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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药监局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4 14:53:50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云南省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云南省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

深入细致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意见》指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是完善党内监督,加强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做到知责守责,履责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既积极支持监督,又带头接受监督,完善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认清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揽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协调发展、相互促进;严格落实责任,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抓责任制考核、抓责任制追究,以及抓处以上干部述廉述责,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自觉性。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构筑责任联动体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通过抓监督责任落实,促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抓主体责任落实,促监督责任落实,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促进、双落实良好局面,全面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考核奖惩。省局党组将加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严格检查考核奖惩,重视考核成果运用。检查考核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坚决维护政令畅通。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强化党章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构建不敢、不想、不能腐的机制上下功夫,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要整治庸懒散混,为官不为的问题,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持忠诚干净担当。

坚持正风肃纪,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把握政策规定,做好纪律审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将严明纪律融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加强线索管理,规范处理程序,确保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