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开发区这样的特殊区域中,工程项目多,招商引资多,政策灵活性也高。从一把手到一个普通干部,只要与工程建设领域或招商引资工作有一定关系、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就有可能发生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权钱交易等违纪问题,甚至发生多部门人员勾结串通的腐败窝案、串案。
大理州经济开发区的案件正是这样一起典型的腐败窝案。不得不说,在该案中,监管缺位、制度形同虚设已经到了让人瞠目的地步。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区不仅有规章制度,而且还不少,“三重一大”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等各种制度应有尽有,一应俱全。但是,在制度面前做选择搞变通,这是案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李坚、柏建军等人家长制作风严重,独断专横,唯我独尊,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执行制度对别人是马列主义,对自己是自由主义,说一套做一套,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酿成人生悲剧;案件中有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法规制度过程中,以个人或小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有利的争着抢着执行,无利的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而监督部门的集体失语更让人痛心。在案发过程中,开发区纪委、审计等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不但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甚至利用职务之便从中谋取个人小恩小惠,如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寿江利用保管标的的工作便利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在利益面前、在困难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开发区一系列法规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纸老虎”、“稻草人”,比没有制度还要可怕。监管缺失、制度形同虚设,公权力沦为个人谋利的工具,那么以后,类似的腐败窝案还会发生,一样的人生悲剧还会重演!警钟应当长鸣。对于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必须严查。 (张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