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四个规范”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干部监管

发布时间:2015-12-22 10:39:1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大力开展巡察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挥预防纠偏的积极作用。

规范巡察事项。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制度,对巡察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成果运用和处理方式进行规范。其中规定:巡察工作主要包括巡察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意见反馈等环节,巡察组成员由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会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每个巡察组一般有3至5人,组长由州委组织部班子成员或政治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

规范巡察内容。巡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方案,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点查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查找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买官卖官等问题;查找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等。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巡察,紧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扩大巡察面或“下沉一级”查找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能上能下”机制。结合巡察工作的开展,对“为官不为”10种情形开展专项治理。在巡察中注重了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情况,重点查找人岗不适和干部“庸、懒、散、软”等问题。通过几轮的巡察,为全州治理“为官不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摸清了底数,打牢了基础。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1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以巡察为抓手推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

规范巡察结果运用。坚持“两个结合”运用巡察成果。一方面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对巡察中发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对推诿塞责、脱离群众、本领不强、业绩平平,不称职的,进行调整;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资源严重浪费、生态严重破坏、违反科学发展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与年度评优评先相结合,对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列为年度评优评先对象;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