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践行第一种形态 确定“三能谈”“三必谈”

发布时间:2016-12-08 10:33: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过去,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均由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有一定成效,但没有体现主体责任,干部被纪委约谈,很多分管领导甚至不知道。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不太熟悉谈话对象的具体业务,对谈话对象的情况掌握不清楚,致使有些谈话针对性不强,没有谈深谈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贺勇说。

经过探索,德宏州制定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扎实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分管领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

坚持“三能谈”,即反映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能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能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能谈。“三必谈”,即反映重点岗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必谈;反映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必谈。符合“三能谈”“三必谈”,且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今年1至10月,德宏州采取“谁分管谁谈话”的方式,委托谈话22件23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