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柔亦刚有担当——记宣威市人民法院法官余华芬

发布时间:2016-12-05 16:00:49   来源:曲靖市纪委

余华芬,宣威市人民法院法官。曾经在办公室、基层法庭、民一庭、刑庭等部门工作,现任审判监督庭庭长。27年的工作中,她主审和参与审理案件超过3000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无一错判超期。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2015年度中国正义人物、云南“巾帼建功示范标兵”、云南“最美法官”“云岭楷模”、曲靖市“十佳政法干警”“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邪恶面前敢“亮剑”

初到刑庭那年,从没有办过刑事案件的她却担起一件大要案的审理。杜某在宣威某煤矿,经常敲诈勒索,调戏妇女,当地人避之不及,后因在一家小酒店勒索时遭到当事人李某的反抗被打死。打死恶徒的被告人将被如何处置?当时有两种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死者是个恶徒,被告人也应该判几年刑。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虽然被打死在被告人的小馆子里,是因被告人已经处于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背景,面对被害人的勒索抢夺,被告人在反抗中打死被害人,不但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而且还为民除了害。

余华芬对该案发生的背景和当时被害人被致死的特定环境作了细致的研究,在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通过结合实际审慎思考,宣判被告人无罪。这个案例,在当时被多家媒体进行报道。《人民法院报》先后刊载《死于正当防卫下的暴徒》的长篇纪实和《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一文的讨论,通过讨论,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李某宣告无罪的判决给予了充分认可。

如今,余华芬仍清楚记得审理该案时的情景:“这个案件在当时影响较大,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都不小,但通过庭前的细致工作,我想只要把事实弄清,心里是有底气作出这个判决的。”

2013年12月,法院受理了一起30多名被告人的团伙盗窃案。余华芬主动请缨审理这起团伙盗窃案。这起30多名被告人在多地流窜盗窃微型车的案件,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多,半个月的时间,余华芬翻阅了厚厚的卷宗,对每一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核实,查阅法律法规,反复琢磨,认真准备庭前的工作,按照量刑规范化,结合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30多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缓刑不等的刑期。

余华芬看似柔弱,却有一股“拼命三郎”的男儿气,从不拈轻怕重。在刑庭,她主动承办大案难案,成为宣威法院多年来审结刑事案件最多的法官,成为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元老”。被同事们称为“法官中的铿锵玫瑰”。

道是无情却有情

刑事审判除了惩治犯罪,也蕴含着治病救人的人文关怀和对弱者的抚慰与关心。宣威某高三学生朱某,在抢夺一中年妇女时,不料这是一个手机经销商,包中手机达到20余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作为一名刚满18岁的在校学生,除了给予他必要的法律制裁以外,也应该考虑到他今后人生道路的社会效果。余华芬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认定了多方事实,把工作做到有效延伸,和学校、朱某家人、老师等多方沟通,并对朱某进行了严肃、耐心、细致的教育。朱某最终对裁判心悦诚服,面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罪,他表示,将接受教育,重新做人!

对这一类型的案件,余华芬有着自己的理解:“不管是小偷小摸,还是杀人抢劫,很多人犯罪都是因为受到客观条件影响一时走错了路。有时候几句温暖的话语就能让他们觉得自己还有机会,还能重新再来,不然如果觉得自己被放弃,就此沉沦,那对社会的危害性就太大了。”

2013年10月,余华芬接到了一件性侵幼女的案件。2013年6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小玉强行抱至树林里,对10岁的小玉实施强奸。小玉的父母情绪十分激动,请求法院坚决严惩黄某。该案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案件审理结束,按说余华芬的工作也就结束了。但是,考虑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小玉产生的心理伤害,余华芬觉得自己还有责任。在取得小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她又多次到小玉家中,和小玉沟通交流,用女法官特有的柔情给小玉心理安抚,帮助小玉走出心理阴霾。小玉终于走出了心理阴霾,她把余华芬亲切地称呼为“法官妈妈”。

以柔克刚促和解

家住宣威市双龙街道左所村委会十里铺村的小郑因讨要工钱被人打伤,双方因民事部分赔偿事宜多次发生冲突,经余华芬调解后,小郑得到了四万八千元的民事赔偿,被告人因赔偿到位得到了小郑的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们对被告人之前的态度是不满意的,心里一直梗着,就算没拿到钱也要出这口气啊。后来,余法官又多次做我们的工作,对方也积极履行完了民事部分的赔偿,我们也算得到了补偿。”余华芬带领部门干警到小郑家中进行回访。还在地里干活的小郑看到余华芬一行便急忙招呼她们到屋里坐。

与民事审判相比,刑事审判更为严肃,更讲究法律的严肃性,但余华芬认为刑事审判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她凭着女人的敏锐和细腻,在庭审中坚持换位思考,用亲情调解换取双方矛盾缓和,采取庭前调查和庭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反应案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尤其是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近几年的调解率均达到80%以上。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我审判的目的不仅要让被告人得到法律的严惩,也要充分保护受害人应有的利益。”

宣威法院的监察室主任王传甫说,这么多年,余华芬案件的当事人从没有到本院的纪检监察或是别的部门反映对案件的不满。曾经,余华芬在菜市场遇到过一个被她审判过的当事人。那人服刑期刚满,见到余华芬时,他深深地鞠了一躬,说道:“余法官,你虽然判了我的刑,但我不怪你,你是对的。”

审判监督 “火眼金睛”

2014年9月,余华芬告别了刑事审判庭,接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一职。审监庭共4名干警,除余华芬外,其余都是从审判一线退下来的老同志。刚到庭里,余华芬就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正值9月,大量的案件要评查,还有500余份法律文书要上网,余华芬除了要完成每月的审判质量评查工作形成报告外,还要尽快熟悉如何复查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上网的工作,而涉及电脑的工作大部分是由余华芬承担。

余华芬却是一个执著“较真”的人:“个别法官后续工作不仔细,一年5000余件案子的质量把关,我们必须保证每一个案子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错。这是原则,是底线。”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她面带微笑,积极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审判监督庭的工作最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为了保证绩效考评的科学严谨,她根据案情直接用电话联系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落实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这种做法,个别同事不理解,觉得她太“较真”,但余华芬却认为:“法官对外执法与对内执章没有什么两样,连执行内部规章都存在瑕疵,对外执法也就可想而知,不论对内还是对外,小事马虎不得。今天扣的是分,明天少的是祸。不论执法还是执章,都应人人平等。”

二十七年的悠悠岁月,余华芬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从她的细微深处,我们真实地看到了她“寒梅独自开”的人品和一名普通基层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最美基层法官”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