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通报了巍山县“1•03”拱辰楼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
经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巍山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部署轻督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而不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县长杨耀参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县长王利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通报中称,对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