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07 09:14:06   来源:怒江州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3日至9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兰坪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2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兰坪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较大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认识提高。主持召开了3次常委会议、1次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云南省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以上率下,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职的主体意识。二是抓责任落实。2014年10月,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县委书记与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县纪委、组织部、八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提高自觉担当意识。2014年11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三是抓制度保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倒查追责机制,健全完善了《兰坪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了配套制度建设。四是抓执纪办案。不断加大执纪办案力度,2014年9月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件次(含上级交办件6件),其中重信重访2件。初核各类违纪线索22件;立案5件5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审结案件2件7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

2、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监管领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不法行为。制定了《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试行)》,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民爆器材审批、矿产品流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1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和3名科级领导干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强化舆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了《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通知》,对各部门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加强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对全县各矿业权设置情况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对已过期的2个探矿权实施注销,对9个探矿权进行整改。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勘查的,要求限期整改,共下达32份整改通知书。

3、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力,违纪违规和‘苍蝇式’腐败易发多发”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滞留、挤占、挪用和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对1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农村低保资金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二是约谈了涉农资金频出问题的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直有关涉农部门负责人,认真分析涉农资金运行中的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三是下发了《关于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新农合、新农保、扶贫救灾、低保等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分别整改。四是积极探索民生资金监管新举措,着手研究引入民生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对民生资金运行管理实行全程委托监管。

落实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有些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方面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时抓时放,尚未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制定了《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2014年9月份以来,开展了3次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狠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滥发钱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歪风。严肃查处了2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给予行政问责2人。二是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庸懒散奢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进行查处问责。共对14名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了问责,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2人。三是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对文山会海、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制定了《关于规范县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意见》和《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对精简文件简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全面推行电子政务系统。2014年9月份以来,压缩会议3场次,同比下降16%;压缩文件25件,同比下降21%。四是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明确接待范围、规范接待场所、严格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等规定。共压缩“三公”经费771.29万元,同比下降28.86%。五是推动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新建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19项制度,修改完善了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主抓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县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评议监督制度等12项制度,废止了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等11项制度。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有表现”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带头抓理论学习,完善了《中共兰坪县委常委班子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增强宗旨意识。二是密切联系群众。认真执行《兰坪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坚持“三深入”、实行“四联户”,深入开展“三进”(进乡、进村、进农户)、“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三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三送”(送信息、送政策、送温暖)活动。全县31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建立31个涵盖机关、乡(镇)、农村、学校和企业党建联系点。2014年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与基层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784天,为基层百姓做好事实事117件。三是改进调查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兰坪县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制度(试行)》,树立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自选调研线路,严守调研纪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蹲点调研和随机调研。同时,严格执行“轻车简从”规定,严格招商引资和外出考察学习纪律。

3、关于“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在岗不履职,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对国家公职人员在职不在岗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清理整改在职不在岗人员72人。二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通知》,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上下班纪律、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支出审批等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制定了《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落实反馈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用制度管人。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兰坪县县直领导班子和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县管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分类考核,同时,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增加定量考核权重,突出注重实绩导向,更加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考察、随机调研、巡视、督查、审计等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关于“有些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科学论证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兰坪县四套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县委决策、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政协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民主决策议事制度,促进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同时,制定了《中共兰坪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主抓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制定了《县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评议监督制度》、《县委委员对县委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质询和询问制度》、《兰坪县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四是深入开展调研考察,先后6次组织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到红河、大理、迪庆等有关县市和贡山县独龙江乡以及龙开口、鲁地拉、糯扎渡和小湾4个电站进行考察学习,进一步提升统筹和驾驭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五是严格审核县委常委会议议题,未经分管县委常委研究、未经科学论证、未经沟通酝酿并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不提交常委会议讨论,不在常委会议上搞“临时动议”。六是在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上都经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

选人用人工作方面

1、关于“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用人视野不够开阔、考察了解和酝酿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抓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酝酿沟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关键环节,从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到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意见,反复酝酿后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县人大、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酝酿过程,既接受民主监督,又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从大局出发,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察干部中,突出“重视党性、走群众路线、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的要求,重点从业务部门、基层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2014年11月,提拔正科1名,副科32名,改非9名,免职1人。三是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和品德考核制度,客观实事求是地对干部作出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创新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的方式、方法上积极创新,增强透明度、公信度,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对部分乡镇党政正职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广泛进行了初始提名推荐,12月开展的政法系统干部选用中,也全面实行了由各政法班子进行初始提名的办法,让选人权、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五是积极推进干部推荐和考察民主评议。深入开展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治理拉票贿选问卷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先后开展民主测评、民意调查10场次,发放治理拉票贿选问卷调查120多份,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对策措施调查问卷50多份。

2、关于“个别单位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沟通办法,不断加大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年内调整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收集上报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有关情况报告书64份,收集科级干部有关情况报告书500余份。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共审查办理出国(境)人员手续3人。实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前谈话提醒制度,对审批同意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谈话。四是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开展超职数、超编制、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集中清理活动,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6人,按照每年2人、3年完成消化的任务,于2014年11月份调整3人,清理出在企业兼职领导干部1人。五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分三批完成全县319名科级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共调训各级干部133人次到省委党校、州委党校及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借助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实现正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线学习全覆盖。

3、关于“有的领导班子专业、知识、年龄、素质结构不合理,部分年轻干部活力不足,年龄偏大,干部精神懈怠,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在干部调整过程中,重视干部专业、特长和岗位的匹配,调整专业技术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到大部门分管业务工作。共调整5名科级干部到农、林、牧、水等部门任职,调整4名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县直科级领导干部到基层一线任职。二是强化干部交流。推进干部跨领域、跨行业、跨乡镇交流,把在边远、艰苦地方工作的科级干部交流到县直机关工作,把年轻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促进乡科级干部多岗位锻炼。调整交流干部43名(正科13名,副科25名、非领导职务5名),保持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

其他工作方面

1、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思想、作风、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兰坪县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和《关于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队伍覆盖面。建立了农村“三委”班子、村小组长培训全覆盖制度。二是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狠抓全县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2014年12月,召开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场会暨党建述职工作会议,听取八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党建述职,组织开展了民主测评,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指出了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三是清理不合格党员。通过初步认定、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等程序,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128名,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限期改正123名、劝退除名5名,已报州委组织部审核。四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2014年9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了村干部培训89场次,参加人员791人次。开展基层党员培训73场次,8895名基层党员参加。与怒江开放大学合作,为全县86名村干部后备干部进行为期3年学历提升培训。五是抓好党员队伍发展。2014年发展党员184名,实现了党员“数量”和“质量”双控目标。六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完成了村(社区)干部工作生活补贴增资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并建立了《兰坪县党内激励表彰及关怀帮扶制度》、《兰坪县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兰坪县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小组长培训制度》。

2、关于“城市、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尚未形成科学良性机制,社会化管理和综治维稳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全县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已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第三次修编,明确了城市定位、空间(功能)布局、发展战略及目标、人口和用地规模。二是加快推进“做亮城镇”进程。已完成营盘、石登、中排、兔峨四个乡镇规划初步编制工作,其余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已列入2015年工作计划,已完成八乡镇539个村庄规划。三是探索建立科学城镇管理体制。启动了《兰坪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制定了《兰坪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制定了环境卫生治理片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四是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十五个严禁”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监督环境整治机制。五是加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三级联调”机制。着力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调,相关职能部门一体联动的“联访联调”工作模式,及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七是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听取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2014年9月份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件(批次)232人次,目前已经办结49件,正在办理13件。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兰坪县反映。联系单位:兰坪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86-3212933;电子邮箱:7196766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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