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省总工会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2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总工会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第一责任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目标和任务尚需进一步落实 ”的整改情况。党组认真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党组于2015年3月4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研究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定了2015年度《云南省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及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王惠萍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了1次廉政党课,并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1次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每半年分别与分管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部室、各单位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党组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总工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已于4月3日召开,党组书记王惠萍安排部署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带队,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2.关于“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突出 ”的整改情况。纪检组先后2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全总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巡视组反馈意见,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为加强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总工会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实施办法》。5月中旬,省总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带领机关纪委同志深入昆明、玉溪、楚雄和曲靖四州(市)、县专题调研落实全国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精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省总工会党组明确 2名同志为专职纪检干部,充实了纪检工作力量。同时,已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反映协调,争取纪检监察工作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整改情况。对2015年度以省总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进行了统筹,将计划召开的29个会议合并压缩为9个,并计划部分会议以视频会形式召开。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总工会公文审批制度》和《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省总工会机关文号的规定》,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坚持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加强各类培训班统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班数量,提高质量,科学安排工会干部培训,将2015年度计划培训班次由17个压缩为9个,培训重点更加突出。
2.关于“工会工作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干部软、散、懒、漂,学习不够,工作安于现状”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研究,为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针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制定了2015年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课题,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职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工会工作创新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切实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人力财力支持,为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新增加1名法律专业干部,安排维权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40万元。积极探索聘请(委托)第三方维权等新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工会联合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参与职工维权机制,积极探索组建由律师、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切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省总工会2015年为职工办八件实事,主要包括:深入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使10万名以上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提升职业技术等级;开展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参加活动的304万名职工解决看病贵问题;开展送温暖活动,帮扶慰问9万名困难职工,对特殊单亲困难职工和帮扶平台新增患癌症、尿毒症、瘫痪、精神病的困难职工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免费为1000名困难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资助1万名以上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维护职工和劳模健康权益,组织1万名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及健康体检,其中省总本级组织500名省部级以上劳模、2500名一线职工(500名一线女职工)疗休养和健康体检;新建省级劳模工作室15个和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20个、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100个;组建心理健康专家组,为1万名以上职工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辅导。积极探索“普惠”服务职工方式,由一名副主席带队,对外省市工会开展“普惠”服务会员工作进行了调研,今年2月已在普洱市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昆明市推广试点经验,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在全省逐步推开。四是加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结合年度党建工作,制定年度机关干部培训计划,坚持每月举办一次集中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今年前半年组织集中学习7次。五是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请销假制度,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请(休)销假及因公出差审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科级以上干部做出了承诺。加强督促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和节假日由纪检组组织明察暗访,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省总工会党组有关要求情况进行督查。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落实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云南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省总工会党组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并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2.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上坚持原则不够,过于迁就照顾”的整改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多岗位锻炼干部,今年以来,推荐了3名厅级干部,选派了5名干部参加新农村工作队,1名干部到基层挂职,6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机关内部轮岗。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没有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明确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3.关于“工会系统内部存在照顾性调入和招录直系亲属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经认真摸底梳理,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系亲属、夫妻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情况确实存在,同时也形成了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究其原因:一部分是按照政策规定,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入的;有的是到省总工会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后,自由恋爱结婚形成的;少数干部职工子女是通过参加公开招考形式,录用进入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这种情况也是10多年来逐步形成的。省总工会党组对此十分重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了工作、任职回避。目前,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没有直系亲属、夫妻同在一个部门工作的情况,也没有直接分管的上下级关系存在。今后,省总工会党组更加严格贯彻执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的政策规定,严格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人员,严格控制人员调入,杜绝照顾性安置,针对直属事业单位目前的人员结构情况,原则上不再招录或调入非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经形成的近亲属同在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工作的情况,努力逐步消化。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1.关于“农垦体制改革中,工会组织职能弱化,省总工会指导不力”整改情况。省总工会已将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行业及困难企业工会工作,加强对农垦等体制改革企业、行业及煤矿等困难企业的调查研究纳入2015年重点工作调研,在加强农垦等困难企业职工培训基础上,由省总工会领导带队组成8个调研组,于3月—4月份深入有关州市、省级产业工会及企业开展调研。并明确由一名副主席带队,专门深入部分农场、煤矿等困难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将在调研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针对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弱化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加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关于“资金管理有隐患”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部门自身建设,于2015年2月交流了1名干部任财务部副部长,配齐了财务部门领导。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2015年度预算进行了严格审核,细化预算管理,加强使用管理,严格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对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批、审核和监督。加强财务民主管理,各项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省总工会全委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增强各项经费使用透明度,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全省工会系统财务大检查,由财务部门牵头,会同经审、资产管理、纪检等部门,于4月—8月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工会经费预算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将进一步强化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经费审查工作,党组坚持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经费审查工作汇报。在已经增配了1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基础上,又增加1名经审专职干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资金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云医互通知〔2015〕1号),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将对调研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互助活动代办员行为和工作制度,明确各办事处、代办点互助金管理员岗位必须由工会干部专职或兼职,逐步解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外聘人员过多的问题,确保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各级工会建立和筹集的各类基金、资金的监管。下发了《关于上报工会建立(筹集)的各类基金(资金)情况表的通知》,在摸清情况基础上,将于年内研究制定加强对各类基金、资金监管的指导性意见。
3.关于“经费管理不严格,支出不当,私借公款监管不力,群众反映较大”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云南省总工会机关所辖物业管理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待征求广大住户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出台省总工会家属院物业管理办法,年内对家属院实行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二是加强对私人借用公款清理。机关2名干部职工私人所借公款已于2015年1月31日前全部归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总工会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总工会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4143874;电子邮箱:ynszghrsc@163.com。
中共云南省总工会党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