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15 16:10:3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4年9月16日至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瑞丽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瑞丽市委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工程建设等领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对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经核实我市严格按照《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规定实施土地征收,符合国家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低问题,我市每2—3年更新一次年产值标准,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征地收入。

二是积极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成立瑞丽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建立土地储备资金和征地调节资金;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和专户,及时兑现补偿承诺。近期对未补偿到位的已征土地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及时兑现了2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已列入国土部名录,为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融资平台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将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三是积极研究解决群众留地安置用地手续。将留地安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范围,并从每年下达的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的指标给予报批完善,现已完善用地手续1400多亩,以及完成农转征报批450亩(正在完善划拨手续);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安置政策,已拟出工作方案,主要以货币代替预留地安置方式,解决因用地指标紧缺、无法完善预留地相关手续的难题。

四是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成立专项工作组,完成了对已供未动的建设用地全面清理、核实工作,并正在依法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理;对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将由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逐一解决存在问题,保障企业顺利开工建设,切实解决征而不用问题。

(二)关于“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廉政风险大,监督力量弱,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契机,要求市国土、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照本单位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政府资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围标串标、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内部加强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和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并督促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等工作制度,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对联系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要求国土、住建等部门每月上报财务报表及项目清单,加强对其财务收支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分别安排一名纪工委副书记联系监督国土、住建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进部门的廉洁自律建设。

三是市纪委于2014年11月底对国土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是加大对教育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市教育局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关于“在执纪问责中,存在失之于宽、纪律监督不到位的现象,量纪处分标准不统一”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纪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依纪依法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注重信访来源,从中寻找线索,拓宽问责渠道,对发现违规问题,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杜绝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现象发生。

(四)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年内市委、市政府与全市6个乡镇、2个农场签订了《瑞丽市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2月3日至12月10日,市委安排组成9个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领导述廉、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乡镇、农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

二是全面加强对中央、省、州惠农强农政策和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规定公开、公示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度,严肃查处一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中贪污侵占的案件。

三是市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农业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是扎实推进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好村组党员、理财活动监督工作,按照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29个村委会、232个村民小组“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财务公开的程序进行规范,要求村民小组每季度必须到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结算,核对账目,同时将账目公示在本村党务公开栏内,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市派驻纪工委、各乡镇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理清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乡镇、农场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3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访联络员的专业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信访联络员的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素质。

(五)关于“市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整改情况。

一是2015年2月,瑞丽市率先在德宏州出台《瑞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3个层面,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党内监督5个方面,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有规可依,有责可追。

二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精心筹备召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齐抓共管谁都不管,人人有责都不负责”的现象。

三是要求审计部门对全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事前和事后审查,维护财经法纪。

四是对全市67个单位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已腾退面积1599平米。

五是对全市70个单位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底的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发放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约谈处理,收缴资金20万元。

(六)关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选派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岗位,全年共新提拔13名纪检监察干部、免职4名(其中退休2名)、交流3名(其中转任2名)、兼任1名。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已向市编委争取增加机关行政编制5名,纪检干部工作津贴已经按要求落实。

三是积极加强与上级纪委对接联系,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已完成《瑞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七)关于“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深化派出机构改革工作。2015年2月,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从市纪委6个派出纪工委中选任2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驻2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摸底排查、制订计划、建章立制、重点监督”的路线图,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的监管,全力扭转部分领域和部门贪腐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是瑞丽市率先在全省探索非公经济纪检组织建设。挑选本地重点非公经济组织瑞丽市宝玉石协会、瑞丽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和景成集团3家非公企业组建纪检组织,瑞丽市纪委强化对非公企业纪委组织工作的指导。

三是市纪委按照中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拟保留和继续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26个,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方向倾斜,集中精力管好自己的“责任田”,专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建设,从外单位选调、借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纪委机关工作,2014年12月份安排1名干部到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厅(室)主任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是完善和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广泛宣传“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六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机关廉洁从政思想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提高,增强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是认真贯彻《德宏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加强对《瑞丽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止12月10日,瑞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类来信来访71件(次),立案19件,审结18件18人,给予党纪处分17人(其中: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5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给予行政开除1人;收缴违纪款206.2万元。

8.关于“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让行政行为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纳入市级各党组学习内容,要求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工作。自觉履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积极开展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利用民主生活会之机与班子成员相互交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凡是涉及重要工作的决策,在充分调查研究、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常委会事项集体决定。

二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措施。调整充实瑞丽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制度建设、优化环境、转变职能、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使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和细化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符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行政程序,适度分解领导干部的权力、限权,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了政府法律顾问力量,法律顾问由原来的1位增加至3位。安排市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上会前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集中受理报件,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三级联动,精简审批程序,有效缓解“群众办事难,项目审批难、落地难”的问题。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原则上时限压缩50%,对承诺件办理进行严格督办,要求工作人员对承诺件必须开具受理通知单,杜绝出现积压办理和超时办理的现象。我市对34个审批部门(含省州驻瑞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审核、确认,通过此次清理后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从第六轮审批制度改革后的93项增加至278项。

四是强化行政机关外部的法制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是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形成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或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大部门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发挥人大代表自身优势,就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多提交提案。政协部门依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加强视察,做好议案工作。司法机关就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发挥督查部门作用,对市级重要会议作出的安排决定,施行跟踪督察督办,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成立瑞丽市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在上缴各项税费后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制定《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集》、《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进场交易管理制度》、《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拍卖)现场管理制度(试行)》、《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信用考评细则(试行)》,同时,市交易中心定期召开代理机构座谈会,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瑞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中介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公告》,对进入中心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九)关于“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权力观不正确,科学发展观树得不牢,唯GDP的政绩观一定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五个万亿元“大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合理布局全市生物、能源、制造、旅游、服务等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形成符合推理实际的“123456”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北汽、银翔等49个重大项目建设,预计2015年上半年北京汽车、银翔摩托第一批产品下线,北汽年产值将达20亿元以上,银翔年产值将达10亿元以上,在拉动本地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扩充税源方面的成效将逐渐显现。

二是着手开展重大项目清理工作,全面分析项目准备情况、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的项目进行调整,优化瑞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项目。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2015年度88个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市级领导挂钩服务制度。

(十)关于“地方节庆活动较多,拉动商贸旅游发展效果不明显,浪费严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瑞丽市清理和规范节庆论坛会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我市目前共有节庆论坛会展活动4项,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节会活动有2项(即中国•瑞丽中缅胞波狂欢节、中缅边交会),以协会、学会名义主办的节庆活动有2项(即瑞丽市泼水节、瑞丽市目瑙纵歌节),无论坛活动。

二是为了降低节庆活动成本,本着节俭办节的原则,今年,我市将原有的国际珠宝文化节和红木文化节与中国•瑞丽中缅胞波狂欢节进行了合并。同时,创新办节模式,以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将中缅胞波狂欢节的承办权面向社会招商,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其它节会活动由于是上级部门或是协会、学会来主办,我市只给予部分资金补助,没有发现有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十一)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观点树得不牢,勤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实行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开展以会代训,利用全市干部大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意见建议现场交办会、总结大会等会议活动进行群众观点教育。2014年度选派7支驻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47支驻村(社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组、125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脱岗驻村开展工作。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瑞146个单位,与全市231个村(居)民小组、7个农场分场办事处、58个生产队进行挂钩共建;51名实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与全市3乡3镇、29个村委会11个社区7个农场分场办事处直接挂钩;全市60名处级以上领导“认亲戚、结对子”挂钩联系农户510户,联系重大项目49个,5348名干部“认亲戚、结对子”,挂钩联系农户达12826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问题303个,解决企业困难问题87个,解决上访诉求50件,协调资金500余万元。

二是深化随机调研工作。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教育医疗保障等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想办法逐步破解。

三是强化党员服务和关爱工作。建立关爱农村老党员机制,让党员在奉献中感受党组织的温暖;稳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当志愿者服务群众活动,拓宽在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新途径。

(十二)关于“庸懒散慢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一是我市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明察暗访小组,不定期的开展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全市的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庸懒散慢现象得到遏制。其中,11月底至12月初组织开展了全市作风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活动,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上班迟到、上班期间不务正业的39人,在全市干部职工大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违反其他作风纪律规定的5人给予问责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是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信访五级联动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的管理,确保一线窗口信访举报渠道畅通。不定期开展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作风巡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上班迟到的11名工作人员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处理。

(十三)关于“有的基层部门对群众利益重视不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我市11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调整为市委整改落实督察组,每个组配备一名组长,两名成员,组长均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专职对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出实效。

二是着力构建“基层党建、四级政务、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军(警)地联建共创”五位一体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基层党建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每个乡镇(农场)800万元基层党建为民服务资金,重点投入基层组织、基础设施、美丽乡村、禁毒防艾、民生改善等方面工程建设,通过党支部提议、党总支复议、党委初审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挂钩联系领导签字确定“五步工作法”为民解难题、办实事。2014年共投入党建为民服务资金77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86.8万元、乡村自筹资金602.52万元。实施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完成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2个分中心(公安交警中心、口岸政务中心)、5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9个村级为民服务站和11个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互动、上下贯通”立体式、网格化、无死角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使办事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进一道门、少找一个人、少花一点钱”。实施人大代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人大代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人大代表提案落实难问题,目前已批准资金申请300万元,用于教育、卫生、水利、禁毒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受益群众4.5万余人。实施政协委员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政协委员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专项资金,着力解决政协委员提案落实难问题,目前已批准资金申请300万元。实施军(警)地党组织联建共创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军(警)地党组织联建共创为民服务资金用于10个联建共创点建设,既服务了乡镇、驻地部队、驻地村寨党员群众,又增强了军(警)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巩固了军(警)地关系。

(十四)关于“市委要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镜头不换、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化“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2014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作风大检查,对62个单位进行作风突击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干部进行点名道姓批评,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期间,对违反八项规定公车私用、大肆请客的4名干部职工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实施细则》、《瑞丽市治理“四风”突出问题五项规定》等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十五)关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整改情况。

一是利用干部专题培训班、干部夜校、理论宣讲、全市干部大会等各类会议,印发“三严三实”读本,反复强调“三严三实”精神内涵,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瑞丽试验区建设的历史机遇面前树立自信,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作为,说实在话、干实在事;随机对全市作风问题开展检查抽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随时敲响纪律警钟;利用全市年中抽查、年终集中考核、党风廉政考核,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关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着力改进和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配齐配强各级党组织,规范全市党组织生活,对于后进党组织责令整改,将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例如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于未按市委要求开展组织活动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并依据年终考核成果应用到干部职工的评优选优、公务员年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党纪政纪处理等业务中。

(十六)关于“要通过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落实抓细抓实,形成长效常态”的整改情况。

充分结合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废、立、改”工作。特别是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我市正加紧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其中,针对我市部分会议中会纪不严、会风涣散问题,重大会议安排纪委监察机关、督查部门共同严肃会风会纪。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十七)关于“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还需强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专题培训班、干部夜校、理论宣讲工作。通过视频会、干部夜校、全市干部大会、邀请专家学者开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和州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使中央、省委、州委政令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畅通无阻。

二是积极给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组织好领导干部及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农村开展送训下基层活动,重点要求党员和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给机关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讲党课,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开好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2014年度市委书记带头到市委党校讲党课2次,要求青年干部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将更多的激情、活力和才智投入到工作中。

三是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要求。要求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将党组织服务群众和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党组织活动统筹和引领生产、学习、民族文化保护等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有效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十八)关于“市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仍处在开开会、讲讲话、签个字、发个文的阶段,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的部署、过问、协调、督办的力度与真正负起主体责任的要求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使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品德。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失德之害》、《四风之害》、《卡住公款吃喝》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人员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14年度共计1475人接受警示教育。

二是2014年度,市委书记与市直部门、乡镇、农场党政一把手轮流交心谈心1次,打开心门,及时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并客观公正的指出各自存在的不足,促使他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与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1次,要求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尊纪守法,带头接受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

三是2014年度市委、市政府与全市98个责任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强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2次,及时向州委和州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是突出党风廉政责任在单位评先选优、干部任用、执纪问责等方面结果运用,将违反党纪政纪列为年度绩效考核“一票否决”条件,强化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十九)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不够严格,干部结构不够合理,干部超编问题仍然存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干部培养锻炼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大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宣传培训力度。制定了学习宣传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多层面学习、全方位宣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将《条例》学习读本及时印发市委常委,并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议程,带头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条例,切实将新《条例》学习转化为规范全市干部选拔任用、提高组织工作水平的具体实践。做到组工干部深入学,明确市委组织部为学习的责任主体,召开部机关干部职工会议,逐条逐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以党建网站、瑞丽江网站等媒体为平台,及时发布新修订后的《条例》,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结合新《条例》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相关流程,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性。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德宏州干部选拔任用“10+1”报告和全程纪实暂行规定》,杜绝了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和擅自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情况的发生;严格决策程序,做到了“五不研究”: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反映有问题未查清的不研究、考察和呈报材料不齐全的不研究、市委常委到会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研究。

三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严格执行干部提拔调整及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州直协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12380专线举报,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立即查证、限时办结,对干部选任工作有不良反映和举报的,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没有查清的不上会,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研究制发了《瑞丽市关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五项规定》,明确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干部调整、任用过程中通过企业老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说情、打招呼。

四是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坚持把常态化随机调研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随机调研、蹲点调研、专题调研,科学分析研判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认真制定领导干部交流计划,对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特别是任同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分期分批次适时予以交流。

五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狠抓《瑞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落实。扎实开展人才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到全市各单位就人才队伍现状、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开展专题调研,紧紧围绕探索建立人才特区的工作目标,力求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税收、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突破创新。切实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紧密围绕试验区建设实际,着眼于引进教育、卫生等单位紧缺、急需人才,2014年度全市共签订各类人才引进协议76人,其中:教育系统引进43人,硕士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37人;卫生系统引进33人,均为大学本科学历。积极搭建人才交流新平台,紧紧围绕“完善手段、拓展功能、规范管理、活跃交流”的工作思路,与云南民族大学展开深入交流合作,共选聘其5名优秀教师到相关部门挂任“见习局长”。

六是坚持多渠道培养干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抓好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干部夜校、专家讲堂、在线学习平台等多种形式,2014年度组织开展教育培训38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12500余人次;开办了首期全市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集中对40名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和1个月的基层实践锻炼;进一步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选派了14名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到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信访局顶岗锻炼。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举办了全市首期少数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更加注重对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的学习,更加注重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认识,认真选取了40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和1个月的实践锻炼。目前,培训班正在按计划推进各项学习任务。

七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启动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集中考核工作,深入了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体情况和现实表现,为市委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提供详实依据。深入开展“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专项治理,研究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规范干部调配程序,规定人员调动必须在编办、组织、人社三部门联审的基础上,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逐步解决干部超编问题。切实加强对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集中开展了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领护照报备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印发了《瑞丽市领导干部外出离岗报告制度(试行)》。

八是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坚持科学规划,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扩大交流、人尽其才”的原则,统筹安排、优化配置瑞畹姐干部资源,真正实现干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施开展了瑞丽市国家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切实发挥绩效工作和目标责任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拟定了《关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鼓励干部“毛遂自荐”实施方案(草案)》和《关于突破人才使用身份限制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九是注重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究,相关部门正组织拟定瑞丽市贯彻落实方案,将采取项目化逐条落实文件精神,并实行贯彻执行情况月报制。积极支持乡镇补充人员,2014年度全市6个乡镇共招录公务员32人,下派了6名机关优秀干部担任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并兼任乡镇党政副职。切实落实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乡镇非领导职务设置及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等工作,激发乡镇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

十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着眼干部考核评价差异化,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瑞丽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草案)》和《瑞丽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草案)》,注重从考核导向、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着力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

(二十)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监督机制,实现每个村都有一名政协委员,让基层组织腰板更直,让代表建议落地有声,让委员说话更有份量。

二是积极参与瑞丽试验区建设推进会、专家咨询会等,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对瑞丽试验区建设提出的意见建议,经严密论证后逐步落实。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执行“末位”发言制,坚持人大主任和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和书记碰头会。常委分工联系的工作,由常委个人与政府分管领导一起深入研究,切实抓好落实。事关全市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现场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科学决策,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

其他方面

(二十一)关于“落实办理移交的信访件”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领导牵头负责。市政法委书记(即市委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办公室主任)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32件移交的信访件逐一进行分析评估,研究部署办理措施,对比较敏感、案情复杂、涉及面较广的案件,亲自督办,及时过问,确保线索核查准确无误、案件处理妥当到位。

二是甄别线索一查到底。我市成立了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专案小组,抽调精兵强对所有信访件线索逐一核查,尽可能与信访人见面,在原有基础上了解事件原委,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更查信访件背后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每个信访事项一查到底,公正处理。

三是及时办结全面反馈。市委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系会议办公室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对涉及相关乡镇或部门的信访件,均安排专案小组负责,争取以最快速度办结,并向当事人反馈情况,征询意见,对有疑问和不满意的地方,再进行复查复核,确保信访件办理不遗留问题,不造成新的信访。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瑞丽市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瑞丽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692-4112126;电子邮箱:rls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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