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迪庆州出台了《迪庆州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办法》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在州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项巡查工作按照“三不固定”(专项巡查组组长不固定、专项巡查单位不固定、专项巡查组与巡查对象关系不固定)原则按批次组建专项巡查组。专项巡查组以州纪委监察局为主体,视情况吸收组织、财政、审计等单位人员组成。专项巡查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专项巡查的主要对象包括: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级公共服务行业、热点岗位、窗口岗位等。
《办法》指出,专项巡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专项巡查工作的根本目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规定,专项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上级部署的阶段性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巡查;针对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措施落实中是否存在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针对藏区维稳重大决策部署,对是否存在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宗教关系和谐等纪律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对是否存在问题线索开展专项巡查;针对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对是否存在问题线索开展专项巡查;针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政府采购、强农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事项,对是否存在问题线索开展专项巡查;针对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资产处置权等方面,对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线索开展专项巡查;针对现处重要岗位并有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对是否存在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其他需要专项巡查的事项。专项巡查工作任务,可根据省纪委和州委安排的阶段性专项巡查任务或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等相关方面通报的情况,制定专项巡查工作方案,经州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可结合对领导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进行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单独组织实施。专项巡查组不承担查办案件,对专项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将涉及不同对象的问题线索,分门别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