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3-17 16:22:22   来源:曲靖市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富源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富源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足于开会部署,缺乏从严从实抓工作的决心和勇气,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运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教育。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课、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班子开展40余批次中心组学习,系统学习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重考核。在县委2015年度第8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富源县2015年度县直单位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富源县2015年度乡镇(街道)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分值权重,规定每年年底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监督。制定《富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向县委全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县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7个大项、37个小项,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推动责任落实。2015年9月、11月,对全县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11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4个乡镇、2个村委会被点名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2、关于“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不到位,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办,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对违纪干部处理不及时,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形成有效震慑”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督促。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岗位变动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领域,要求各单位将廉政风险点的排控情况按照干管权限审批后统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各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各单位正在排查、公示,县纪委对已完成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3次,发现问题7个,提出整改建议7条。二是严肃查处到位。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159个村(居)委会设立了群众诉求工作机构,2015年9月以来,全县各级诉求中心共录入群众诉求信息504条,解决群众诉求499件,解决率99%。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均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及时制定初核方案,第一时间进行核查。2015年9月以来,党政纪立案9件,处分11人,开展谈话函询5次,问责8个单位12人。三是强化履职能力。聚焦监督执纪主业主责,精简机构,优化组合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从事查办案件的内设机构达到5个,占一半以上。紧跟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投入67万元建设谈话点,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坚实保障。加强乡镇纪委建设,规范纪委书记分工,配齐配强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每个乡镇纪委至少配备3名专干。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着力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兼职过多、职能弱化、力量不足的问题。2015年9月18日和24日,分别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纪检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在大河镇开展规范乡镇纪委、村(社)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示范工作,2016年3月底前在全县全面推开。

3、关于“对涉及民生问题的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现象还比较突出。如在低保资金的分配上存在‘人情保’和优亲厚友现象,存在私立医院套取农村医保资金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监管。出台了《富源县民生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民生资金使用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助、良种补贴、农村低保等政策落实的监管,实行补助资金“一折通”发放,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杜绝截留、挪用。二是强化监督。依托“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及时公布各类民生资金发放明细清单,发布民生资金政策法规、资金使用流程和相关工作动态信息117条,督促发放各类民生资金10951.31万元。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做到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核查资产资源。强化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预防“蝇式腐败”。目前,中安、后所、大河3个乡镇(街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正稳步推进,近期组织召开全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场推进会,总结完善全面推开。三是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9月初,组织审计、财政、农业、水务、林业、民政等部门集中开展民生资金专项督查,促进民生资金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2015年10月初,对私立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执行及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了2次联合督导检查,严防私立医院套取医保。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2015年9月15日,完成对所有低保对象的再次张榜公示。2015年9月25日,对所有低保对象再次进行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取消,并对低保经办人及村组干部近亲属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进行了备案。

4、关于“招投标监管不规范。围标、串标、肢解工程划小标等规避招标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招投标工作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8个配套制度,完善规范招投标监管。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强化招投标资格预审。凡参加全县范围内各类招投标活动,从报名到资格预审,公证等按规定必须参与的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法人、被授权的委托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定。三是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参与,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对公示期间的举报和投诉,严肃对待严格处理。四是加大对围标、串标、肢解工程划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建筑、交通、水利三个重点招投标领域进行了责任划分,对三个领域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库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技能进行了及时整改,共调整充实建筑行业招投标专家库6人,检查项目点72个,发现问题9项,现场整改9项。

5、关于“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到位,对土地、矿山、扶贫帮扶资金、煤炭规费等监督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点不准‘穴位’,管不住‘七寸’。煤炭规费收入金额巨大,监管不严,存在严重腐败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土地、矿山、扶贫帮扶、煤炭规费等资金监管。规范土地出让金、两权价款返还等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收缴、使用。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对应缴入国库的一律解缴入库,纳入政府统筹管理的,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使用。完善土地、矿山、扶贫帮扶、煤炭规费等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管控,严格煤炭规费征收、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税费政策,取消征收育林基金,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安全技术服务费、煤炭安全救灾服务费、煤炭过磅服务费、煤炭矿山救护费,仅代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4.8元/吨。规范煤炭规费征收程序,实行刷卡征收和核定征收,刷卡计量征收的规费按月、核定征收的规费按年,及时划转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由县政府统筹统管。强化过磅服务站管理,将站点管理模式以过磅服务总站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分局管理日常工作、总站管理业务,实行双重管理。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方面

6、关于“县级自办刊物过多过滥,多达6种(富源潮、富源时政、胜境文艺、富源人大、富源政协、富源政报),以各种形式让基层订阅,群众意见大”的整改情况。

以上6种刊物均属内部刊物,全部免费赠阅,不存在让基层出资订阅情况,但是存在赠阅面广及办刊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压缩办刊成本。减少印数,精准赠阅,自办刊物印数由6300份减少到4200份,减少33%。精减内容,压缩版面,篇幅总数由284页减少到236页,下降17%,其中《富源时政报》属县邮政局自已出资、自负盈亏、免费赠阅,其发行数和版面保持不变。二是提高办刊质量。减少领导活动新闻,严格落实“三贴近”精神,多用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稿件,增强可读性,确保发行质量。

7、关于“会议偏多,内容相似的会议重复召开,挤占了抓工作落实的时间”的整改情况。

县委召开专题会议对精文简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数量的通知》,进一步细化要求、严格标准。一是精简文件数量。严格规范公文报送,加强前置审核,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篇幅。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不再由党委、政府发文;能由政府单独发文的,不再由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需要发文的,尽量合并发文。能通过媒体、电话、信息等方式准确传递工作信息的,不再拟制文件。2015年9至12月,文件数量较2014年同期减少14%。二是加强会议管理。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全县性会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建立会议多议题审议制度,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将会议议题进行整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全部实行整合召开。2015年9至12月,整合会议5场次,会议数量较2014年同期减少12%。

8、关于“少数领导作风不深入,浮于表面,沉不下去,表率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街道)实行考核奖惩办法》,督促指导挂钩乡镇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出台了《县级领导挂钩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县级领导必须带头深入一线,定期听取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汇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制定了《县级领导扶贫攻坚挂乡包村帮户和省市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扶贫攻坚挂村包组帮户方案》,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县级四班子主要领导挂钩帮扶5户、其他处级领导挂钩帮扶4户、实职正科级领导挂钩帮扶3户、其他干部职工挂钩帮扶2户以上,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推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活动。县级领导每月开展1次接访活动,通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共同参与的方式,不仅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信访问题,更和谐了干群关系。

9、关于“新农村建设失衡,项目建设存在‘县城周边形象化、偏远山区边缘化’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合理选点布局。围绕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增收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全县8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村,把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农户作为优先对象,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力争到2018年,完成5197户20844人搬迁建设任务,建设安置点258个;到2019年,完成拆除重建D级危房24181户;到2020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260个以上,其中典型示范村60个以上。二是整合力量攻坚。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住建、扶贫、国土、移民等部门涉及的资金项目最大限度地整合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同时,积极动员煤矿企业及社会力量捐资,参与新农村建设造福乡梓。2015年,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整合项目资金23367.9万元。落实“挂包帮”制度,按照“五四三二”帮扶法,21个县级领导和82个县直单位全部挂钩到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委会,实现“挂包帮”全覆盖,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10、关于“机关衙门作风仍然存在。少数部门干部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服务基层意识不强,摆官架子。部分干部庸、懒、散或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大督查”机制。整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力量,邀请“三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重点对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慵懒散、不作为和慢作为等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暗访。2015年9月以来,共开展督查活动7次,出动督查人员63人次,督查单位159个次,38个单位被通报批评,1名干部受党纪处分,播出曝光节目3期。二是全天候、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办法(试行)》,加强对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广泛向社会公布作风问题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安排专人全天候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无死角的监督网络。2015年9月以来,共受理并核实举报投诉2件,办结2件,转立案2件,2名干部受党政纪处分。三是对开展督查、明察暗访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纪违规的当事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问责处理、党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情节较轻的,由县作风办组织进行跟班学习整改。截至目前,共组织跟班学习整改3次,13名干部参加了为期1周的跟班学习整改。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一岗双责”县级管理和考核办法,严肃追究分管责任人责任,14个单位的14名领导被约谈。四是严格执行《曲靖市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坚决纠正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持续开展督查活动,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巩固整治为官不为不愿担当等突出问题成果。2015年9月以来,开展“慵、懒、散”等为官不为专项督查2次,责令1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限期整改。

11、关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整治不彻底。受煤炭黄金期奢靡浪费遗风影响,大吃大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在富源电视台、《富源政报》、《富源时政》等媒体和平台上,持续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四风”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经费使用监管。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大公车私用整治力度。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行为。2015年9月以来,分别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假期,对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对未上报公务用车封存备案情况的27个单位、未张贴公务车标识牌的2个单位、无人值班的5个单位,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并对1位公车私用人员进行了党纪立案调查。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存在酝酿范围扩大化倾向,好干部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不够好,干部选拔视野不够宽,不同程度存在‘关系官’。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人选,群众意见较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2015年10月16日下午,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会议,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干部选拔“酝酿”范围。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干部动议、讨论决定前“酝酿”程序,严格执行“酝酿”范围规定,坚决杜绝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找门路、拉关系等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拓宽干部选拔任用视野,加大选贤任能力度。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出台了《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等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待省市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落实。四是坚决杜绝“关系官”,加大对群众不满意干部的调整力度。开展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民主测评暨谈心谈话工作,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20余名干部组建5个干部考评组,对全县61个单位380余名科级干部开展了民主测评暨谈心谈话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县直科级领导班子的整体运行情况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能力、作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县委经综合分析研判,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县委常委会议,通过无记名票决,对个别反映强烈的县直部门负责人由正科级领导岗位调整为副科级领导岗位。

13、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好。少数实权部门主要领导长期不交流,存在重大贪腐隐患;部分县直部门副职长期不交流,推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如国土、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主要领导任现职时间较长”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全面排查了全县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以乡镇党委换届、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等为契机,在结合民主测评暨谈心谈话、年度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全县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县委主要领导专门与国土、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96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以国土、水务、住建、交通等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为重点,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通过无记名票决,共交流调整了29名科级领导干部,有效增强了全县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其中对县国土资源局的4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对县水务局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调整,重新明确了总支书记、局长;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5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对县交通运输局的4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重新明确了党委书记、局长。二是严格执行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在充分听取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干部的一贯表现,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推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身体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2015年11月9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无记名票决,共将37名领导干部调整到非领导职务岗位。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使干部廉洁从政。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廉政管理,有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违法乱纪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干部依法用权。

14、关于“干部配备存在‘三超两乱’现象。目前,全县共有超职数配备的实职科级干部27名,事业身份人员在公务员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45人”的整改情况。

一是盘清底数。从2015年9月初开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对超职数干部和事业身份在公务员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干部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再次进行盘查,全面掌握了情况。二是制定方案。制定出台了《富源县关于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整改消化方案》,采取交流调整一批、引导分流一批、合理增编一批、依规降免一批、培养选拔一批、自然消减一批等“六个一批”的方式,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将27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予以消化。采取调满事业单位岗位交流一批、依规改非降免一批、合理增编吸纳一批、选调选拔规范一批等方式,确保45名在公务员岗位上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事业身份人员按照全市的安排分批限期整改消化。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巩固整改消化成果。严格干部职数管理规定,干部动议时,及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初步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对初步方案中所涉干部的职数、身份、任职资格、流向等内容进行预审同意后,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杜绝新增超职数配备干部和非公务员身份干部在公务员岗位任职的现象。四是加大整改消化力度。针对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富源县结合干部能力、干部个人意愿等情况,于2015年11月9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无记名票决,共消化超职数配备正科级干部7名,剩余将于2017年前逐步消化。

四、其他方面

15、关于“对民间非法集资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存在金融隐患,群众意见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机构和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制定《富源县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由人民银行富源支行牵头,对县域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有异动的银行账户和行内员工进行专项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9个账户,冻结7户,重点监控2户,做到早发现、早布控、早打击。二是严打非法集资犯罪。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组,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介入查处,防止人员逃匿、资产转移。截止目前,已受理证据确凿的非法集资案件2起,成功破获1起,涉案金额2830余万元。三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非法集资犯罪形势预测、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人员管控和舆情危机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网上炒作、煽动闹事等情报信息,严防重大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四是强化源头防范。深入开展杜绝非法集资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重点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政府不代偿、法律不保护”的原则,力争家喻户晓,努力形成人人远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16、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做得不好。煤炭资源过度采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实施《富源生态县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第二稿意见征求,待县级专家评审后报省级专家评审。二是强化污染防治。开展以煤炭采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超层越界违法生产,合理安排县域煤炭开发强度,严格采掘作业审批。开展饮用水安全和河流污染、禽畜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防治水污染,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抓好涉煤企业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偷排、漏排废水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力度工作,发出整改通知12份。三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管与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矿山、企业、养殖场、农村面源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加大对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案件的调处力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47件(其中12369热线26件),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