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19 09:12:1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隆阳区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隆阳区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区委工作重要议程。2014年11月以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次,专题研究了区委、区政府班子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区委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9次,切实做到了“四个亲自”。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深入挂钩联系或分管单位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工作不力、思路不清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帮助理清思路,加快发展。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全区82个单位领导班子2014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77个单位评定为“合格”、3个单位为“基本合格”、2个单位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执行。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重点立案查处了私设“小金库”、套取和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收受他人贿赂等案件,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通过整改落实,各级党委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

(二)关于“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形式,通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举办专题讲座、发送廉政短信、寄送廉政公开信、开展警示教育、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现场庭审等方式,加大了廉政教育力度。持续加大“三转”工作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137个减少到13个,认真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前期工作。对基层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杂、乱、多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严格要求各派出纪工委、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考核下属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过整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加强,纪委职责更加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明显完善。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的整改情况

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了《中共隆阳区委关于强化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加强了对城市建设、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卫生、涉农等领域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全区各级各部门查找出的356个单位廉政风险点、2156个个人岗位风险点均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2014年11月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7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2件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典型案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形成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对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的61件信访件认真组织办理,对初步核实确实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正在深入调查。

通过整改落实,对城市建设、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卫生、教育、涉农资金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查处了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有效制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关于“部分基层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情况

开展乡镇财政所“一体化”账务系统运行专项检查,实现了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管,提高了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大额度资金支出“提出计划—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票据“四人会签”制度。每年定期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区属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对全区125个一般预算单位和永昌街道、兰城街道、河图镇进行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清查,结余结转资金收缴国库2730万元、收缴专户5538万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监督和使用效益。大力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14个区级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对1个区直单位私设“小金库”进行了查处,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了财务支出程序,确保了各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五)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整改情况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乡镇、村组“三公开”,重点加大对农村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及政府贴息贷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各项惠农资金兑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坐收坐支、私自挪用、公款私存和截留套取各类强农惠农补贴等行为发生。由区级党员领导挂钩蹲点,扎实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今年1月份,以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等形式,对为全区乡村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6天的培训,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如何以“一教育五行动”为抓手,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增强了乡村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投入474万元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安排250万元为村(社区)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兑现村(社区)干部考核奖励110万元。计划投入1370万元,用3年时间完成51个无房、危房村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已投入530万元,建成村级活动场所22个。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为官不为”、“乡镇工作机关化”、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提高了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坚持“应招必招”,对规避招标的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不予拨付建设资金、不予通过项目审计、不予组织竣工验收,有效杜绝规避招标的问题。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报审报备和招标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公开交易要求,重点防止招标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部实行前期审计备案,应审未审的一律不得组织招标活动,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对中标后新增造价超过10%的项目严格再次报审,审计不确认的不予认可,不予调整预算和增加工程决算,严格招标合同管理,着力防止工程超预算问题。

通过整改落实,杜绝了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工程,避免了围标、串标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改进会风、文风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和会议召开工作,严格遵守“七不发文规则”,高效运用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收发和交换涉密文件以外的文件简报。严格控制会议规格、缩短会议时间、改进会议形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同时,确定每类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方式,并加强了监督管理。

通过整改落实,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507个,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减少437个,下降46.3%;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39次,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减少56次,下降58.9%,文风、会风得到有效转变。

(二)关于“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区级领导和区直各部门“一把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着力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对全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对梳理排查出的138件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能将任务分解到各区级领导、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并严格按照“21315”工作法限时办结回复。目前,已办结32件,正在办理47件,进一步稳控59件。

通过整改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共709位领导蹲点联户达9320次,累计蹲点14972天,走访农户29787户,各级领导共撰写调研报告200余篇,群众来信来访数量明显下降,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尚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着眼于作风建设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真正做到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集中解决“四风”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坚持每月1次实地督查的基础上开展暗访5次,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10件14人,均点名道姓进行通报。严格罪责问效,2014年11月以来,共问责领导干部15人,其中正科级6人,副科级6人,一般干部3人。加强效能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批(转报)平均提速56%以上,窗口事项办理提速达到50%以上,办事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通过整改落实,全区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将推进作风建设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有效防止了“四风”反弹和顶风违纪的问题发生。

(四)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完善制度抓监管,不断强化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和要求;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搞层层陪同,在乡镇或村(社区)食堂就餐,主动交纳伙食费;严格文稿发表和新闻报道。严格兑现整改落实的各项承诺,区委班子列出的43项专项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他各级领导班子列出的4329项整改落实事项已完成整改4304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448万元,下降25%。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重点解决了“科所恶”现象。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关于“个别班子成员没有准确把握和执行好议事决策的原则程序,存在会前准备不充分、会上议而不决、民主集中制执行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制定完善了《区委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和《区级领导定期联系》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研究决策前,提前征集会议议题,提前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效杜绝会前准备不充分、会上议而不决、民主集中制执行质量不高的问题。

通过整改落实,激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会议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二)关于“领导班子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意见不充分,研究重大问题有‘一言堂’现象”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了《征集群众意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和《区委常委班子谈心谈话制度》等八项制度。规范了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在征集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与基层干部群众谈心交心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充分听取和尊重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集体讨论,做到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通过整改落实,较好地贯彻落实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高了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

(三)关于“个别部门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整改情况

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增进领导班子团结。严格落实《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试用期干部工作制度》和《关于实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的实施方案》,重点对部分不团结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进行了提醒约谈,协调化解矛盾、促进班子团结,对不团结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通过区级领导讲党课、举办乡村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引导学员齐心协力、步调一致,以发展凝聚人心,有效促进了各领导班子团结。

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增进了团结,凝聚了人心,营造了干事创业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不够开阔,领导干部来源渠道相对单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拓宽干部来源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统筹做好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人才库建立工作,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充足的干部储备和人才支持。在2014年新提拔的130名科级领导干部中,35周岁以下干部51名,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39.2%;少数民族干部18名,占13.8%;女干部31名,占23.8%。

通过整改落实,健全完善了干部和人才库建设,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得到极大加强。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公开透明,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干部群众参与推荐和考察干部积极性不高,干部推荐、考察中存在‘人情票、利益票、跟风票’问题,个别干部考察失真失准、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大选人用人透明度。充分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以实绩选人用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始终符合各项规定,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整改落实,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改进了干部培养机制,加强了对广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不断选优配强。

(三)关于“少数权力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轮岗交流不够”的整改情况

认真做好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以上科级干部的核实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改任和交流,对任职时间较长的股所级和一般干部进行了内部轮岗,实现了全区干部有序合理地交流调整。

通过整改落实,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得到加强,落实了干部交流及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多岗位培养和锻炼了干部,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防止了干部因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而滋生腐败。

(四)关于“领导干部职务‘改非’搞‘一刀切’,‘改非’干部较多,超职数配置科级非领导职务121人,存在超职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现有的干部工作政策,采取达到退休年龄(条件)的,按照自然减员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干部调整中不搞“一刀切”,将部分工作能力较强,有责任心,工作实绩突出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提拔转任为实职科级领导干部。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切实消化存量和3年内整改消化完成”的要求,对121名“改非”干部,2014年已整改消化8人,计划于2015年整改消化35人,2016年整改消化43人,2017年整改消化35人。

通过整改落实,分年度实施整改消化,有步骤清理消化解决超职数配置干部的问题。

其他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关于“市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依法管理城市存在较大差距”的整改情况

1.严格规划管理,有效整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依法制定了《隆阳区违法建筑处置规程》,大力整治保山中心城市6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由区委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联动,确保违法建筑“零开工”、“零复工”。2014年11月以来,共拆除违法建筑66户,发放各类执法文书779份。按照市级关于个人建房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中心城区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妥善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 强化城市管理,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将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购买服务,有效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将保山中心城市划分为24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网格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对责任片区内市容秩序和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城区主干道及公共场所游散摊点、占道经营基本清除;次干道、背街小巷夜市摊规范化管理;门面店铺无出店经营、私搭乱建等行为,清除卫生死角及垃圾、乱贴乱画小广告,城市道路路面清洁,车辆按规定入泊位有序停放,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品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3月19日,已完成各网格验收,并将4月份定为成果巩固月,通过区级领导带队对各网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经持续巩固后,于4月底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移交执法部门和公司管理。

通过整改落实,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建设行为,有效改善了中心城区环境“脏、乱、差”问题,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城市的水平。

(二)关于“城市改造、道路在建项目中搞‘大拆大建’”的整改情况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调整,隆阳区的城市规划、建设权已上划市级,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中,隆阳区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规划龙头作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不偏不倚执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土地和房屋征收前,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补偿结果,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11月以来,累计征收土地592.8亩、房屋57户,兑付各类补偿资金7389万元。

通过整改落实,隆阳区在城市改造、道路在建项目中没有自行其是,搞“大拆大建”等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征地拆迁后续工作滞后,思想工作跟不上,群众意见较大”的整改情况

结合片区规划和群众意愿,分别实施了红花、南片区和青阳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妥善过渡安置,实行统一集中临时过渡和自行投亲靠友两种安置方式,均按照8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给予发放临时过渡费,全部实现妥善安置。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天一收集、一天一解决,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解决征地拆迁和安置等信访问题13件。通过走访入户、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被征迁户生活状况,持续关注被征迁户生产生活,真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健全完善土地房屋征收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接待被征迁群众土地房屋相关政策咨询181人,就业咨询45人,解决198户水、电、太阳能等问题,组织开展被征迁群众现场参观监督红花安置小区建设8次108人,群众提出的11个意见建议得到了妥善解决。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和基本养老保障、就业服务等各项制度,截至目前,隆阳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1487人,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补贴12524人、971.84万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715人,发放缴费补贴635万元。组织开展技能培训54次,就业政策宣传11次21583人,举办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招聘会5期,6196人参与招聘。

通过整改落实,有效解决了征地拆迁户的后顾之忧,快速、高质量推进回迁安置小区建设,为如期集中安置保岫东路延长线和东城区开发900余户搬迁户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隆阳区反映。联系单位:隆阳区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5—2122916;电子邮箱:lyqwdcs212291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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