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合作社主任王先坤,以外出学习社有资产管理为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区安监局局长黄大龙、党组书记余国华将应入单位账户资金用于发放职工补贴和单位各项开支,黄大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余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两人均被免去职务……”
今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先后通报了5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4家单位7名党政主要领导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组织处理,其中免职5人,降级1人,调整工作岗位1人。
2014年以来,东川区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关键环节,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应当履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等五个方面26项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的11项责任;制定并公示《东川区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细化了区委主体责任9个方面54项内容,细分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解决责任部门边界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制定《东川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明确区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任务6大项19个小项,确保相关责任人员成为“明白人”、“带头人”和“责任人”;区委分别与67名区属党组织书记签订了《东川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并组织全区28名处级干部和453名科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区委书记约谈6名镇(街道)党委书记和14名部门党组织书记,区纪委书记对新任职的87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马要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