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落实“两个责任”——理念刻心中 落实见行动

发布时间:2015-04-13 08:39:55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委原主任张其富在担任州民委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购买礼品、长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这是云南省加大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问责的一个例子。

2014年以来,云南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出重拳惩腐治贪,下大力气正风肃纪。而今,“抓不好‘两个责任’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已像烙印一样刻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心中。

示范引领,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像抓经济工作、干部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担子担起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多次提出要求。

行动最有说服力。去年4月,云南举办了主体责任研讨班,出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16项措施,组织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专题讲座;今年1月,李纪恒在云南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月,李纪恒、陈豪等11名省委常委率队赴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云南省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提出了“过好群众关,严把廉政关,严守程序关,筑牢纪律关,强化任职关”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禁“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制定出台《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切实管好一把手、约束“一支笔”。

去年,云南省委常委会2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建立省委“五人小组”、省委常委会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将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

省委扛旗引路,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也不敢懈怠,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行动上。

保山市出台《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问题;丽江市推出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聚焦主业,套紧监督责任“牛轭子”

“去年初,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各州市纪委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后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数均占总数的60%左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总数减少到249个,减幅为87%;全省派驻机构自办案件521件,是前3年案件总数的两倍多。”提及“三转”后的工作,云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如数家珍。

2014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字当头、“实”处着力,不断出拳发力。

聚焦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打“虎”拍“蝇”不手软。去年,立案查处省管干部42人,全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上年增长40%以上,在严肃查处杨光成、杨跃国、李云忠、李喜、王天朝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的同时,盯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毫不留情勤拍“苍蝇”, 4366名科级以下干部被查处。

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无缝督查,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去年,云南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29个,处理25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4批64起顶风违纪典型案件,问责各级干部2789人。

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消了部分人“进纪委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侥幸心理,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去年,云南省共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强化问责,扬起追究责任“牛鞭子”

“开会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既要靠各级党委(党组)的自觉,更要靠责任追究,要将问责的鞭子抽到一些党委(党组)的手上,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云南省委明确要求。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去年以来,云南省将严肃追责作为促使“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高举问责“鞭子”,极大地震慑了一部分跃跃欲试的顶风违纪者。截至目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领导干部达252人。

“我们一定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和管好干部。”这是日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7名一把手在接受诫勉谈话后的表态。今年以来,德宏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27名州县部门一把手进行了追责。

在强化问责的同时,严肃查处一把手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司法局原局长杨林因虚开发票套取项目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其他支出被免去司法局局长职务;昭通市巧家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周跃邦、局长保杰荣因对巧家县卫生系统发生贪腐窝案负直接领导责任双双被免职,在巧家县引发震动。

此外,云南省还通过开通问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网络投诉渠道和信件投诉地址、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并通过媒体曝光、明察暗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式切实增强问责实效。(本报记者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