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纪委消息: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兴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兴华在担任晋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云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市政道路及土地整理BT项目工程保证金提前退还、项目工程款提前支付等提供帮助,于2012年7月、11月,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185万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并涉嫌犯罪。
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张兴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