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立规矩

发布时间:2016-12-15 09:42: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债务将分类实行预算管理,从而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控。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违规违法举债融资的情况,有的一把手为了出政绩,毫不顾及政府的还债能力,短期内过度举债。显然,这样的举债模式和规模不可持续,也容易留下风险隐患。

居家过日子,讲究“量入为出”,政府举债融资也要有硬杠杠。可以说,财政部印发的两个《办法》,是中央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又一重要制度支撑,无疑是抑制地方举债冲动的一剂良药,将地方债务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

比如,设立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就无法再“想借多少借多少”;强调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举债融资的钱就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通过细化债券发行、转贷、使用以及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了偿债资金来源,保证了政府信用,等等。同时,两个《办法》还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现了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控。对于地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来说,“只管借不管还”的现象难以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理方法也行不通了。(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