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完成巡视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30 08:54:04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省委第五巡视组和第八巡视组先后分三轮对大理州州级及12县市开展了巡视工作。大理州委及各县市委以巡视为契机,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抓整改落实、态度坚决、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州级和12县市先后3轮巡视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整改了五个方面263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办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187 件,初核了结140件,立案46件63人,党政纪处分61人 ,组织处理9 人,诫勉谈话11人,行政问责3人,做到了查处跟进全覆盖。

明确责任主体  严格政治纪律  

今年分别召开7次州委常委会议、10次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围绕省委检查考核组和省委第五巡视组、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严格按照省委集体诫勉谈话提出的“七个一”整改要求,制定《大理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方案》。目前,19项整改任务中,基本完成和长期坚持17项。其余2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州委研究制定《州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将22项整改任务分解到州委常委及所在部门,并对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对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53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取消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全州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39个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3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理12人,问责25人,调整领导岗位18人。

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党委、州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2次向州委、州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制度。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考核体系,并从“党委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创新、责任追究”5个方面完善了考核内容及考评指标,明确责任目标,进一步强化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州纪委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下发了《关于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围绕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增长政策落实的9种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发现问题73个,处理13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8人;督促职能部门重点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方面的5种问题,发现问题91个,处理216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6人。

多措并举监管  突出民生重点  

大理州对3轮巡视发现的五个方面263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列出详细清单,完成对州级62个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清理审核,精简幅度达74.5%。对2013~2014年审批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土地开发使用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整治,经核查,全州2013年以来共审批政府投资项目224个,总投资182.72亿元。

全面开展全州“小金库”治理工作。共查处私设“小金库”单位5个,收缴资金43.03万元,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行政免职1人,党政纪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强化警示教育。从2014年到2015年9月,共举办38期19438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培训班,组织全州党员干部20000人次到“红色传承”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接受教育,组织513场24783人次到州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出台《关于建立干部作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问题38个42人,4次点名道姓通报典型问题23起。

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对全州民生资金106.7亿元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整改了扶贫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存在的违规使用问题。启用12个县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及时通报运行情况。认真落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海西保护条例》,制定了《关于环洱海综合治理整改工作方案》。共清理违法侵占滩地68起,清退滩地面积8174㎡,查处违法用地案件23起。

强化责任追究  提升整改效果  

办结销号,一件一清。建立销号制度,每办结一件均由承办部门向负责管理的专人报告。逾期未结的,由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及时提醒督促。省委第五巡视组转办交办信访件5批164件,应由该州办理160件,均已办结。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2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开除1人,开除党籍 2人,“双开”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查处违纪资金6400多万元。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州纪委问题线索15件,立案查处3件,信访了结10件。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一般信访件112件,已全部按规定分流办理。

运用巡视成果  推动制度创新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查处“为官不为”问题44件,处理4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问责40人。

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289次,下达交办督办通知26份,整改完成110个;约谈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领导干部125人,立案审查18人,问责38人,停职处理2人。环保、住建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30次,查处案件42件,罚款201.97万元,累计拆除违章建筑226幢、面积3万多平方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