年10月,对13家单位“数据异常监察”情况进行了指导并纠正;通报登录超时预警人员93人,约谈4人。五是监督检查促整改。2015年共对全县涉农惠农资金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8个,发出监察建议12份,纠正取消151名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城乡低保待遇资格,核实追回冒领的城乡养老保险金9.55万元,涉及731人。六是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冒领民生资金的不法行为。2015年共查处涉农惠农违纪违规人员9人,涉及金额18.15万元。
7、关于“村级党组织建设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陆良县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全县14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已建立规范化“五民服务中心”62个,已完成或正在建设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84个。二是加强村组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持续用力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开展村组干部培训班2期,对500余村(社区)干部进行了轮训;对14个重点整顿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挂钩联系,共选派58名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做到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覆盖率、建档立卡贫困村(社区)覆盖率两个100%。三是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制定出台了《陆良县关于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对党员发展、管理基础工作集中调研整治,处置2014年度不合格党员21名,其中限期改正13名、除名8名;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四议两公开”决策运行机制,落实村级组织“八本薄”管理机制。四是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划拨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严格标准落实村组干部待遇。五是实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2015年9月进行了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交叉检查;10月组织了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和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到丽江、迪庆进行观摩学习。
8、关于“对村组干部的监管存在盲点,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不发挥监督作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制定村监委工作制度,准确对村监委进行定位定责,明确村监委的隶属关系,对村监委的工作职能职责做出明确界定。二是配置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划拨每年每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2000元办公经费。三是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培训。2015年集中对全县141名村监委主任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完善村民议事会制度,推行社区干部勤廉述评制度,接受居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五是将村监委成员编入村干部队伍进行考核,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工作成效。2015年以来,对1名工作失职的村监委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9、关于“少数干部吃拿卡要、赌博、节假日收受红包等现象仍有反映”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陆良县《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陆良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廉政短信提醒作用, 2015年共编发廉政短信32期,受教育人数16000余人次。三是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全县90个单位2227名干部作出拒收“红包”公开承诺;实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制度,2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报备;开设廉政专户,收到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礼金款项共计29.9万元。四是开展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专项检查6次,对违规办理婚事收受礼金的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党纪处分。五是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2015年共开展12次专项督查,实施问责31人,给予6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导干部党纪处分,对1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干部中好人主义、不敢担当问题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责,履职不尽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刻意回避,遇事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陆良县科级领导干部轮训制度》,严格按照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的标准开展轮训。二是严格执行干部免职(退休)制度、职务任期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三是坚决调整和不用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等六类干部。四是着力搞好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专项整改。
2、关于“部分干部存在庸、懒、散现象,精神状态不佳”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陆良县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办法(暂行)》。二是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截止2015年10月,已开展专题党课49场,受训党员干部1088人次。三是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络舆情定期监测等方式,受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行为的投诉,对1名违反工作纪律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四是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对照12种为官不为情形,全县85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交心谈心,对工作失职、执行纪律不严的13名党政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五是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制。充分利用社会评价机制和企业评价投资发展软环境办法,对全县81个县直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对排名最后的5个单位主要领导及在软环境评价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21次走访约谈。六是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共开展12次专项督查,问责党员干部21人,党政纪处分6人。
3、关于“干部‘走读’现象突出。部分乡镇干部工作纪律松弛,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早来晚走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注重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全县55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普遍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问题查摆及整改工作,对发现存在的在岗不在状态、“走读”现象的干部及时提醒、及早教育、尽早纠正。二是制定出台了《陆良县干部管理办法》,实行驻乡镇住宿制度、值班管理制度,引入指纹考勤等管理机制,严防干部“走读”。三是全面落实乡镇基层补贴制度,改善软硬件环境,丰富乡镇(街道)干部业余生活,让干部乐意住在乡镇、热情干事。四是将干部“走读”纳入“十个严禁”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县直单位借用乡镇干部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干部“走读”督查制度,拓宽了干部“走读”监督渠道,坚决狠刹干部走读顽疾。2015年全县共开展乡镇干部“走读”专项督查10次,作风督查12次,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问责11人,党政纪处分3人。
4、关于“文风会风还没有完全转变,会议多、参会范围广、同一主题的会议重复召开,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发挥县级领导的表率作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均做到开短会。二是规范办文流程,严控发文范围、规格和数量。2015年9月至10月,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43个,同比减少9.3%。三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确保文风会风进一步好转。四是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人,确保整个过程责任明晰,形成强大的执行力。2015年,对落实文件重视不够、贯彻不力的1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5、关于“有的县直部门干部架子大、贪功诿过,群众反映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三代表一委员”对全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为官不为”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函询或者诫勉谈话。二是对架子大、贪功诿过、群众反映大的干部,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加以曝光,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批。三是制定出台全县干部政策法规宣传方案。通过陆良党建网、党员短信教育平台等媒体加大干部政策法规及典型人物的宣传教育力度。目前已发短信2条,受教育1400余人次。
6、关于“公车私用现象在少数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由各单位“一把手”对公务用车管理负总责,把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情况列入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损毁、遮挡公车标示行为,及时更换老化、污损标示。2015年,县公车办新发放公务用车标识200余份,对7家公车标示损坏未按时申报更换的单位进行了通报。三是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2015年以来,县作风办3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上报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情况,对未按时上报的7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四是加大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2015年以来,开展公车专项督查12次,查处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案件6件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公车私用案件4件4人,违规驾驶公车案件2件2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好。好人主义思想还未得到彻底根治,领导干部之间坦诚相见、指出不足、相互提醒、共同提高的氛围还未形成”的整改情况。
一是发挥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严格剖析自己,带头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进行诚恳深刻的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二是总结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结合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谈心与专题谈心相结合,每年民主生活会前做到“三必谈”,把思想谈深谈通,消除隔阂、形成共识。三是落实《陆良县关于严格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发生重大偏差和问题的班子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2015年,全县各单位均按照有关要求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2、关于“干部交流轮岗不够。有的县直部门干部长时间得不到交流,影响工作积极性,容易滋生腐败”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抓好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待省、市交流办法出台后,及时研究下发全县干部交流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信息库,2015年以来,全县共调整干部2批111人次,其中交流轮岗43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开展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专项调研,加强对“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的从严监管。四是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事项,已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要分管或协管本单位工作。
3、关于“组织部门对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重提拔、轻管理,干部谈话制度执行不够好,对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了解不够全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德的考察、分析研判等制度,增强干部日常考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公正的考察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2015年,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82家县直单位开展了2次全面深入的调研式日常考察,并对考察结果分析研判。三是实行干部调整后的调研,为下次县委更好更科学地调整干部提供决策参考。四是制定出台《陆良县科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日常沟通谈话、人事调整谈话等5种方式,开展干部谈心谈话。五是拟定了乡镇换届调研方案,为下步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六是组织开展全县新一轮县管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为今后5到10年乃至更长时期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七是从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截止2015年10月,共初步审查315名干部人事档案,其中正科级95名,主任科员14名,副科级130名,副主任科员28名,科员48名。八是建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联席制度,对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的家庭信息、房产信息、婚姻状况、注册企业、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突出。目前,全县共有超职数配备的实职科级干部60名,非领导职数145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进一步完善消化计划。二是建立与编办联席制度,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三是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消化超配职数。自2014年9月以来,共消化乡科级领导干部11人,非领导职务干部30人。截止到2015年10月,乡科级领导干部超配54人,非领导职务干部超配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