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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发布时间:2014-10-31 12:26:50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鲁甸“8•03”地震发生后,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服务抗震救灾工作大局,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作风正”的要求,围绕政策措施落实、救灾款物管理、干部作风纪律等重点,自觉融入、迅速跟进、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各级各部门查灾、核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抓纪律提醒,敲响“警示钟”

省纪委及时下发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中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严肃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下发了《切实加强“8•03” 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昭通市、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抗震救灾工作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提出明确要求。鲁甸县纪委提出抗震救灾“十不准”规定,会泽县纪委明确“七严禁七不准”要求。逐级逐层强化纪律提醒,早打免疫针,敲响警示钟,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坚决防止抗震救灾中的心理失衡、底线失守、行为失范等问题。

抓制度规范,筑牢“防火墙”

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先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云南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完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原则,规范使用流程,严格使用程序。通过层层传递责任,层层强化管理,层层规范运行,切实加大源头预防力度,筑牢救灾款物管理的“防火墙”,严防救灾款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抓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

采取驻点监督、大面巡查、专项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抗震救灾政策措施落实、资金物资管理、干部纪律作风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以良好纪律作风推动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坚持把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作为监督的关键环节,对救灾款物管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切实做到补助标准统一、过程公开、去向清楚、用途明确、足额兑付,确保救灾款物始终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抓责任落实,织牢“监督网”

为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分层负责、条块结合、联动监管的总原则,从各级纪检、监察、督查、审计、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了381人的以纪检监察力量为主的监察督查员队伍,全面覆盖昭通、曲靖2个市,昭阳、鲁甸、巧家、永善、会泽5个县区、58个乡镇(街道办)、525个村(社区)、171个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点,构建了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监察督查机制,做到了每一个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点、每一个灾民集中安置点、每一个受灾村都有监察督查人员驻点监督。

抓执纪惩处,增强“震慑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公开和在灾民集中安置点、救灾物资发放点和人口集中、位置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公示牌等形式,广泛公开抗震救灾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认真登记、及时受理、认真核处、迅速反馈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问题。截至8月24日,共查处违纪案件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干部5人、问责处理1人、组织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