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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率先推行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廉政提醒谈话

发布时间:2014-09-09 14:05:24   来源:云南网

为切实履行好《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职责,日前,市委下发《丽江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 9月 4日,市纪委书记与市四套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市纪委负责人介绍,从地市级层面,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丽江为全省首例。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在此前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随着民主的推进、制度的完善,接受监督将越来越成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部分,我们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主动、虚心地接受监督,学会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真诚接受批评,切实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努力干事创业。

《实施办法》指出,市纪委书记作为谈话的主体,要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发挥党委主体责任,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分管工作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斗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实施办法》明确,结合干部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集中,分管工作领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等,纪委将有针对性地组织谈话,谈话视情况分定期谈话、适时谈话、重点谈话等。

(丽江日报 和继贤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