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对巡视组指出的关于主体责任的履行不够有力问题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举一反三、深入研究、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以上率下,带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玉溪市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市委先后15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始终坚守“六条底线”,做到“六个不能”,当好“六个表率”。市委主要领导带头上好专题教育党课,并深入到9个县区约谈70余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倾听工作意见建议,根据领导干部不同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对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保障主体责任压紧夯实。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目标,形成责任清单,签订“菜单式”责任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共签订主体责任书682份,“一岗双责”责任书843份。严格执行报告述廉评议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其他领导干部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等制度,接受评议质询。全市451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廉,其中,43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廉,93名党政“一把手”向县区纪委全会述廉。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纪委对县区委书记进行约谈。
强化检查考核,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覆盖。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细化年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严格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今年3月,市委严肃通报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在责任制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不合格的6个单位,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7月初,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月18日,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及上半年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通报。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从10月初起,市纪委组织力量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上年考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严肃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成为常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追责。组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掌握“两个规定”的具体内容、责任要求,特别是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措施和办法,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