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公车办公事不报备也要严查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2: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真是不划算,只是因为没按规定报备就被处分。”“县上一直有规定,怪他自己不注意。”“凡事都得按规矩办。”这是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纪委对县疾控中心主任李波违反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报备规定做出通报后,引发当地干部热议。6月12日,笔者在师宗县纪委见到该县纪委副书记杨力勇,他对此亮出了执纪必严的态度:“公车公用,必须报备,这个规定我们三令五申,但李波作为县疾控中心主任,无视规定、不守纪律,必须严惩。”

据了解, 5月1日,有群众向师宗县纪委举报,县疾控中心两辆公车出现在马龙县境内,涉嫌公车私用。县纪委核实后发现,车辆使用者为县疾控中心主任李波,他与该中心工作人员到马龙县等地办公事,但节假日使用公车没有报备。最终,因不执行相关公车管理规定及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要求,李波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月4日,县纪委通过县电子政务网对此事作了通报。

曲靖市早在2013年就印发了《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节假日期间除值班、执勤公务用车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统一封存或定点停放。因公需要用车的,必须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报备手续,车辆使用完毕立即封存。通知强调,如发现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同年,该市还对所有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

杨力勇告诉笔者:“在我们调查初始,李波意见很大,认为自己用公车办公事,不应追究责任。但他没有按规定报备,且在节日期间被群众举报,影响很不好。在多次交谈后,李波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去年以来,曲靖市抓住重要节点,严厉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385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通报批评183人,对96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孟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