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7日至9月2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景洪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景洪市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对市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有反映,一些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在土地利用、征地拆迁、农场改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涉农利益问题15起18人;发展教育事业问题4起7人;落实惠民政策问题6起6人。二是严肃查办扶贫、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严肃查处了3名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开展强农惠农、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涉及资金1.73亿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充分利用好“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诉求33193件,已办结33174件,群众满意率为99.87%。四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据各单位自查发现,全市有76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指挥部兼职取酬,目前全部领导干部已经清退了兼职所取得的报酬。
(二)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有的村组干部在集体土地包租或出售中弄虚作假,私分贪占征地拆迁补偿款,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小官贪腐现象不容忽视”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公职人员买卖小宗土地清查工作,自查上报15起买卖小宗土地行为,下一步将对非法买卖的小宗土地进行清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二是加大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14年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5个农场共立各类违纪案件24件,与去年同期6件相比增长400%。全市各类违纪案件52件中农村党员27件31人,与上年同期5件相比增长540%;农村党员受党纪处分31人,与上年同期5人相比增长620%。
(三)关于“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突出,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问题较多。一些大集团大量圈地,动辄上千亩,土地出让金征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土地开发利用的专项整治。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用地审批制度,完善用地手续。督促国土部门严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涉及非法占地经查实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逐宗严格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依法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期间,对违法用地项目实行“三断三停”(即断水、断电、断气、停工、停产、停业)。二是及时清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收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及时追缴,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全年完成土地出让65宗2202.53亩,其中:新增用地45宗1898.05亩、存量用地20宗304.48亩,签订合同价款120143.7万元,实际收缴土地出让金78000万元。三是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动态巡查483次,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39起,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39份,停止违法行为121宗,立案查处18起,结案14起,4件正在办理中,共收缴罚没款31.25万元。
(四)关于“巡视组在我市巡视期间,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中有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有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的贪污受贿;有的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下发了《景洪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源头防治的具体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2014年以来,全市共启动行政问责16人。二是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严格执纪监督问责。2014年以来,我市抓住傣历新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印发了《关于狠刹四风、欢度傣历新年的通知》(景纪发电〔2014〕3号)、《关于加强“五一”、端午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景纪发电〔2014〕4号)和《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景纪发电〔2014〕7号),严明了党的纪律要求,并于节前和节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4次,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歪风邪气,查处公车私用2起2人,大操大办1起1人,上班迟到、旷工、上班吃早点等47起47人,其中,全市通报批评45人,行政问责10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1人。三是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2014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252件,其中:本级受理167件,上级转办85件(含省纪委交办11件和省委第九巡视组转办12件),已办结227件(含留存46件),正在办理24件,办结率为90.08%。立案调查52件57人,结案51件56人,结案率为98.08%,给予党纪处分47人、政纪处分12人,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件3人。正在调查12件12人。特别是从严惩处违纪的3名市委委员,形成了有力震慑,起到了教育警醒、扶正祛邪作用。四是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问题,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建立常态化提醒谈话制度,一有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2013、2014年,20名乡镇(农场)、市直部门“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党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纪委廉政谈话后再下发任职通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市1361名副科以上(包括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目前,正在抓紧开展抽查核实相关准备工作。
(五)巡视组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巡视我市期间,转我市办理12件信访件,我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目前,已经办结11件,1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11件中转立案调查2件,谈话提醒1件,2011年已作出党纪处分1人,被反映对象不在管辖范围1件(已退信),反映失实6件。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走形式、看亮点,走马观花,‘调研一阵风’;会多、会长、效率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公车(船)私用问题仍未杜绝;部分市直部门存在庸、懒、散现象,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真心实意为基层群众解决困难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认真落实随机调研制度。切实改进调研方式方法,全面推行蹲点调研、随机调研,坚持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搞陪同,带着问题、带着任务,一竿子插到底,在基层掌握实情、在基层解决问题。全面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直接联系83个村、15个社区、34个生产队,结对帮扶468名困难党员、1200余户贫困家庭,累计开展走访调研1500余人次,召开民情分析会300余场次,真实了解基层发展现状,查找并梳理出群众反映突出的上学难、行路难、住房难等问题1850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隐患500多件,以解决问题、调解纠纷、化解信访、慰问疾苦等内容为重点,先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50余件,解决实际问题1370余个。二是整治文山会海。规范公文办理,控制发文规格,精简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清理各类简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同比减少21.47 %;市委、市政府层面的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25个,精简率达54.3%;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严控会议规模,严肃会纪会风,规范会议管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下降28.57%。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86家单位919辆公务用车进行了清理登记、统一标识,通过清理发现违规公务用车39辆,其中,借用8辆,以村委会或其他单位名义购买10辆,抵扣债务2辆,换用2辆,接受捐赠5辆,租用12辆。全市清理自查上报办公用房面积116179.93平方米,清理核查办公用房84家929间,核查面积16946.61平方米,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4141.43平方米;清理清查全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886间(幢),出租、出借面积99887.77平方米,年收入1437.28万元。
(二)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求稳怕乱,不敢负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执行力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解决“三难”“四多”问题的通知》,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2014年全市共查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案件6件6人。四是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和机制,设置差异性的分类考核内容和指标。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布置、轻落实,提出要求多、追踪问效少。一些市直部门和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的现象。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严抓严管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多是纪委的工作”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工作。2014年以来,借助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全市各级党委(组)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并结合实际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乡镇、农场党委书记就如何履行主体责任进行了交流发言。二是抓实考核工作。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一改以往模式,每个检查考核组都由一名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改变以往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督联系的市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的做法,进行交叉检查考核,抽调了部分单位的干部充实到考核组,增强了考核的力量,凸显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思想;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面上的宣传教育防范抓得多,聚焦主业上存在薄弱环节。乡镇纪委干部兼职过多,纪检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清理议事机构,聚焦主业。市纪委监察局着眼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参与的议事机构进行了清理,由原来的几十项清理到十四项,把不该管的,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交还主责部门,进一步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二是正在起草制定《景洪市基层纪委书记履行主责的规定》,清理乡镇纪委书记兼职过多甚至过滥的问题,将不该管的还给主责部门,使乡镇纪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做到守纪尽责。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坚持“两个为主”,抽调、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应由相关部门与市纪委协商确定;把优秀的纪检干部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形成优秀基层纪检干部选拔培养链。
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关于“有时存在议而不决或决而不议的现象;决策前有时听取意见不够广泛,尤其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在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对事关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坚持协商在前原则,充分听取“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党外人士以及基层群众等各方面意见,进行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集体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工作,保证考察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做到考察程序不完备、考察对象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上会。加强和改进干部任职考察,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二)关于“对提拔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察不够全面,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不懂专业,个别新提拔的干部能力素质差,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个别干部的任用存在打招呼,干部交流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待的时间太长,培养年轻干部的力度不够,特别是从基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年轻干部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干部政策法规选干部配班子。把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列为市委党校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并及时在市委常委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二是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市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理论学习,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学习目的,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了学习制度,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集中交流相结合、电化教学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扎实开展了理论学习工作,提升了理论水平。2014年,市级四套班子和成员带头作表率,利用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干部大会,共集中学习23次;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专题学习讨论635场次,领导班子学习776场次,收到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4076份、学习心得3943篇、调研文章241份。三是领导能力不断提高。思路决定出路,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学习,中心组更新了观念,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明确了发展思路,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清醒的头脑指挥行动,实现了理论向实践的重大转折。在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思想的光芒正逐步转化为发展的成果。四是积极推进轮岗交流。采取内部交流、跨部门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任同一职务10年以上的市管干部进行交流,力争在2015年完全消化。五是积极治理“三超”。严格编制使用申报审核制度,巡视组提出的超职配备干部将三年内进行消化完。2014年在坚持以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为原则的前提下,调整干部124人,其中: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试用期满转正95人,平级交流3人,免职18人,兼职6人。
其他方面
(一)关于“农场改革遗留问题较多,各种矛盾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的整改情况。一是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农垦职工、承包户对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宣传,让广大职工积极响应配合缴纳各项费用。各农场加大收费力度、减少开支,确保对欠缴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时缴纳,确保职工社会保障落到实处。二是离退休干部待遇问题。继续做好老同志思想工作,多宣传国家相关工资条例和法律法规。市农垦局及相关部门对农场改革前退休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对确实有困难的老同志,提出解决困难意见和建议。三是其余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无政策的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二)关于“景洪市域范围内存在二个正处级的区、三个副处级的区,各自有管理范围,正处级的区还设有财政局、国土局、经济局等职能部门,区内的税收、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归区里,环卫、交通、社会秩序管理由景洪市负责,造成了权责不一、管辖权交叉混乱”的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认真做好二个正处级区、三个副处级区的调查研究工作,规范职能划分,使责权相统一,促进城市协调发展。
(三)关于“公务员小区建设存在隐患,2009年开始筹建公务员小区,正科级以上的200多套已封顶,但一般职工的住房仍未动工,干部职工意见比较大;部分县处级领导已在州公务员小区有房,又在市里分一套,干部职工有意见”的整改情况。积极做好公务员小区建设的协调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对县处级领导在州市公务员小区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已经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四)“禁毒形势严峻、不可掉以轻心”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强毒源截流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大打击零星贩毒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对毒品问题突出的重点乡镇专项工作整治力度,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的工作力度,摸清各乡镇吸毒人员底数,纳入管控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元化宣传,创新禁毒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景洪市委反映。联系单位:景洪市委办督查室;联系电话:0691—2585701;电子邮箱:swbgs19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