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整治 ——让违规收送“红包”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15-09-30 16:33:48   来源:曲靖市纪委

“就收了3100元‘红包’,竟落了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在是不值。”面对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的处分决定书,阿岗镇原安监站站长王欣肠子都悔青了。原来,2014年至2015年年初,王欣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阿岗镇某采矿厂法人代表100元“红包”和罗平县某厂安全负责人3000元“红包”,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欣案并非个案,自云南省曲靖市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活动9个多月以来,全市共开展收送“红包”专项治理监督检查228次,检查单位452个次,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7个,处理16人。

今年,曲靖市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部署,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之一。

“我承诺:不向单位和个人送‘红包’,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红包’。”活动期间,全市14505人向所在单位(组织)作出“严守纪律、不收送‘红包’承诺”。陆良、师宗等县将承诺延伸至普通党员干部。

为加大违规收送“红包”治理力度,沾益县、陆良县、会泽县引导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自觉抵制收送“红包”行为。截至今年8月,沾益县共有8人主动上交“红包”2.1万元。

“大张旗鼓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就是要让见不得光的‘红包’无处可送、无人敢收、无地藏身,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曲靖市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同志告诉笔者。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趁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该市先后制定下发《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曲靖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非工作时间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违规行为进行再预防,再监督,再检查,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孟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