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清单 消除监管盲区

发布时间:2016-12-22 09:30: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分别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查安全生产领域腐败行为;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并建立生产经营者、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职业、行业禁入制度。

走进任何生产单位,显眼之处,几乎都能发现“安全第一”的标语。然而这句沉甸甸的话落实得并不是无可挑剔。近些年,生产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一个人的伤亡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危机,一次恶性事故往往暴露出诸多环节的问题。惨痛的教训必须认真吸取,总的来看,教训在于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责任缺失甚至违规违法者的成本太低。推进安全生产,急需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该《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这样一来,就把所有责任主体都绑在了事关安全生产的整个链条上,最大可能地避免一个环节出事而让其他环节努力白费的情况。“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表述,无疑会消除已经尽职的部门和人员免不了负“连带责任”的担忧,也会激发尚未履职尽责到位者尽快履职尽责。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责任主体要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