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19 10:11:2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龙陵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龙陵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委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的廉政风险防控评审委员会,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个领域,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努力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2.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级领导同分管联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同各村及所属单位也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年中,县委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及时督促领导班子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整改重业务轻党务、重经济轻党建的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完善办法,加强考核。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形式、重痕迹的问题,县委本着更加突出工作实绩、更加突出社会评价、更加突出“一岗双责”、更加突出“两个责任”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组建了6个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班子成员带队,对10个乡镇党委政府、77个县直及驻龙单位领导班子和56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1.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2014年11月,县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县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共清理出150个,取消或不再参与135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5个。同时,支持县纪委整合内部资源,初步制定了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计划将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纪委办公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3个室,即2个纪检监察室、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建2个部,即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纪委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纪委宣传部。

2.不断充实纪检监察力量。调整任用了12名纪检监察干部,配齐了乡镇纪委班子。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的管理和引导。在工信、教育、农业等7个县直党委成立纪检监察室,配备纪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专干各1名,并按标准落实了办案补贴。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培养力度,先后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举办的各种理论业务培训11批18人次。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调整班子成员分工,让纪检干部回归主业、落实主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坚持宣传教育在先、思想防腐在前,把《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理论中心组、干部培训教育、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学习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开展“廉政文章月月读”和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活动。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结束以来,共向全县干部推荐廉政文章14篇、编发廉政短信5200条、编发廉政格言132000条。按照“七创五有”标准,做好1个省级、4个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同时,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讲授廉政党课,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廉政谈话,组织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暨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议,延伸开展好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与乡镇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和逐级廉政提醒谈话,完善落实班子成员相互谈话提醒制度,推行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制度,共谈话967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42人次、乡科级干部502人次,股所级干部423人次。

2.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47个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廉政审查、廉政档案、任前考廉、任前谈廉、集体谈廉、干部述廉、对公账户业务短信提醒、勤廉指数测评、廉政食堂、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制定了《龙陵县乡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畅通“12380平台、信访、网络、电话、书信”五位一体的监督渠道,建立违纪违法人员“特别监督档案”61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10个乡镇、66个县直及驻龙单位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79个单位的793名领导干部报告了相关事项,对新提拔正科级干部报告事项进行了督查核实。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共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审计7项8人、离任审计6项6人。组织开展了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裸官、吃空饷等工作,清理“吃空饷”5人。坚持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安排8名乡镇党政正职和9名县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接受现场质询和测评。稳妥有序做好县农机公司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工信、财政、信访、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在多次答复职工信访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职工的真实诉求,对职工所反映的资产转移、评估、偷逃税、个人占有资产等问题进行核查,梳理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积极向原改制主管部门(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汇报,争取尽快解决县农机公司改制的遗留问题。

3.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坚持对腐败零容忍,切实加大审查核实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钱权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城市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共立案22件25人,结案21件24人,给予党纪处分23人,其中警告6人、严重警告4人、开除党籍13人;给予政纪处分2人(双重处分1人),其中记过2人。坚持抓小抓早、治病救人,注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发案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措施,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1.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县委提出了“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机关党建制度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三化同步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在农村基层党建科学化方面,重点抓好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现强村富民目标、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加大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加大统筹城乡党建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等工作。出台了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实施意见等文件,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8433”要求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工程,对421个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采取“县级党员领导+部门联系+常务书记+大学生村官”帮带模式,帮助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建立了县级领导、各党(工)委、联村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员“四位一体”抓整顿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台账制、整顿销号制管理,完成了31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对2名不胜任现职的村级党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进行了调整。

2.认真办理群众诉求。严格执行群众工作七项制度,完善落实《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诉求等信访问题工作办法》等9个诉求受理工作办法和21个诉求解决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群众诉求录入、办理季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五级联动平台作用和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诉求中心反映处理社情民意的职能作用,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掌握工作主动权。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诉求1991件次,办结1987件次,办结率99.8%,群众满意率93.67%。

3.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县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县级领导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带案下访、调度信访案件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深入开展“书记县长大接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乡镇、各部门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党政领导开门接访活动,通过接访下访活动,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大批热点难点和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全县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访群众12批78人次,下访73批次,阅批群众来信19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接访群众123批230人次,带案下访48批次。“书记县长信箱”共受理群众来信132件,按时办结126件,未到期正在办理6件。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1件(检举控告39件,申诉1件,业务范围外11件,重复件2件),已办结46件,正在办理5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委巡视组进驻龙陵期间,通过市纪委三次交办给龙陵县纪委的22件信访件,均按信访程序进行了初核,并责令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4.积极探索农村基层党务村务公开工作。通过“村务通”平台,将党的知识、农村政策和村级事务及时发送给农民群众,不断提高党务村务知晓率和透明度。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全县累计发布服务信息48185条、成功发送45776条,发送成功率达95.1%,收到群众反馈信息452条。

5.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履职保障、议事规则、工作报告、考核评议等制度,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监督程序,认真履职尽责,主动管事监督。

6.扎实抓好纠风治乱。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农村工作机关化、“歪顿”之风盛行、奖章证书“铜墙铁壁”、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漏洞等身边事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县城规划区预留用地、茄子山水库移民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疏导协调,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坚决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坚持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制度,与中标的10家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协议书》、《药品配送廉政合同》各168份,共采购药品5104.45万元,网采率59.59%。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保健食品打“四非”以及餐饮服务食品专项整治,有效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共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34621万元;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起,查处违法种子2732公斤,抽检种子样品70个,检测出不合格样品6个。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教科书费557.24万元、免学杂费3812.32万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3854.71万元。

7.从严规范农村资金管理。一是全面推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小组报账、村级审核、乡级管理”的农村财务管理使用程序,着力打造村民小组阳光财务,延伸农村财务管理触角,全县1688个村民小组全部完成代管工作,代管资金1776万元,有效防止了挪用、截留、贪污农村集体资金行为。二是全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制定了《龙陵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强农惠农补助、教育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并在10个乡镇、46个县直单位开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类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了《龙陵县县级财政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将监督检查贯穿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评价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加大对县直部门已开设专户的监管力度,严格新开设专户的相关手续;成立由县纪委、财政、发改等部门人员组建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农村低保、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水资源费使用、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省级兴边富民、文化专项资金、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就业创业及劳务输出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等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25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等7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达100%,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问题。

(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相关制度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制发了《关于严格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凡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充分运用电子监察、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运行。严肃处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违纪违规的任何人与事,有效解决规避公开招投标、围标串标、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易行为,规范招标审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和资格预审办法,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发改、住建、交通、水务、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和责任追究。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工程建设交易项目49个,成交金额26927.11万元,节约资金319.04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3个,成交金额12623.9万元,节约资金167.64万元;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17个,成交金额40717.23万元,节约资金719.88万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费的通知》,对2个虚挂出勤天数、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进行了责令整改和通报批评。

(六)关于“教育系统基建盲目发展”的整改情况

1.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以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契机,责成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工程项目债务清理工作,摸清了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欠债情况,分析了债务形成原因,建立健全了债务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依据项目批复规模和投资,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投资控制,杜绝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超投资现象发生。

2.积极化解工程欠款。目前正在协调将教育系统53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5276.56万元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逐年解决,逐年偿还消化。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和部分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在担当精神不强、创新能力不足”的整改情况

1.加强干部教育工作。与大连理工大学开展干部培训合作,组织举办了新型工业化、教育管理、旅游文化和社会管理3个专题培训班,选派100余名乡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培训;选派252名科级干部赴西南政法大学参加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选派88名领导干部到中直机关党校、全国组织干部学院、云南省委党校、云南农村干部学院等学习培训,不断开拓视野、解放思想。开办“龙陵讲堂”,邀请7名省内外专家学者授课。应用考评方式确定参学对象,举办了龙陵首次优秀副科级干部培训班,收到了积极成效。坚持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到招商、信访部门锻炼制度,继续选派17名干部组建驻外招商服务分局,在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中推介龙陵、锤炼干部。选派34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第二批企业服务团服务企业,推动了项目落地、企业发展,也激发了退居二线干部的活力。把“晋宁事件”当作反面教材,教育干部既要高度负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巩固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又要坚决克服畏难怕事、退缩回避、被动应付的思想,不断筑牢防线、强化担当。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要求修身律己、干事创业,树立好“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2.抓好责任担当落实。加强工作落实机制建设,完善倒逼倒排倒推机制,加大问事问效问责力度,督促党员干部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工作、抓落实,坚决整治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为,坚决反对庸官、懒官、太平官。健全完善了《龙陵县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和县级领导挂钩重要产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制度,制定了重点项目现场观摩点评、重要工作现场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三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县级分管领导、挂钩领导和责任单位、要素保障部门的履职情况,对时序进度慢、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办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3名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对18个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事项的单位进行了“红色预警通报”。通过以目标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担当,确保了相关工作有力推进。

(二)关于“文件多、会议多的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制定文件审批制度,规范文件简报审批程序,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从严控制发文规格,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发文的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格。从严控制发文标准,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力求意尽文止。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和数量,能合并发的合并发,能不发的坚决不发,未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的不予发文。充分应用电子政务内网传递文件、简报,减少纸质文档的印制和传递。2014年,制发县委文件88件,同比下降30.2%;制发县政府文件252件,同比下降15.4%。

2.严格会议审批权限和程序,健全会议活动审批制度、无会月制度和年度会议活动计划制度。严控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开的会议采取“合会、并会、套会”制度,采取“数会合一”的方式召开会议,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严控会议时间,全县性的会议不得超过一天,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得超过半天;严控会议规格规模,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可以由分管领导参加的不强行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严肃会纪会风,要求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会议安排和会场布置做到庄重大方、注重节俭,会议一律不摆花,不随意印发其他材料;会议召开时,精心组织,提倡写短文、讲短话、开短会的务实风气。2014年,县委组织召开全县性的会议28次,同比减少8次,精简率为28.6%。

(三)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了县委常委调研工作制度。县委每年确定一批调研课题,由县委常委分别领题带队,不打招呼、不预先通知安排、不事先踩点、不安排迎送、不层层陪同,采取随机调研、驻村蹲点、民情恳谈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真实意见,原汁原味记录第一手资料。县级领导共形成调研报告84篇。

2.抓好领导干部蹲点服务制度落实。制定了领导干部蹲点和部门联村入户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蹲点和部门联村入户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手段,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社区)、深入基层单位,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夯实战斗堡垒,热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干群关系。2014年,41名县级领导每人到基层调研均不少于90天,蹲点不少于30天,走访群众不少于30户。全县各级干部累计驻村蹲点57437天,走访农户9746户,排查矛盾纠纷1528件、化解1451件,收集和反映重要民情事项797件,解决实际困难1176件,召开民情恳谈会2040场次,撰写民情日记3895篇、调研报告862篇。共协调项目203个、争取资金3579.68万元。

3.建立了县委调研成果定期交流机制。县委常委班子在每年年底召开调研成果专题研讨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交流会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方法、措施,切实达到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关于“部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综合采取自查自纠、征求意见、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执纪监督,狠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和大操大办等歪风,对违规违纪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反馈、适时通报。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工作纪律涣散、在编不在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无故缺席会议或派他人替会等问题行为,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促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自巡视组到龙陵开展巡视工作以来,龙陵县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0名干部职工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股所级5人、一般干部职工2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县委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以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常委会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议题的确定、议事决策程序及会议制度;健全了决策前调研论证、民主征询、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示听证、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酝酿沟通等制度,坚持把群众的利益和意愿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决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民生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和社会稳定重大事项等,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最大限度地凝聚集体智慧,体现集体意志。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共同酝酿后向县委常委会提名,并实行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探索实行了党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广泛邀请各行业党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议,2014年共有20余名党代表列席了常委会;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改正机制,有效防止了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决策,纠正和解决了以现场会、碰头会或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县委常委会议的现象。

2.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了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明确了村“三委”职责,理顺了村“三委”关系,完善了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深入实施政务、村务、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增强了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二)关于“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末位表态、票决等制度,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习教育、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机制,增强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2.健全了班子分工抓落实的机制。始终坚持常委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对决定的事项自觉服从、坚决贯彻,加强对全县面上工作的了解和掌握,加强对不熟悉领域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集中决策。坚持生活中多珍重感情、多珍惜缘分,工作中多沟通对接、多协调联系,构建起新型的、健康的、互信的人际关系和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同事关系,督促引导各级班子成员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克服被动服从现象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心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全局工作的整体合力。

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视野不够开阔”的整改情况

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五条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推荐和储备优秀干部暂行办法》、《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暂行办法》,从中发现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导向,注意选用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部;注意选用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干部,不用因循守旧、作风漂浮的干部。强化“干部在一线培养、在一线成长”的理念,把选人视野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选拔能力强素质好、有乡镇工作经历、乡语口碑好的优秀干部。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选人用人,切实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简单拿职位当奖励的观念,努力做到因岗选人、以事择人,使各方面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不高”的整改情况

1.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在全市率先实行了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制度,对75个乡科级领导班子及363名科级干部进行分析研判,着重研判领导班子整体结构、政治方向、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运行情况和“四风”问题整改落实7个方面情况,研判领导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劳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官不为6个方面的情况,准确掌握乡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情况。根据研判结果,2014年11月初进行了乡科级领导班子的优化配备。及时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安排到乡镇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锻炼,选拔3名在本地成长、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通过分析研判,增强了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县委在干部调整中,没有一起信访和举报,实现了干部调整的风清气正。这一做法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中组部以《中国组织人事报》和党建信息作了刊发。

2.加大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分析研判互测互评、单位内部测评及干部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将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的3名实职正科级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1名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免除职务,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3.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动议环节,重视对岗位需要特点分析和干部素质综合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充分应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成果,广泛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意见,形成动议工作方案。在干部推荐工作落实过程中落实“不唯票”的要求,取消过去对列为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票数要求,将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结合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增加书面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环节,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更加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各方面情况。

(三)关于“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的整改情况

1.健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经济发展也看党的建设、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和依法办事能力,既看客观条件也看主观努力,有效避免了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现象。

2.拓宽干部考核评价渠道。坚持在实践中了解考察干部,通过加强平时考察,拓宽考察渠道,推动干部考察工作日常化。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作为了解考察干部的标准,并细化为道德品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及成效等六个大项。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重点了解干部查找问题力度、立行立改的效果;通过项目督导、企业服务团履职服务督查等方式实地了解考察干部的担当精神和担当能力。坚持考察重心下移,建立干部工作座谈走访制度,由县级领导带队,定期不定期深入部门和乡镇、村(社区)了解干部作风和工作动态。

(四)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等制度,统筹考虑干部素质、能力、经历、专业、性格等因素,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在党群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合理交流干部,激发队伍活力。对任现职满10年的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对任现职满5年,以及直接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有计划进行交流,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进行关怀交流,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基础素质好担任职务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在县直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开展培养交流;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有计划交流到县直部门任职。2014年,选拔12名县直部门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选拔4名在本地成长、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将长期在乡镇工作的6名干部交流到县直部门任职,3名干部在乡镇之间进行交流,2名综合素质较好的乡镇长转任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3名武装部长转任党委副书记,选拔2名党委副书记担任乡镇长、3名担任人大主席。

(五)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县超配科级领导干部18人(其中党政分设10人)的问题,抓住政府机构改革、干部日常调整等有利时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清理消化工作。一是修改完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领导职数。二是建立班子配备领导职数审核制度,由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对拟配备情况进行审核。三是强化岗位交流消化。推进干部转任空缺岗位交流,根据工作表现、个人特点等,把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地交流到职数空缺单位;对50岁左右的干部有序转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且本人提出退休申请的,给予办理退休手续。2014年以来,对14名年满50岁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表现、精神状态等,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7人,保留6名继续担任实职领导,晋升主任科员1人。四是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办法,充分运用分析研判和各类考核结果,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等措施,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在激发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的同时,逐步消化和解决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五是建立整改消化台账。从2014年底开始,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一次整改消化情况,力争2017年底以前整改消化完成。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龙陵县反映。联系单位:龙陵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5—6122951;电子邮箱:llxwbm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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