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与回归,为各级党委落实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责任界限。党委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全面责任和绝对责任,各级党委既是领导者,更是执行者、推动者,必须转观念、转思路、转方式,切实做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变“单项任务”为“兼顾并重”,把主体责任置于大局中谋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强政治保证,是核心、是灵魂、是关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提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到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正风反腐的主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正风反腐的部署要求上,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单项任务”的定势思维,坚决摒弃以往抓发展抓业务“硬”、抓党的建设特别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软”的错误倾向,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篇布局,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做“功课”,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用全局思维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变“只挂帅”为“既挂帅又出征”,亲力亲为履行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是对应有责任的“归位”“回位”。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出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权威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对党委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变成了现在的“主体责任”,就需要坚决纠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任务”的惯性思维,必须解决过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只挂帅不出征”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自觉履行本地区(单位)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的多重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绝不能只停留于出席一下会议、作一个讲话、发一份文件的“漂汤油”层面,必须“一根杆子插到底”,“既动口又动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既挂帅又出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变“务虚”为“求真务实”,全力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直接责任,是党委的“硬活计”,必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扎扎实实把主体责任扛在担当的肩上,勤勤恳恳把主体责任抓在务实的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的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要担当好教育管理干部之责,既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教育好、管理好干部,通过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督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让干部时刻感受到身边有把戒尺,脑中有盏“红绿灯”,把教育工作做在前。要担当好检查考核之责,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坚决不用,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担当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之责,紧紧扭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部门和环节,健全完善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着力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为权力的规范运行架起“高压线”。要切实担当好表率示范之责,带头严于律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变“只吆喝”为“打板子”,用严厉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责任就会虚置,就会空转,要用最严厉的问责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的根本转变,形成“失责必问责”的新局面。要拉紧责任链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完整链条。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作为问责的依据。坚决落实好“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问题,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工作,落实好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毫无保留地推动纪委回归本位、干好本职,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强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巩固好“不敢腐”的氛围,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作者锁飞系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