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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班子成员被函询 市州党委书记需签字背书

发布时间:2015-12-14 07:38:0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积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以《准则》和《条例》为引领,强化自律,让规矩入心。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章为重要遵循,通过抓好贯彻实施,认真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昆明、昭通、曲靖等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纷纷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活动。

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强化他律,让权力归笼。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为民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树立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为主题,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求进行学习,对照正反典型,认真查找自己在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措施。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陈豪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以“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为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向纵深推进,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省纪委常委理论中心组围绕“严以用权”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齐家、严以担当、严格监督、严肃纪律,带头加强学习、遵纪守规、履职尽责,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

以“两个责任”为落脚点,强化落实,让责任上肩。云南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16个市(州)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省纪委领导分别约谈全省16个州(市)党委书记,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促进各州市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牢抓实主体责任,担好第一责任,落实“一岗双责”。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纪委书记分别约谈县(区市)、乡(镇)党委书记,层层传导压力,盯紧“一把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德宏州等市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层层传递压力,压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德宏州纪委已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34名“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双开”,5人因部门作风问题突出被约谈、问责,28人因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被诫勉谈话、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