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委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2 08:31:31   来源:怒江州纪委

11月10日,怒江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会议认为,《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通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集中彰显了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是各级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强有力抓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党的制度利器。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确保《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巡视这把“利剑”用好,把“制度笼子”建好,把干部身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解决好,努力重构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一是深入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尽快下发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通知,动员全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通过报纸转载、网站转载、电台摘播、公告栏张贴、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党校专题培训等方式,准确、生动、有效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深刻把握科学内涵,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二是主动进行对照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巡视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的巡视内容,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效衔接,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上,对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三是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有关工作。当前,重点抓好上一轮巡视对怒江州交办线索的处置工作,明确责任、严格要求,年内全部处置完成。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把配合做好相关巡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任务,巡视前要专题研究、巡视中要密切配合、巡视后要请示汇报;要全力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对每一项整改任务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落到单位、具体到人;对巡视交办的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快进快出,确保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将巡视监督的理念和方式运用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规定,巡视机构和巡视工作只是在省级及以上实行,但巡视监督的一些好的做法,如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笔资金,集中时间短期内机动灵活地进行专项巡视,可以运用到对干部监督管理中,对此要作积极探索尝试,整合巡视联络机构和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力量,盯紧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等过程中的纪律作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上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