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8-13 17:01:3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月15日, 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云南省公安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月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公安厅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省委巡视组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1.执法办案、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及民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少数干警党性观念淡漠,警规、警纪意识不强;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队伍建设定期分析制度;建立民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制度;强化警示教育。二是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警种、各部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廉政风险点、风险人员纳入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全程动态监控。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年内对调查、审核、审批等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四是强化案件查办。对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是抓好执纪问责。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

(二)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管还存在漏洞

1.厅机关管财、管物部门权力集中,监督措施不完善,招标采购等环节透明度不高;有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项目及物资采购方面违反相关规定,存在滋生腐败的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修订了《云南省公安厅财务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安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14个制度。二是创新经费管控模式。运用“云南省公安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实现对厅直单位经费预算额度、经费支出账务的适时查询、监管;同时,在内部增设财务稽核岗位,强化监督。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及最终中标、成交公告等及时发布,接受监督。四是严格按照年度《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施政府采购。对于特殊项目,须取得省国家保密局认定函以及省财政厅资金管理处和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批复,才能开展采购工作。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厅纪委、审计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装备物资采购等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监督。坚持对外公布厅机关年度经费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2.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少数部门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今年2季度起,对省审计厅和厅审计处已审计发现要求整改的问题,厅审计处督促涉及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仍有屡查屡犯的单位,下发限期督促整改通知,做到责任到人,逐项销号。

(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亟待加强

1.涉及社会综合执法管理事务较多的基层部门,易发生腐败案件;少数民警交际复杂、自身要求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纪警规教育。年内重新汇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警规,督促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二是加强动态监督。今年内在全省推广应用“公安监督信息平台”,将公安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中的风险点,纳入动态监督。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对典型案件“一案双查”,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明察暗访以及倒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案件通报制度。

2. 对少数民警执法中乱作为、以罚代管、违规处罚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议论和反映较多,因案件办理不公、不力引发的群众诉求时有发生,一定程度影响公安队伍整体形象。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坚决纠正接处警、受立案不及时、推诿搪塞等问题;建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二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体系。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积分制、案件质量奖惩制等效率与质量并重的考核机制;落实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动态考评机制。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四)机关直属部门和基层单位从严治警还有差距

1.权力运行监督和警务公开等机制不完善,容易滋生以权、以岗谋私等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2016年底前,全面梳理、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2015年底前,全面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健全完善执法权力制约机制。2015年底前,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全面推进执法公开。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2016年底前,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2.基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群众对一些协警、保安人员违规参与执法,乱查乱罚乱扣等问题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责任。强化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教育管理责任,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检查。二是严格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群众反映的协勤人员违规参与执法等突出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少数直属部门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方面的议论较多;巡视期间,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及反映45件。对于收到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情况:巡视期间,省委第五、第十巡视组向我厅交办需要核查办理21件信访件,3月31前均已办结。交我厅纪委核查的8件案件线索,均已查结,其中7件查否。厅纪委对反映厅机关一名领导干部在选拔过程中拉票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经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整治力度还要加强

1.个别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走形式,指导、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不够;基层对会议多、文件多、考评多的情况仍有反映。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4月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量化厅党委委员调研联系的工作量,要求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全年调研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撰写调研材料1至2篇。二是全面清理了2014年以来厅机关文件、会议情况,对厅直各单位执行《云南省公安厅机关会务办理规范》等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厅直单位文件、会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2015年厅机关文件总量比2014年下降10%,会议总量少于2014年。

2.一些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报表种类繁多,增加了基层负担;基层对系统自办刊物征订摊派现象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按照考核指标只减不增、优化指标、突出重点原则,修订了2015年综合考评办法,取消了厅直各单位、各部门单独对下考核。同时督促州市公安机关精简对县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全部取消要求征订并纳入省厅综合考核的6种报刊杂志。

3.一些干警对反对“四风”还存在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未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整改情况:建立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坚持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各单位领导和民警值班备勤状况、公务用车封存情况、公款宴请送礼以及滥发实物奖金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严查严处顶风违纪问题。

4.公车私用和违规套用地方牌照、铺张浪费等问题仍未彻底杜绝,超标准、超编制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对个别民警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厅纪委、警务保障部、警务督察总队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进行检查,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监督。严格执行节假日、休息日封存车辆制度;严禁个人占用和保管车辆。二是对私自套用地方牌照的违规问题。2014年厅机关部署开展公务用车违规套用地方牌照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按照规定收回(退还)了个人私自套用地方牌照,同时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2015年继续加大排查、摸底,对个人违规套用其他地方牌照的行为严肃查处。

5.个别单位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上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厅党委出台了十项规定,警保部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公安厅机关年度包干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对厅机关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增加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依托“云南公安财务核算管理系统”,厅直各单位可实时掌握本单位项目及包干经费的收支及结余情况,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计划性和均衡性。据统计,厅机关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6.3%。

(二)“怕作为、慢作为、不作为、选择性作为”等倾向性问题一定程度存在,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1.一些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不佳,还存在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或出勤不出力、忙闲不均、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整顿,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机关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厅机关作息时间,实行严格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加大对上班期间工作状态、工作内容、工作效率的抽查力度;对厅机关民警实施季度述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评比表彰、晋职晋升挂钩。

2.窗口单位有的干警服务态度仍有“生、冷、硬”和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治安部门在《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户籍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厅交警总队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厅出入境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文明窗口达标建设标准》,并建立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评价系统。消防部门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加强对窗口单位的明察暗访。二是强化督察。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户政、出入境管理、消防监督、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等服务窗口单位,认真落实《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和《云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三是延伸扩展窗口服务举措。实现“户籍业务掌上通”。今年上半年,省厅已在全省各派出所推出离线采集指纹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今年内实现“户籍业务掌上通”。全省1605个户籍派出所均公布了户籍窗口办公电话和派出所值班电话,接受群众预约、咨询等服务。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各级党委和部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须进一步提高,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上出实招、抓具体、抓成效方面力度不够;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特点、规律、原因深入研究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公安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等规定,落实厅党委成员到分管单位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二是完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探索建立实地专题调研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特点、规律及原因,采取驻地专题研究剖析。

2.对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监督制约没有针对性强的措施和方法,个别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警务工作轻队伍管理等“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执行《省公安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每年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建立队伍常态化研判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廉政教育贯穿于民警招录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各级各部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责任制考核和廉情测评成果运用不充分,考评机制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今年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队伍建设考核,分值占40分。对考核和廉情测评靠后的,分管副厅长、厅纪委书记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厅纪委责成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三转”工作力度不够。

1.纪委在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存在差距,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部门领导干部监督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把工作职责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二是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民警的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谈话、函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三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抓好纪委书记约谈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和廉情测评制度,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述职等制度。四是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今年已从社会各界聘请47名省厅特邀监督员,发挥其反映民情民意,监督公安机关认真履职的作用。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以权谋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2.督促党委研究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和针对性举措还有差距,“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不够。

整改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省公安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情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等制度。定期约谈下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及党委成员廉洁从警情况。同时,对已发生(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年内适时开展“一案双查”的专项检查工作,推进“一案双查”逐步形成常态。

3.聚焦主业、查办案件的力度还须加大,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主动作为的招数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业。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扭转少数地方全年办案数少的被动局面。厅纪委已及时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充实办案力量,配齐案件检查审理处领导班子。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综合应用“12389”举报电话、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案件评查等手段,拓展案源。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升查办案件能力。今年初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强化研判分析。坚持完善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线索管理,强化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研判分析。四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今年继续争取省编办支持,合理设置厅纪委内设机构。

4.基层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还不健全,全省近半数县级公安局没有设立纪检监察室,监督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目前全省有7个县(市)公安局未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省厅继续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督促完成7个县(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构单设,配齐配强人员。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心活动还需进一步加强;党委决策过程中听取基层意见还不够广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每一次厅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促进厅党委委员日常沟通交流、交心谈心。今年2季度制定《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分工协作制度》,对厅党委委员分工协作进行细化和明确,促进厅党委委员在分工、补位、带班、会务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二是4月底修订印发《厅党委会议制度》、《云南省公安厅党委议事规则》等4个制度,明确会议研究内容、议题准备及会前论证、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等要求。同时,在《云南省公安厅党委议事规则》中对厅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程序作明确规定。

(二)厅党委对个别下属部门领导班子团结问题重视不够,主动帮助、指导工作跟进不及时;干警对个别厅直属部门主要领导工作方法简单议论较多。

整改情况:加强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帮助指导,引导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强化日常谈心交心,加强沟通协作,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团结协调的氛围。坚持派督导组参加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主动帮助和指导解决问题。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的厅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长期闹不团结的个别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三)个别直属单位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严格,还存在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持不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透明等现象。

整改情况:继续推动厅直单位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讨论、逐项表决、形成纪要等程序实施。同时,加强对厅直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进行公开。

五、选人用人方面

(一)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不够严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1.对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干部选拔不平衡有议论。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修改完善我厅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规范各项选拔工作,严格履行程序,并强化纪委和群众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更加注重将素质好、能力强、实绩突出、德才兼备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配备到领导岗位上;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作用,更加注重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继续坚持适当面向基层公安机关选拔优秀干部。三是对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统一纳入并全程参加全厅的竞争性选拔,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不搞特殊。四是结合厅机关实际和工作特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干部的岗位。

2.落实纪委全程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相关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保证纪委在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全程参与,坚持听取纪委对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坚持任前考廉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暂行办法》,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

3.选任干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意见不够,存在用管脱节、人岗不适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充分听取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意见。二是统筹兼顾,在推动干部轮岗交流中,分析干部素质、经历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三是加强干部的日常考核、考察,对工作状态不好、能力与岗位不相适应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4.对少数直属部门和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状况反映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机关干部季度、年度考核和日常考勤管理。强化厅直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干部日常教育。二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省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大力精简规范内设机构设置。

5.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对中层干部队伍老化问题重视不够;部分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轮岗交流力度不大、机制不畅。

整改情况:加强厅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的分析,对队伍整体年龄偏大的厅直单位,在编制范围内进行适当的人员交流、调整和补充。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构分析,注重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今年3季度修改完善《云南省公安厅厅直单位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重点加强对在人、财、物、特殊手段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领导干部的轮岗交流。

6.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特殊专业高端人才缺乏;从优待警相关制度、措施滞后,一些地方基层干警人才流失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改进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拓宽特殊人才招录渠道,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着力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等问题。二是结合中央深化公安改革部署要求,落实向基层民警倾斜的各项职业保障待遇,用足用好各项爱警惠警政策。截止今年7月底,为全省公安机关招录法医、刑事科学技术和其他公安专业人才317人,补充维汉双语人才14人、藏汉双语人才4人、东南亚小语种4人。

7.重选拔任用、轻教育管理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一些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弱化,干警队伍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云南省公安厅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继续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民警的季度考核,建立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绩效奖励等待遇挂起钩来。加大对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组织的帮助力度,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半天学习制度。开办“道德讲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挥正反两方面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工作状态不好、缺乏担当和实干精神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六、其它方面的问题

(一)黄赌问题屡禁不止,境内外赌场打压不力,一些基层干警执法不严,打击整治存在盲区和死角。

整改情况:一是始终保持对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适时组织全省性、区域性的专项打击整治。加大边境线的巡逻,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严打、严管、严控机制。二是对重大案件、重要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重点交办和限时完成;组成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三是对为黄、赌场所充当保护伞,在履职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责任。

(二)存在未经审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督促厅直下属单位将对外出租有关款项全额上缴了省财政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公安厅反映。联系单位:省公安厅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871---63052303;电子邮箱:yngatjw@163.com。

 

 

                                                                                                   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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