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你们镇发罗村村委会原主任涉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证据还不充分,需进一步调查补充,麻烦您过来对接一下。”这是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乡案区审工作的一个剪影。
针对镇(街道)执纪人员不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查审不分、只查不审、以查代审等问题,东川区积极推进乡案区审工作机制,防止基层地方保护、人情因素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影响。该区下辖的五镇一街道党组织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做出处理前,由案件承办人将案件调查材料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按照“二十四字”方针提出审核意见,镇(街道)党组织参照审核意见作处理决定。2014年以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审核镇(街道)党组织报送案件52件,提出意见建议135条,提高了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实现镇(街道)党组织调查处理案件区级审核全覆盖,实现被调查人“零申诉”。
“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要求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退回重新审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不按规定落实乡案区审工作要求的,第一次由区纪委分管领导约谈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或具体承办案件人员,第二次由区纪委书记约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杨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