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是落实中央和中纪委关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的客观需要,是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纪委的工作部署,今年要求保山、楚雄、大理、德宏、丽江、怒江、临沧、迪庆州(市)纪委所属县级纪委谈话点的建设在年底前完成,同时将谈话点建设情况作为一项目标任务进行贯彻落实。
目前,保山等八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严格按照办案场所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对所属辖区内的纪委办案点、谈话点进行了自检自查和完善,同时,各县区纪委均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快推进县级纪委谈话点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谈话室建设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力争各县市纪委在年底前建设完成不少于3间的谈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