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27 10:57:1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8月21日至9月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2日向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盈江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与落实,县委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做到县委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带动了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县委经常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和协调督办重大案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四是支持好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县委反腐败协调机制,2014年,县委常委会先后13次听取县纪委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五是强化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2014年,县委、县政府成立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分别带队,通过动员部署、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1个农场、56个县直单位和11个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六是制定《盈江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出台《中共盈江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推动我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履行好主体责任。

2、关于“讲形式多,讲实效少,仅仅满足于年初开个会、讲个话、发个文、签个责任书、年底搞一次考核检查”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改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监管的工作方式,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按一定比例比值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二是检查承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的业务部门收集各级各部门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按一定比例比值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以考察各单位各部门执行力。三是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行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并按一定比例比值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在对各乡镇(农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强化了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考核。

3、关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考核结果运用不科学,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盈江县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盈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的规定》、《盈江县重要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制度》等新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二是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中,确保制度刚性执行。三是加强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把检查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4、关于“住建、民政、商务、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腐败”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督促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权力行使。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通过县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三是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深化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工程项目交易备案待查制度,利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强监督。四是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介入,对在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对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在相应栏目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360条、信用信息40条、项目审批公开信息11条、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20条。

5、关于“监督制度不完善,同级监督不到位,教育预防工作欠缺”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监督制度,制定了《盈江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强化对党委集体决策事项的监督。二是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在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期间,对县委、县政府决策及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县已梳理出职权目录1407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740个,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监督关口前移,2014年,对2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全县43名处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和932名科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廉政提醒谈话。五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全县创建了10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六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盈江宣传网、盈江清风网等平台进行了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通报了我县的违纪典型案件。七是组织全县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和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17批1007人赴德宏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八是县委书记陶继清同志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讲授了“坚守责任担当,树立廉洁榜样”的党课,并要求全县“一把手”给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上好一堂党课,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廉洁自律意识。

6、关于“通过查办案件形成震慑作用不明显,领导干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件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为2个单位和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三是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县委经常听取县纪委关于重要问题、重大案件查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坚持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化警示震慑。

7、关于“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需加强,案件查办力量配备不足,案件查办人员的知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的整改情况。一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对长期从事案件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上关怀、生活上给予关心,减少后顾之忧,配备办案设备,充分保障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用经费。二是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机制改革,清理和退出县纪委、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65个精简到14个,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把力量压到执纪办案上。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2014年,参加了县级培训的纪检干部有160人次,州级培训有2人,省级培训有2人,到州纪委跟班学习2人,到省纪委学习和协助办案1人。

8、关于“纪工委作用发挥不充分,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县纪委派出机构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共盈江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派出机构工作业务。二是强化对派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派出机构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强化派出机构对联系乡镇(农场)和单位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9、关于“‘四风’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作风巡查,2014年,共开展作风巡查7次,发现并纠正问题5个,问责11名干部,对3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进行点名通报,约谈11个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坚持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效的警示和威慑,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吸毒的问题,查处了14名吸毒党员,其中,5名国家公职人员,并全部进行通报。

10、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寿辰、子女升学等大操大办、请客送礼之风没有根本遏制”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盈江县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二是《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前到县纪委进行申报备案。三是坚决查处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2014年,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操办宴席请客收礼的2名科级干部。

11、关于“个别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上班迟到早退、打游戏,打麻将赌博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吃不要也不办事现象有所表现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下乡前呼后拥,一些职能部门仍然存在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等制度,制定出台《盈江县公职人员“六严守六不准”》等规定,与全县7000多名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二是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下乡轻车简从,不得通知和要求与工作无关的基层领导陪同,不做宣传报道,注重工作实效,吃工作餐,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三是督促15个乡镇、1个农场、64个县直单位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进行了明察暗访4次,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的情况开展督查7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41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12、关于“乡镇和村‘三委’干部公信力和工作能力不强,有不作为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制度,完善村“三委”工作机制,目前,共有5个乡镇建立了 “村干部领办项目”制度,把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健全完善了乡村干部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干部考勤、公章使用、赶集日加班等五项制度,方便群众进得了门,找得到人,办得成事。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突出解决不公开、假公开、公开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全县15个乡镇103个村(社区)已全部实行了“三公开”。

13、关于“会议多、文件多、讲话多的情况没有根本转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文件简报会议的有关规定,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总量和规模,缩短会议时间。二是从严控制发文,减少发文份数,精简规范信息简报的种类,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2014年全县共压缩各类会议372场次,压缩24%;减少各类文件96份,减少34%。

14、关于“公务接待超标、民族节庆活动铺张浪费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盈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办法》、《盈江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盈江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县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二是压缩公务开支,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费支出59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986万元下降39.9%;各类会议支出251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85万元下降34.8%;“三公”经费支出1432.49万元,比去年同比减少759.51万元,下降34.65%。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5、关于“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结合实际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方面做得不够,缺乏担当、负责精神”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对中央和省、州、县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检查考核等措施有效强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选好用好干部,2014年,涉及干部人事任免6批次,共提拔干部18名(正科级9名,副科级9名),平级调整27名(正科级15名,副科级12名),免职42名,切实选拔任用了一批踏实干事、勇于担当的同志。

16、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抓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宗教信徒和境外势力相勾结,利用基督教形式渗透,引起部分少数民族内部激烈冲突”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统战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与基督教两会班子成员、部分信仰基督教的商人及其他部分信徒谈话,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并就盈江县基督教会内部矛盾问题及班子团结问题、锡安教堂的建盖问题进行了谈话,提出了要求和意见。二是县委政法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对如何打击和防范宗教渗透进行研究探讨,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宗教场所关注和管控等。三是县委宣传部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宣讲活动,利用县民族“五用”宣讲队伍有针对性地深入党纪观念淡薄的基层党组织、矛盾纠纷比较多的村组、宗教渗透严重地区进行宣讲。四是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经常性的利用民族宗教节日活动,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促进民族团结。

17、关于“对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提高执行力的教育还有欠缺,个别基层干部执行力不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打折扣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县委党校培训领导干部,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依纪依规办事。二是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强调和严明政治纪律,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严肃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我行我素。

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8、关于“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还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修改完善《盈江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盈江县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等制度。二是废除了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构建结构合理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组织组工干部及乡镇组织委员共4批36人参加了省、州举办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中培训。

19、关于“存在人岗不适、带病提拔”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干部选拔考察过程中,结合岗位特征、考察对象专业知识和性格特点,对考察对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充分听取了县级分管领导、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共向县纪委、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发放干部征求意见函33份,有效杜绝了“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二是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对所配备干部的岗位适应程度进行了深入了解,在调研过程中发现1名“人岗不适”的人员,并及时进行了岗位调整。

20、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进行配备,没有出现新超配干部。二是县委组织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制定了《盈江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方案》和《盈江县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计划表》,对超职数配备的岗位倒排时间进行消化,消化了9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

21、关于“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整改情况。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组成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自查上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人员进行了调查,清理“吃空饷”国家公职人员3人;开展4次督查整治干部“走读”现象,对存在干部“走读”问题的1个乡镇进行通报。

22、关于“对基层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深入研究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坚持优先选拔使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基层年轻干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2014年,共选派157名干部参加了上级培训,2名干部分别到省水利厅和省工信委挂职锻炼,举办“大讲坛”9期,培训干部达4000余人次。三是选派新任科级领导干部4人到县信访局学习锻炼,选派80余名干部到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恢复重建等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当中,7名科级干部到乡镇挂任党委副书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

23、关于“纪检监察干部与部门间横向交流、上挂下派较少”的整改情况。一是注重纪检监察干部与乡镇(农场)、县直单位的横向交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培养和选拔使用力度,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2014年以来,调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有11人(其中:提拔1人,平调10人),调出8人(其中:提拔4人,平调4人),内部调整4人;有1人提拔为副处级干部,2人任县直部门负责人,3名任乡镇主要领导。二是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跟班学习、挂职锻炼,到乡镇(农场)任职、挂职,到村任常务书记,进一步提升多岗锻炼和实践能力,选派了2名纪检干部到上级跟班学习,选派1名到村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常务书记。

24、关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涉及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前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不够;部分决策朝令夕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通气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做到“五不决策”(未经调查研究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不决策,分管常委和部门意见不成熟不决策,有异议、分歧较大的不决策,土地、规划、招投标等具体事项不直接决策),确保决策的可行性和科学性,2014年,登记在册县委重大事项决策责任档案32项。二是制定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县四班子沟通协调制度》及《中共盈江县委常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加强了县四班子领导干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团结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委决策、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政协参与的领导机制,有效避免 “家长式作风”和“一言堂”,做到决策前有调研、决策时有交流、决策后有行动。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盈江县反映。联系单位:盈江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692——8180534;电子邮箱:yjxwd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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