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富宁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富宁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业务工作强调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强调少”;“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不力,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缺乏有效监督”的整改情况。
富宁县委进一步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崔同富到县纪委开展了专题调研,就如何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提出要求。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对各级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采取了四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制定出台了《富宁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度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富宁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作出安排的同时,要求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各乡镇、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按照责任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列出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清单,以上率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明白卡”。将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制成“明白卡”随身携带,制作成提示牌摆放在办公桌上,随时提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建立责任清单登记制度,对开展的工作实行逐项销号。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县委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县委对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内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比重,县委与13个乡镇党委73个部门、县委常委与分管部门、各乡镇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构建“自上而下、纵横到边、交叉到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4)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由县委常委分别带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力度,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督方面:
(1)狠抓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提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办案力度,针对县纪委监察局现有办案人员少的情况,县委专题研究并调整充实人员,在县纪委成立3个办案工作组,实行查办案件分组包案制,切实提高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力量和质量。
(2)健全完善各项查案制度。修改完善了《富宁县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干部问责制度》等制度,制定“一案双查”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常态监管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使案件查办和岗位监管工作从制度上得到根本保障。
(3)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规定,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关于“纪委‘三转’成效不明显,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性不强,事前监督薄弱,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整改情况。
(1)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工作的汇报,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上,并在队伍建设上配齐了县纪委监察局班子,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5位同志充实到县纪委监察局中,完善了《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办案安全责任制》等内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从内部加强自身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为更好履行职责打牢坚实功底。
(2)重点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理并调整纪检监察机关退出参与的全县性议事协调机构316个,仅继续保留涉及纪检监察主要职责的18个,促进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着重抓好干部教育日常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事前监督工作。
(3)把案件查办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服务大局”的办案思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内部办案力量,及时转变办案方式,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既要严肃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小事和小案,使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取信于民。
3、关于“少数部门存在专项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一些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套取专项经费乱发补助”、“教育、卫生领域问题频发,土地开发、征地拆迁问题较多,部分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并从中获利”的整改情况。
(1)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各级各部门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乱发补助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和专项检查治理,在全县81个党政机关、247个事业单位开展了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1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虽没有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对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整改安排。
(2)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资金的审计。围绕一些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医疗卫生、中小学国家专项补助发放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对一些学校和乡镇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已责令严格按照审计财经纪律进行整改,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3)加大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将48个部门民生资金纳入平台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各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了民生资金在阳光下安全、透明、高效运行,真正用于保障民生。
4、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一些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惠民资金、侵占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进一步加大县委对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各乡镇与村委会(社区)、各部门与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2)着力抓好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监督。通过开展村委会干部培训,组织全县145个村(居)支部书记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内容,增强他们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完善村组资金、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委)的作用,在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考核中,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及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为村级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对村级各项惠民资金的全程监督。
(3)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和惠农资金管理。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阳光村务工程”,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由乡镇政府审批制度,并按规定全面向群众公示使用情况,确保村级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严格实行各种惠农资金通过金融部门直汇农户的“一卡通”制度,杜绝村干部代领各种补贴的现象,防止损害、侵占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求稳思想,缺乏担当精神,工作不作为、履职不尽责”的整改情况。
(1)加大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督查力度。县委派出5个整改落实督查组,以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为主要内容,分别深入13个乡镇和52个科级领导班子全面开展督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兑现承诺,扎实转变作风,勇于担当,彻底解决工作中求稳怕乱、不思进取、在位不干事、工作不出力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2)加强领导思想政治教育。2014年10月以来,县委先后召开了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等系列重要会议,号召全县领导干部正确面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3)完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制度。修订完善《干部教育监督制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问责制度》、《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力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了干部作风建设日常监管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
(4)加强工作落实督促问效。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干部进行及时约谈提醒,共对45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扣除36名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考核分。
2、关于“一些部门对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督促检查失之于软,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软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1)将各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结合平时检查、年终考核和部门行风评议,对存在干部慵懒散软等问题的单位,扣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值。
(2)开展机关作风检查整治。以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为重点,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反纪律、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QQ聊天、网购、看网络视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的党员干部,对单位职工执纪不严、监管不力的责任领导等进行严格问责。
(3)严格干部责任追究。严格干部年终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对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作风存在重大问题干部的惩处力度,对当太平官、混日子,在岗不干事、出工不出力,甚至在内部搞小动作、唱反调的干部,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问责和调整。
3、关于“文风会风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公车私用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完善发文办会制度,发文开会数量明显减少。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通知》,对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精简文件方面,对发文数量、文件篇幅、行文主体、发文范围、审签程序、收文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发文程序、控制了发文数量、提高了发文质量。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县委文件发文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30份,下降20%。在精简会议方面,建立了会议计划统筹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全县性的会议均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并严格审核会议的规格、规模、经费、时长等,极大地减少了开会的数量,压缩了会议的时间。据统计,2014年第三季度,共申报开会22个,准予召开12个,开会数量同比减少10个,下降24%。
(2)加强会风督促检查,会风会纪明显好转。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察局共同加大对会风会纪的督查力度,全县性的会议都安排会风会纪督查员到会议现场开展全程督查。同时,采取编制会议座次表、屏蔽无线通讯、严格会议请假制度、禁止自行安排替会等措施维护会议秩序,对于违反会议有关纪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扣除执行力考核分值或进行问责,会风会纪得到明显好转。
(3)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州文件精神,相继出台实施《富宁县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的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了公务接待经费开支。2014年,全县共压缩公务接待经费434万元,同比减少18.6%。
(4)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使用公车问题。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全县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张贴公车标识,严禁各级各部门领导非工作日使用公车,严禁公车接送科级领导干部上下班,要求各单位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真实、准确记录公车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公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记录档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定期通报,接受监督。同时,明确要求公务用车在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内,必须入库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各单位车库、办公区或指定的地点,特殊公务需要用车必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目前,全县232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开展公车排查专项整治工作3次,有2家单位未按规定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被通报,有2名干部因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问责。
4、关于“部分县直部门、服务单位工作作风不实、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风不实” 的整改情况。
(1)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县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完善了《富宁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富宁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富宁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富宁县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富宁县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狠抓干部作风建设。
(2)强化执行力考核。完善《富宁县执行力考核办法》和《富宁县执行力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考核的内容、考核重点、考核方法、责任认定、结果运用。对执行力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县委干部绩效考核规定,分数最低的实行末位淘汰制,责令其自动辞去领导职务;对不合格等次的一次各处予3000元罚金,并进行诫勉谈话。2014年10月份以来县委加大对职能部门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督查和通报,被通报并扣除执行力的达86人次,各级各部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3)强化随机调研。出台《富宁县干部随机调研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县委常委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干部要把随机调研作为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现问题、解决困难的有效途径,作为体验民情、摸准实情、跟踪问效、推动落实、评估工作的重要抓手,一竿子插到底,直击问题前沿,直面困难现场,在基层一线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全县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2014年10月份以来,县处级领导带头开展随机调研250余人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50余份。
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任用人方面
1、关于“科学决策有待加强,少数项目论证不充分,实施后没有发挥效益,导致资源浪费” 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完善了《中共富宁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对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范围、议事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一切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扩大常委会议列席人员范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建议,注重会前的意见收集,切实提高决策民主科学化水平。
(2)加强决策咨询评估。制定了《中共富宁县委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试行)》、《富宁县经济社会发展专家团咨询制度》、《富宁县重大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反馈制度》、《富宁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等制度,县委在制定战略性发展思路、出台重大政策、研究全局性重大问题、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筛选确定重大项目时,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听证咨询,严格执行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评估程序、结论运用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审批。
(3)加强项目论证管理。加强项目甄别,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杜绝无实际意义的项目建设,由县发改等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正在建设的工程重新考察论证,该整改的整改,该完善的完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坚决杜绝出现烂尾和半拉子工程。
2、关于“用人导向不够清晰,干部选拔工作中对基层干部关注不够,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的整改情况。
(1)强化基层干部制度保障。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乡镇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对待,在激励机制方面给予基层干部更多倾斜,建全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研判制度,定期分析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情况,为开展好基层干部管理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加大基层干部关心力度。严格落实每月500元的乡镇岗位补贴,提高基层干部经济待遇;建立县处级领导联系基层干部工作机制,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干部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基层干部缓解心理压力、调整心理状态,尽力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在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
(3)加大基层干部调整和选拔力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基层干部选任力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注重基层工作经历,优先向乡镇倾斜,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使用。健全动态交流机制,打破干部交流地域界限,实行乡镇部门、偏远乡镇和交通条件好的乡镇干部动态交流,建立干部定期交流和激励性流动机制,对连续评优的基层干部,优先予以调整交流到县级部门或条件较好的乡镇。2014年11月,在提拔的16名科级干部中,乡镇干部10名、占62.5%;在平职调整交流的22名科级干部中,从乡镇到县直部门任职的9名、占40.9%。
3、关于“干部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全面;干部档案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 的整改情况。
(1)建立干部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了《富宁县县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富宁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修订出台《富宁县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力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纳入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严格执行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并执行好八小时以外干部监督机制,严格干部监管和责任追究,全方位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进退、调整的重要依据。
(3)加强和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查(借)阅、转递、收集、鉴别归档、保管保密等办法。认真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要求,提前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任免审批表等各类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
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数核定、实际配备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确定需要整改的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基数。
(2)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干部政策文件的“废、改、立”工作,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暂停对县直有关部门非领导职务晋升事项的办理,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防止新增干部超职数问题。
(3)稳步推进干部超配问题整治消化。研究制定《富宁县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将于2016年9月底和2017年12月底前分别完成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超职数消化。同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转岗、改任、鼓励退休等措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整改消化。2014年11月以来,已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领导干部2名、非领导职务干部6名,完成了省州组织部门审定安排的2014年整改计划任务。
其他问题方面
1、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把控不严,部分保障性住房面积超标,造成资金浪费”的整改情况。
(1)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制定出台了《富宁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管理办法》和《富宁县政企共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租售程序,强化申请审批行为的监督,做到程序公开、透明管理,确保了保障性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2)扎实开展超标保障性住房整改工作。制定了《富宁县保障性住房面积超标房源整改方案》,分类采取措施,对全县402套超标建设的周转性廉租房进行整改,对原政府投资建设超面积标准的保障房,单套建筑面积超70平方米的,不再作为保障性住房,收回政府投资部分重新建设保障房。
(3)在县城总体规划第三次修编中预留了近期及“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行政划拨210亩土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用地,有效解决了县城区保障性住房供地不足的问题。
(4)科学调配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对每年实施的县城、乡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分配认真研究、严格审核,使分配比例逐步科学合理。
2、关于“对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研究不够,保障途径单一,机制不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情况。
(1)坚决落实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富宁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该实施办法,认真执行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被征土地每亩收缴纳2万元的养老保险政策。截至2014年12月,全县征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金8144.05万元。
(2)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失业登记管理,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政策,开展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促使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中稳定就业。
(3)探索创新预留用地扶持农民发展的新举措。在严格落实预留安置用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思路,自2014年6月1日开始,逐步对涉及征用承包田的农户实行征地1亩预留1分的征地补偿措施。探索利用预留的集体土地发展经济实体的路子,对条件允许的村小组,根据规划预留的集体和个人用地,扶持成立村集体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实体,由全体村民共同持股分利,进一步拓宽失地农民创收的渠道,解决他们失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目前已在新华镇者半村先行先试,利用预留的79.64亩土地,成立富宁天赢农贸市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贸综合市场,全体村民均为社员,参与今后市场经营和分红。今后,我县将继续通过集中预留集体用地发展集体经济实体,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的永久性保障问题。
3、关于“对社保人员审核把关不严,低保进退机制不健全,优亲厚友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1)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于2014年11月6日印发了《富宁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24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单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低保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细则的通知》(富政发〔2013〕85号)规定,进一步严把申请、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逐步建立和实施低保审验制度,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要求,定期和随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财产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3)健全和完善低保备案制度。充分运用“富宁民政e网通”平台,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对已经备案的村小组干部、村委会干部和县乡低保经办人员、主要领导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纳入动态管理重点复核范围,对新增未纳入备案范围的对象继续完善进行备案。
(4)开展专项清理。制定《富宁县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统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提高低保对象审查效率的同时,重点对“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仍然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全县共清理调整城市低保对象120户354人,停发129户224人;累计清理停发并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377户2838人。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富宁县反映。联系单位:富宁县委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0876—6126892;电子邮箱:fnxwzf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