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师宗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师宗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履行主体责任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2015年以来,县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2次,其中县委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6次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为官不为”治理、案件查办等。
二是制定了《师宗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别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厘清了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各自所要履行的职责。县委书记与各党委(党组)、县委常委、县纪委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41份。同时,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检查督促力度,改变以往年终一次性检查考核的做法,上半年抽调8个督查组,对全县22个党(工)委、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将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到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年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12个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党(工)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015年连续发生两起村(社)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1个镇党委进行集体诫勉谈话。
三是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活动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活动,共上廉政党课81场次,共与班子成员谈话455人次,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 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于2015年6月5日召开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推进会议,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共督促指导各单位查找风险点3965个(A级366个、B级1063个、C级2536个),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7个、防控措施3986条,切实解决“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的问题。
3、关于“县委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县委已专题研究《中共师宗县纪委师宗县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试点方案》,并上报市纪委待审。
二是支持纪委落实“三转”、“两为主”等工作要求,对涉及纪委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已清理取消104个,仅保留16个。2015年,新增纪检监察人员编制7个,充实纪检监察干部4名,交流提拔纪检监察干部4名,协调解决了纪委办公场所,划拨工作经费50余万元。
三是县委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两次,内容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案件查办等,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步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兼职、空缺,机关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
4、关于“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突出主业主责不够,有的乡镇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意识淡薄,履职能力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县90余名纪检干部进行为期2天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培训;开展《党章》《宪法》培训及闭卷测试,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和每季度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参加县纪委监察局集中学习的方式,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依法履职能力。同时,正在积极筹备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
二是开展基层案件连片审理工作会议4次,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小组成员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审理人员参加会议,分别对12件乡镇自办案件开展连片审理。
三是由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牵头,组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等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中央纪委系列文件精神,提升监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县纪委宣教室编发以党纪党规、典型经验、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短信5期,发送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
四是认真组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案、依法履职能力。
5、关于“乡镇纪检干部普遍存在‘专干不专’问题,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乡镇纪检干部“专干不专”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除葵山镇、龙庆乡、高良乡纪委书记因兼任其它职务而分管相关工作外,其余7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均做到专人专职。全县除五龙乡因缺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代管外,10个乡(镇、街道)均配齐了纪委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乡镇纪检干部基本做到了专人专职。
二是建立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全县10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负责人),已分别向县纪委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除五龙乡外,其余9乡(镇、街道)均有自办案件,全年乡(镇、街道)党政纪立案15件,处分15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通报。
三是开展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工作,共约谈32人。
6、关于“对基层预防腐败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盲点”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三务”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三务”公开是否及时、真实、具体、准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具体等问题,已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期整改。
二是县纪委监察局成立5个综合督查组,于2015年9月24日至28日,对全县民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扶贫、救灾、社保等民生资金的监管。
三是健全民生资金监管机制,建好管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强民生资金动态监管。全年录入资金148批次,监督发放3.73亿元,发布民生资金信息1166条。
7、关于“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办,导致上访、举报居高不下”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基层和群众身边抓起,紧盯村组干部贪污、截留农村低保等“苍蝇式”腐败行为,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在农村低保、惠农补贴、烤烟合同、涉农项目资金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015年,全县查处基层干部违纪问题2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
二是严格信访件办理。加强对全县120个“五级联动”诉求中心(站)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县乡村各级各部门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解决群众诉求4287件,满意率达99%。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规范案件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全年受理来信、来访和来电举报344件(省市转交118件、省委巡视组移交141件、本级受理85件),初步核实业务范围内问题线索216件。
三是严肃纪律审查。严格落实依纪依法、安全文明、高效快捷查办案件的要求,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查案、连片审理等方式,强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全年立案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乡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29人、村组干部25人),收缴违纪资金107.1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7.21万元。
四是抓实问题整改。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件办理、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同时,把各部门、各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促进“一岗双责”落实,推动存在问题整改。全年发出监察建议书17期,约谈单位领导23人次。
五是认真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师宗县纪委须报结果的问题线索30件,交由师宗县处理的一般信访件111件,合计141件,现已全部办结。其中,30件问题线索,初核了结21件,党政纪立案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科级7人、其他8人),行政问责7人。
8、关于“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村级干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办理涉及村组干部的信访件,全年查处村组干部25人。
二是组织全县在村任职的县人大代表开展《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培训,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类型及村干部如何远离腐败等方面给村干部谈心提醒;并将2015年市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腐败案例和师宗县查处的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到全县各单位警示学习。
三是在2015年10月19日至23日举办的全县村(社)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共460余人参加的业务培训会上,安排廉政培训内容,增强村组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在各乡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县纪委牵头成立综合督查组,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村组织进行再检查。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其加强对村级组织在烤烟合同、农村低保等民生事项的监管。
五是认真落实师宗县农村财务管理九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及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师宗县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9、关于“村(社)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出台《师宗县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县共选派77名党员干部到软弱涣散党组织、贫困村、少数民族村任“第一书记”,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调研组,深入各乡镇对“三委”班子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特别是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重点难点村(社)有针对性地调研,为2016年村(社)“三委”换届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对13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存在的30个问题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分轻重缓急进行集中整治、销号管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10、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作用,对村干部监管乏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选取竹基镇、龙庆乡作为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县纪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各个乡镇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了《师宗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是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按季度对村监委成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于2015年底对全县村(居)监委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并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是严格监管和考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其认真履职。对2名履职不到位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给予了相应处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部分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突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立足提高干部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确定了20个重点培训班次,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定员定时培训。2015年,开展各类培训班25期,培训5500余人次。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党风廉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业务指标考核,对于担当不足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科级以上干部采取降职、免职、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干部采取行政处分、降级、减薪等办法进行处理,已开除公职3人、降级使用1人。
三是2015年9月30日制定下发了《师宗县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激发干部干事热情。
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一些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刻意回避,遇事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突出。比如,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采取回避态度,遇到问题绕着走”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认真落实分管工作责任制,对于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久拖未决,甚至引发热点问题、社会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
二是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立项分解,并按季度督查通报,共督查80余件次,经过回访,群众基本满意。
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包保的8件信访件已全部化解完毕。2015年,全县共受理来信来访249件837人次,与上年312件1005人次相比,件次下降20%,人次下降16.7%,办理215件,办结率达86%。
3、关于“少数干部庸政、懒政、怠政问题突出,做事不负责任,遇事不担当,工作不在状态”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师宗县委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方案》,针对“为官不为”的12种表现形式,通过专题教育党课、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介,正面教育引导,反面警示警醒,多渠道、全方位深入治理“为官不为”。
二是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督查组,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重要问题线索、重要举报反映,对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回避矛盾等“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经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严肃进行组织处理。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15年,组织开展节假日作风督查19次,工作纪律专项督查1次,累计出动督查人员120余人次,督查单位190余个次,下发督查通报8期,查处问题32个,问责处理违反工作纪律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
4、关于“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会议多、范围大、陪会现象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时间相近和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则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安排套开或连续召开,优先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总量比上年同期减少7%。
二是领导带头开短会、说短话,明确规定一般工作会议主题发言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一般发言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关于“对工作布置多,具体抓落实不够;贯彻执行随意性大,许多工作没有落到实处”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县委、县政府2015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将县委重点工作分解为38项、县政府重点工作分解为150项,明确县级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单位,并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
二是建立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重点工作督查8次,联合下发《督查通报》5期。对全县安全生产、全面深化改革、综治维稳、平安师宗创建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30余次,向上级政府及督查部门报送各项督查情况报告12次,开展各项会议督查20余次,有效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6、关于“公车私用现象有反弹,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存在‘专车化’现象,乡镇干部公车接送现象突出,群众意见大”的整改情况。
制定《师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厉行节约实施办法》,对全县的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标识,明确停放地点向县纪委报备,并加大检查惩处力度,2015年共开展督查暗访10次,发现公车私用现象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公车私用现象基本杜绝。
三、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5年9月,开展全县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调研工作,走访了全县61家县直单位和10个乡(镇、街道),全面掌握了全县行政、事业、工勤编制情况和各单位超编、空编数量,为消化超配干部奠定基础。
二是对超职数配备的273名干部(正科级59名、副科级32名、非领导职务182名),现已消化174名(正科20名、副科19名、非领导职务135名),计划于2016年底全部消化完毕。
三是认真对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干部预审工作方案》,每次调整干部都认真审核涉及单位领导职数、实配情况、空缺情况及调整人员的身份,严防新的超配。2015年以来,共上报预审方案2次,没有出现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中‘裙带关系’较为突出,干部轮岗交流规定执行不够好”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突出“三个导向”和严把“五关”的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10年制定的《师宗县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推荐提名方式、资格条件、推荐提名程序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提名责任,严格干部推荐提名纪律要求。目前已基本完成《初始提名办法》的修改,拟在近期研究实施。
二是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相关规定。已对全县乡科级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摸排,截至2015年10月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干部14人(均在县直单位工作),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至9年的干部76人(在县直单位工作的70人、在乡镇工作的6人)。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专业技术要求不是很高的岗位,将在201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对干部进行一次调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