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用好问责“利剑”

发布时间:2015-02-28 08:57: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此次廉政约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引以为戒,立即整改……”1月14日,云南省昭通市交投公司等五个单位主要领导接受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约谈提醒。这五个单位因在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纪律作风不实、落实“包保”措施不力、联系群众不紧密等问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立即整改。

“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办事推诿扯皮……皆被问责。2014年,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好问责“利剑”,动真碰硬严格执纪,全省共问责各级干部2789人,问责单位58个。

云南省从完善问责工作制度体系入手,划定“警戒线”。出台《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问责范围作出界定,明确问责处理方式:对单位的问责处理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3种;对个人的问责处理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辞职、免职等10种问责处理方式。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问责力度,不但对主要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存在“四风”问题等进行问责,还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一切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零容忍”,既问责直接责任人,又视具体情况问责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昆明市去年以来共追究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案件和问题14件47人,倒查党委主体责任1起。其中,该市盘龙区经投局党组书记高海鹏因“一岗双责”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岗位。2月5日,大理州第七次向社会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针对漾濞县苍山西镇党政办值班人员脱岗问题,不仅对脱岗人员进行问责,并连带给予苍山西镇党委、镇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的问责。

在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通问责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网络投诉渠道和信件投诉地址、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并通过媒体曝光、明察暗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式切实增强问责实效。

“领导干部缺乏担当,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虽没贪污腐败那么恶劣,但党员领导干部往往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一步步陷入腐败深渊。因此必须齐抓共管,加大问责力度,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杨大庆 黄波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