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5-04-29 09:38:10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11日至9月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泸水县开展了巡视,并于9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泸水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级班子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仍然认识模糊、重视不够,职责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的长期没有专题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签订《责任书》流于形式,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说在嘴上和写在纸上,不在心上和行动上。”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邀请州纪委领导开展专题知识讲座,观看了《四风之害》、《失德之害》等警示教育片。二是严格落实县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县委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向全县作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9条集体公开承诺。与全县9个乡镇52个部门签订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监督的机制。县委常委会先后5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召开了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暨落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会议,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分别进行了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三是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推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上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积极开展县直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四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是认真细化目标任务。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以及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成45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层层签订责任书。六是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责任制考核进行细化量化,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掌握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每年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戒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关于“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自觉性、主动性。有的甚至还认为反腐倡廉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只挂帅不出征’,上级检查强调时抓一下,出了问题抓一抓,有被动应付的现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检查不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未落到实处”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先后印发了《泸水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泸水县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警示教育。将廉政文化融入学习、教育、工作、生活之中,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每月一课、每季一讲、半年一查、每年一测“四个一”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实际,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优化权力使用流程,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四是强化权力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家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分别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三转’需要进一步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落实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仍有差距,对乡镇、部门、农村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存有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立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及时研究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充实了县监察局领导班子。三是支持纪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6个精简到19个,减幅达89.2%,推动纪委主业回归。四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五是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大执纪监督、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六是构建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强农惠农项目落实监督机制、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机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4.关于“干部群众反映,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和管好亲属,暗中参与矿产、土地、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和交易,有些权力集中、资金项目密集的领域仍存在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建立了《泸水县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泸水县县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管理和约束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坚持先批后建,建立投资规模控制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查,实行设计变更公示。三是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把全县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四是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诫勉提醒谈话,做到权力延伸到哪里,反腐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五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地、违规建房,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开发、干部任用,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经深入实地摸底调查,涉及没有合法用地信息、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和私自交易房产土地的州县单位公职人员271户,有合法用地信息的州、县单位公职人员180户。上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登记表共清查43个单位272个项目,土地招拍挂27宗,探矿权、采矿权共计设置45家,目前尚未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开发、干部任用的情况。

5.关于“涉农项目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教育补助资金、新农合和公共卫生资金物资监督管理仍较薄弱,‘苍蝇式腐败’时有发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全县纳入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单位共31个,配备系统管理员1名,监管人员12名,业务人员44名。对粮食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扶贫救济、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强农惠农项目落实监督管理,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等对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问题零容忍。2014年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51件,初核了结23件,转立案11件,正在初核8件,待核待查7件,归档2件。共结办违纪案24件25人,司法移送6件6人。给予党纪处分14件15人,给予政纪处分13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27万元。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县71个村、5个社区都实现了村务党务、政务公开。四是加大民生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对全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涉及18个部门14个方面25项政策。五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处置力度,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有的单位和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整治‘四风’问题上,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搞变通,‘打折规避’现象,还没有真正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从严治党的自觉行动”的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泸水县各级国家机关公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县直预算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全县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8.8%;公务用车购置同比下降76.9%,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下降6.4%;会议费同比下降19.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县276辆公务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公车标识粘贴率达100%;对各乡镇、各部门308辆公务用车进行了信息采集和登记,登记自查面达到100%;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全县腾退清理超标办公用房2018.3平方米。出台《泸水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接待审批,严格接待标准,简化接待陪同,县级接待一律不欠账,乡镇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工作餐,村级一律实行零接待。规范外出活动,从严控制学习考察人数、次数和时间,严禁借学习考察之机游山玩水、观光旅游。

2.关于“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仍片面认为整治‘四风’问题是阶段性工作,存在着抓落实不力和观望、侥幸心理。有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所属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以宽,甚至回避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违规违纪案件。加强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时段的监督检查,严禁公款送礼、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对违规进行职务消费和转移地点、变换方式变相公款吃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会员卡清退工作,全县43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严禁公款购买赠送中秋月饼、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格实行问责和惩戒。2014年,县问责办问责3起1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7人。

3.关于“少数机关、职能部门服务群众观念淡薄,仍存在“老三难”和新的‘门好进、脸好看、事更难办’的现象,少数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部分干部工作、学习不用心,执行力弱,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由314项减少到89项,精简幅度达71.65%。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各级机关干部职工上下班、出差、下乡等各项工作纪律的通知》等制度,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严厉整治吃空饷、干部“走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针对上班纪律、会议纪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开展了12次专项督查,对79名违反上班纪律的干部进行现场纠正和批评教育,对17名干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对140名违反会议纪律的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三是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在职不在岗、吃空饷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原在职不在岗的31名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

4.关于“少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听取汇报多、‘遥控指挥多’、‘闭门造车多’,身心沉到基层特别是边远艰苦困难地区联系群众少、关注民生解决实际问题少、深入实际掌握县情、社情、民情少,积极发现解决复杂问题和主动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少”的整改情况:一是改进调查研究方法。带头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点、面对面征求群众意见和驻村帮扶等制度。实施“三个三”工作方法,即:县四套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下基层一线蹲点调研不少于三次,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基层一线开展工作。3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个乡镇和1个县直部门。县级71个单位(部门)与9个乡(镇)的71个村委会建立钩挂联系制度。全县1649名党员干部与5053名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协调项目577个,筹集帮扶资金6818.472万元,为基层办实事好事1431件。二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制度,深入开展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同时,制定下发了《泸水县开展疑难信访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对梳理出的17项疑难信访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对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的14项信访问题,对州维稳领导小组要求需要限期整改的11项信访问题进行了交办,明确了牵头领导、协办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

5.关于“文风会风不实,会议、文件仍然过多过泛,仍有些领导干部讲大话、空话、套话多,讲真话、实话、直话少,部署要求号召多,检查推进落实少,以会议、文件、讲话落实会议、文件、讲话的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和发文范围,精简简报和内部刊物,每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2014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同比精简了25%,信息简报数量与去年同比精简了12%。二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全县性会议数量、规模。2014年,全县性会议同比精简了32%。三是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制定印发了《泸水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6.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官本位、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有表现;少数党员干部不爱学习,不用心工作,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的在岗不履职,不尽责,时常有脱岗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把能否打开工作局面、能否破解矛盾难题,作为衡量思想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尺,引导各级干部把泸水的发展置于全国、全省的大格局中思考,在全县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勇于争先进位、率先发展。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让基层干部看到前途和希望,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实事的人吃亏”。三是强化干部教育培训。2014年,举办乡科级领导干部主体班次培训4期、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讲座6期,邀请省社科院、州纪委等专家授课2次,参训人数达1859人次。选派部分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省级和先进州市县进行学习锻炼。四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成立泸水县领导班子和干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对9个乡镇、15个县直部门开展了干部巡察工作。

7.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存有差距,存在‘干部人难找,群众难办事,活动难开展’的被动局面;有的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思想观念和工作能力还远不能胜任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要求”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二是实行村组干部街天集中办公制度,加强网格化管理,增加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三是实行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强化对村(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村(社区)干部值班纪律,规范履职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下大力气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四是建立村(社区)党员活动日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村(社区)党员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1天,每年不少于12次。五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好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工作,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统筹实施好各项惠民利民工程,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六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2014年力争全县每个乡(镇)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1—2个。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

8.关于“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或不敢面对群众,不善于应对解决群众利益和民生诉求问题,导致矛盾纠纷不断积压和升级,引发群体性上访、重访。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班子负责人和成员模范作用不好,用权办事不公开,甚至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机制,定期听取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情况汇报。二是严格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包案、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定期回访制度。三是完善网民留言办理反馈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管理,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督办、回复、反馈和宣传工作。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完成9个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五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干部群众的建议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县委常委会及时研究了20个县直单位设立党组,为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逐年增加对乡村两级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在党员活动经费、村党支部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实施2014—2015年阵地建设两年行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未达标的16个村级阵地的新建改扩建工作。加快45个村民小组活动室的建设。从2014年起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组(居)干部补助标准,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和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村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补贴按标准全部保障到位。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对关系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超前谋划不够、深度调研不够,有的重大项目决策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广泛,科学论证不充分,对会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导致有的项目实施中途搁浅,有的规划成了‘空中楼阁’,一定程度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了《中共泸水县委工作规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一律集体研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各项规定。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到“四个不决策”,即:对重大事项做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三是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采取切实措施,纠正执行政策搞变通、统计数据不实和项目落地少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

2.关于“在个别领导干部使用上,虽然走了程序,但有时存在事前酝酿不够,听取意见不充分,对干部情况了解不深入,没有因岗位、因德才选拔任用,有搞平衡、照顾迁就的现象,产生了负面影响”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对42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严把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酝酿关、讨论决定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坚决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上会、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材料不齐的不上会、没有征求纪委和相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做到出席常委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讨论、临时动议的不讨论、讨论不充分的不表决、问题不查清的不提拔。三是坚持邀请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坚持县委常委会集体决定、坚持人人发言明确表态、坚持无记名票决,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关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班子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有时沟通协调不够,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计、全县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建设事项进行协商讨论研究较少,群策群力、凝心聚力促发展的整体合力还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县委常委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县“四套”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计、全县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建设事项及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同时,实行县“四套”班子联系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2014年,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分别挂钩联系重大建设项目70个,2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了24个民营企业,凝聚起推进泸水经济社会争先进位、率先发展的合力。

4.关于“平时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有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存有‘好人主义’倾向,对所属干部重提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干部提拔前后表现不一致。部分干部在‘改非’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出现工作不尽责,甚至有不上班的现象”的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实施2013-2017年泸水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制定出台了《泸水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从监督管理体制、思想政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等明确作出规定。目前,全县262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已正常上班,并相应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5.关于“有的单位、部门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还没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情况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县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二是制定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方案。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按照只出不进、多出少进的原则逐步消化。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6.关于“县直机关、政法部门、部委办局和乡镇一些领导岗位特别是一些重要领导岗位长期空缺未配,客观上不利于工作的推进和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了一批干部的锻炼成长和发展进步机会”的整改情况:坚持培养使用并重,逐步配齐配强空缺岗位,促进各类各层次干部成长进步。同时,注重保持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尽量减少乡镇领导班子的届内调整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将适时配齐配强长期空缺的领导岗位。

7.关于“少数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综合实力不强,有的领导班子专业、知识、年龄、素质结构不够合理,年轻干部活力不足,少部分干部精神懈怠,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事业心不强,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性别、民族和年龄结构。在领导干部个体知识与专业优化的基础上,突出法律、经济、管理、规划等专业人才的培育,按照梯次配备的要求,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通过基层实践、多岗位历练、关键岗位锻炼、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办法,抓好以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农村农业生产、环境保护、住房建设、惠农政策等培训班4期,参加干部在线学习288人。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泸水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泸水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86—3628305,电子邮箱:xwb36298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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