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陆良反馈的意见,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以“五项措施”着力解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涉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明确责任聚合力。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职责,以《中共陆良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牵头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陆良县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牵头单位为县政府纠风办;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等13个县直单位及11个乡镇(街道);责任人为上述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套取惠农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
规范发放奠基础。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拨付,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先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和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资金大小额度,再由县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拨款,确保专款专用。惠民资金做到“五到户”、“五公开”、“六不准”。“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公开”即:补贴对象公开、项目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办法公开,切实保证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有序。“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更改数额、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干部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监管平台促规范。通过“下发文件作出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规定、发出廉政短信进行提示、开展预警监测适时监控”等方式,加强“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督促32个县直单位及12个乡镇(街道)做好民生资金录入、发放、信息发布及资金监管工作,对登录超时、发放预警及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截至目前,陆良县监管平台累计下达资金59844.48万元,拨付58614万元,发放59695.08万元;信息平台共发布信息253条(其中:政策法规32条、工作动态221条);资金办理流程7条;资金公示220条。对13家单位“数据异常监察”情况进行了指导并纠正;通报登录超时预警人员93人、约谈4人。
监督检查促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5年共对全县涉农惠农资金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出动人员35人次。其中10月8日-15日,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对2014年1月—2015年9月底的强农惠农补助、救灾、扶贫、社保、教育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对象为县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等10家县直单位及全县11个乡镇(街道)。共查阅会计资料100余份,入户调查 115户,电话抽查55户,暗访30户。发现问题8个,发出监察建议12份;纠正取消151名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城乡低保待遇资格;通过多方信息比对、发放数据筛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手段,督促县人社局共核实追回冒领的城乡养老保险金9.55万元,涉及731人,追缴率为98.2%。
严肃查处促落实。及时受理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涉农惠农资金的不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农惠农违纪违规人员10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科员2人、村委会干部7人),涉及金额2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