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昌宁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昌宁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依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没有从‘甩手掌柜’转变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针对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紧紧抓住“明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握指成拳,把党委主体责任牢牢攥在手中、扛在肩上。二是县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县纪委书记带头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书记谈责任”专栏谈对主体责任的理解认识和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三是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务实的工作作风。四是修订完善了《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着力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纪委的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还没有完全从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中抽身出来,难以聚焦执纪监督主业;‘三转’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还存在‘真空’地带;个别乡镇纪委书记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实效不明显;检查考核存在方式单一、过分看重痕迹记录,责任追究方式不够科学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取消67个,保留14个,精减率达82%。二是规范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确保了纪委书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本职工作。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开设纪检监察干部“三转讲坛”,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夯实思想根基,打牢业务基础。四是修订完善了《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改变过去重痕迹轻实效,重考核结果轻结果运用的不良倾向。五是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7种情形》,进一步改进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增强责任追究的科学性。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水利、农业、林业、农村医保、低保等领域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个别乡镇甚至发生了腐败窝案”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着力堵塞腐败漏洞。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1批次385人次。三是把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领域涉农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是严肃查处了县林业局原局长、林政科科长,县农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湾甸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副乡长等人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的腐败窝案,并点名道姓曝光,进一步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五是开展案例剖析。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关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有4人受党政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3个单位被通报批评。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前置审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现象。四是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形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高压态势。
5.关于“卫生系统中商业贿赂腐败案件高发,基层卫生院在药品采购中普遍存在收受贿赂、吃‘回扣’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铁的手腕严肃查处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腐败案件,2014年,有7名基层卫生院院长因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吃“回扣”被立案查处。二是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昌宁县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着力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把卫生系统重自律、重品行、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卫生系统防治商业贿赂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会风、文风没有根本转变,存在文件多、会议多,便笺类文件有增无减,县委主要领导疲于参加会议,抓工作落实时间少”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年初制订全年会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会议。二是严格执行发文、会议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及会议数量。
2.关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到基层蹲点、随机调研与普通群众面对面说心里话的时间较少,通过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成效不明显”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群众工作“六项制度”,扎实推进“一教育五行动”。二是33名县处级领导都挂钩联系到村,并深入挂钩村蹲点开展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合理诉求。四是畅通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平台录入群众诉求2048件,办结2036件,满意率达96%。五是创新昌宁“6995”信息服务平台,其做法和经验得到中央和省、市的肯定和推广。
3.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消极懈怠,干事创业意识不强,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构建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挂钩“三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县级领导工作开展情况月通报制度。三是追究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对9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四是明确、细化县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和分工,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
4.关于“领导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认识不到位,甚至有侥幸心理、观望心态,干部队伍中存在特权思想、奢侈浪费现象,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公车管理不够规范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钉钉子”的精神,重点整治了公务活动管理不规范、生活铺张浪费、廉洁自律不够等问题。二是零容忍惩治腐败。2014年,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纪案件34件,同比增61.9%;处分违纪违法人员36人,同比增80%。三是在农村、社区积极引导群众俭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累计为群众节约费用1000多万元,昌宁县的做法和成效被云南卫视用专题片《改变从一场喜宴说起》进行宣传推广。四是把2015年确定为“纪律作风整顿年”,继续聚焦“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5.关于“田园镇政府长期以打白条的形式拖欠小卖部货款,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专人督办,田园镇所欠小卖铺货款已于2014年9月17日全部付清,并追究了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拖欠相关费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不够,导致民主决策质量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提升“四个服从”意识,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建设,保证各项决策决定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用人的长效机制。四是制发了《昌宁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公开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2.关于“存在临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仓促议事,导致听取意见不够广泛,民主决策科学性不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继续做好县委常委会议前的议题收集和研究事项讨论稿发放工作,让参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了解讨论事项。二是完善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的民意表达机制和县委书记末位表态的民主讨论机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提升依法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3.关于“县级四套班子部分成员有沾亲带戚现象,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模糊不清”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及时对个别需要任职回避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进行调整。二是从严审查把关,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强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动态管理,采取随机调研、谈心谈话等多种渠道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各种亲属关系和社会关系,切实从源头上为干部选拔任用把好“回避关”。
4.关于“干部来源渠道单一,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2012年以来,县委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中,来自乡镇的占四分之一以上,逐步建立了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乡镇优秀公务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三是下发了《昌宁县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机制,并采取帮带联系、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动态管理等措施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5.关于“领导干部职务‘改非’搞‘一刀切’,乡科级非领导职务作用发挥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凭年龄划线,认真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二是制定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工作任务,让乡科级非领导职务有岗、有职、有责,从体制机制层面保障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三是抽调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企业服务团、“三重”工作督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督导,参与信访接待,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调查研究,为他们搭建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四是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经历、能力特点和专业优势,安排非领导职务干部分管或承担具体工作,充分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6.关于“存在超职数配干部,超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及补充答复意见精神,对全县干部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超配情况。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部门关于治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五严禁”等纪律要求,把好政策高压红线,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配备干部。
其它方面
1.关于“2012年至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缺口2.6亿元(不包含城乡投代建融资),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缓慢”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90.1万元。搭建投融资平台。以县佳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县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进行统一融资、统一还款。对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将土地出让总收入5%、房地产税收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是加快建设和租售工作进度,确保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围绕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开工数量、质量安全、竣工时间、入住数量、分配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城镇廉租住房家庭经济收入条件差,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成立了廉租住房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截止目前,建成及在建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达34.15万平方米、6830套,其中廉租住房9.95万平方米、1990套,公共租赁住房24.2万平方米、4840套,已建成具备入住条件的保障房1170套,分配入住810套,轮候360套,将近期内分配入住。
2.关于“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稳妥解决,导致群众上访较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接访、安置等工作。二是畅通上访渠道,广泛听取职工上访诉求,力所能及为上访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主动与县内投产企业对接,积极向企业推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逐步解决“4050”职工就业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昌宁县反映。联系单位:昌宁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5—7131898;电子邮箱:cndc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