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成效初显

发布时间:2015-10-12 17:18:42   来源:玉溪市纪委

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新平反馈巡视意见建议后,新平县及时研究部署整,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于今年4月10日、8月26日,分别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座谈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分析研讨,12个单位作交流发言、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意识。落实《新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要求,签订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深化《新平县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目前,已约谈187人。

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制定《新平县经常性了解干部和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等,把对干部的一次性考察转变为经常性了解,把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范围。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抽查制度,对60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11名报告不规范、漏报项目的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创新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目前,完成常规巡查5项和专项巡查6项,发现问题16个,实施问责34人。

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以开展“三严三实,干部干净忠诚担当”为契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截止9月底,81个单位1192名领导干部作出不收送“红包”承诺;30个单位312名领导干部作出“不插手工程建设”承诺。着力整治“为官不为”,制定落实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细则,印发整治“为官不为”实施方案,聚焦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12种“为官不为”行为,着力整治慵懒散混、为官不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基层群众权益,完善“三资”监管,推进“三资”委托代管;创新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诉求件5366件,限时办结5347件,群众满意率97.2%;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监督发放民生资金1亿元。

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截止9月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3954.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40%。持续发力整治“四风”,抽调纪检监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22人组成9个明察暗访组,抓住春节、花街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检查,目前,已下发督办通知16份,督促主责部门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21人进行问责。

用人环境进一步优化。严格落实《中共新平县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试行)》《新平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机制。制定《新平县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和《新平县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制定《新平县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拓宽选任用人渠道,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定《新平县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意见》,抓实“四类”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确定后备干部正科级71名、副科级103名;中长期培养对象正科级30名、副科级43名。

纪律审查进一步深化。把握“三个对”、紧扣“三个节点”、聚焦“三类干部”,紧紧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领域,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病救人,主动适应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修订反腐败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聚力突破案件。巡视组移交的27条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按五类标准处置。截至9月底共受理信访件154件,检举控告38件,初核39件,转立案17件19人;查办案件18件21人,审结18件19人,其中:司法移送5件6人,自办13件13人,给予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7人;对19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着力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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