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派驻(出)机构职能 ——夯实责任 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发布时间:2015-06-24 10:28: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决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 口碑从民心中来,许多人对2014年云南省纪委监察厅35家派驻(出)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有目共睹。2014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加强对全省35家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拧紧责任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平时我们研究案情可谓绞尽脑汁,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考得不够,这次廉政约谈,让大家拧紧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根弦!”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映宏说。

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敏分别通过将中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请上来以及到中院实地抽查、个别约谈的方式,对玉溪、德宏、保山、临沧、大理、西双版纳、昭通、楚雄、昆明九家中院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约谈。

去年以来,云南省35家派驻(出)机构将廉政谈话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措施之一,完成了对35个驻在部门1225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约谈工作,共签订《约谈承诺书》1225份。

除此之外,各派驻机构还结合实际,积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通过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签订责任书、抓责任制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去年以来,各派驻(出)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并协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文件178个;督促班子成员、驻在部门处室负责人及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985份;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将派驻(出)机构监督责任制度化,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围绕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制定了286项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确保派驻监督取得实效。

攥指成拳,集中“兵力”惩治贪腐

“省直机关纪工委突出主业主责,全年共立案14件,结案8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收缴违纪款2000多万元……”“驻省卫生厅纪检组2014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7件,初核43件,初核率75%,其中,自办17件,交办14件,督办26件……”长期以来,派驻(出)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年初,在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的派驻(出)机构工作总结交流会上,云南省35家派驻(出)机构纷纷交上优异的“成绩单”。

取得优异成绩,当然与派驻(出)机构实施“三转”分不开。2014年全省35个派驻(出)机构按照“三个明确”要求(明确职权、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关系),把不该管的坚决交还给主责单位或部门,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360个,平均每个派驻(出)机构退出38.9个。各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自行清理了与纪检监察无关的业务工作共计12大项。

“瘦身”后的派驻(出)机构,纷纷采取有力措施,聚焦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省直纪工委先后与云南省、昆明市及五华、西山区公、检、法、审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从线索初核开始,就积极协调、联动作战,纪律审查过程中,一旦查实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涉嫌违法犯罪,或有涉嫌违法的线索,立即请检察机关审核查证,力求最短时间固定证据、无缝对接,不但大大提高审查效率,而且确保了依纪依法审查;省委高校纪工委强化线索管理,严格分流处置,面对现在较大的“库存量”,坚持把一般信访和案件线索区分开来,倒排时间,落实责任,抓紧妥善处置,确保现有案件线索年内基本消化。据统计,2014年全省各派驻(出)机构自办案件521件,是前三年案件总数的两倍多,全年共立案查处干部191名。

同时,各派驻(出)机构还扭住纠正“四风”这个关键,认真查处驻在部门系统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利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2014年共开展明察暗访280次,发现问题112个,依纪依规处分干部61人,诫勉谈话148人,极大地发挥了震慑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垂直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失职、渎职的问责力度,去年共对29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锻造执纪铁军,派驻队伍更过硬

“5月3日至8日,前往大理、保山、德宏开展调研……”这是一位派驻(出)机构领导外出时填写的《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里的内容。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云南省强化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纪律约束,督促派驻(出)机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做到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领导外出及时报备制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4年以来,派驻(出)机构干部61人次主动向省纪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外出报备;对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不适合担任其职务进行了组织调整;根据中央关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将派驻机构1名处级干部调出纪检监察系统。

有压力才出效率。云南省纪委监察厅于2014年12月组成考核评审工作组,采取自评自查、抽查和统一评审等方式对35家派驻(出)机构进行集中考核,重点考核各派驻(出)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纪律审查及抓自身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先由各派驻(出)机构按照下发的《派驻机构集中考核内容自查及评分标准》进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自评。之后,考核评审组再对12家派驻(出)机构进行突击抽查。最后,由委厅分管领导、机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综合自评自查、抽查的情况,对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的结果作为派驻(出)机构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为使派驻(出)队伍更过硬,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加大委厅机关、驻在部门与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委厅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竞争上岗、业务工作的渠道。2014年,派驻(出)机构先后与驻在部门、省直部门之间交流干部18人,为优化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结构,先后选调了8名懂纪律审查业务、熟悉党务工作的优秀同志充实到派驻(出)机构,形成了干部能进能出的良好局面。(本报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