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处分31名纪检监察干部 坚持动辄则咎坚决清理门户

发布时间:2016-04-14 09:06: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此登在担任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云南省纪委近日通过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的这则消息,再次释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强烈信号。

据悉,这是该省纪委今年第4次在其官网上发布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去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清除“害群之马”,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

“严管就是厚爱。”云南省纪委在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上可谓煞费苦心。除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之外,还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重点盯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下级纪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握有执纪监督权力的干部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忽略,及时进行谈话函询,予以教育提醒。去年以来,该省共对54件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开展了谈话函询。

同时,云南省健全完善制度,注重发挥制度的“紧箍”效力。省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收到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分流;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统计制度,充分运用统计成果,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性质、原因进行研判,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此外,该省还制定《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八个方面作出规范,明确了不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政治规矩,不准违反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不准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20个不准”。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因地制宜,不断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电子廉政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纳入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实行家访制度,通过班子成员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访干部的方式,将监督触角拓展到每个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

普洱市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每隔两个月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一次身体状况、社会交往情况和家庭重要事项等情况……

“要强化队伍自身的正风肃纪,对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撤换调整;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强调。

日前,云南省直机关纪工委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察室副调研员杨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查,杨怡利用其丈夫杨某某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影视拍摄、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与丈夫杨某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杨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大庆  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