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同志在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监察督查组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结合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实际,扎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抓重点。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抢险救灾款物的监管。这是当前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要全面掌握款物来源、数量、分配、发放等情况,着力抓好接收登记、建立台账、公开公示三个环节。严格督查手续、账目、负责人等重点内容,确保账目清楚、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要高度重视公示环节,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度。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平公正。二是恢复重建款物的监督。恢复重建投入的资金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因此,监管任务更重,必须下大力气抓。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切实做好恢复重建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管理、使用规范。三是作风纪律的监督。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看作风。好的作风,包括干部的精神面貌,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没有一流的作风,工作就容易出问题,保持一流的作风才能在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创造一流的成绩。要强化干部监管,强化纪律意识。过去毛主席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现在,加强纪律性,救灾和恢复重建就能取得好成效。
第二,抓节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有很多节点,每个节点监督重点不同,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特别注意。比如:当前处于抢险救灾节点,时间不长但任务紧急,重点要加强资金物资、纪律作风监管;9月1日,学校就要开学,学生就要上课,这又是节点,就要监督督促教育等部门落实好校舍、课桌、教学器材,保证学校如期开学;春节前,必须完成省指挥部关于受损民房的维修加固要求等工作。对这些时间节点,要重点关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市指挥部规定的时间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跟踪监督抓落实,严肃追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抓措施。有了重点、节点,还要有措施、有抓手,重点搞好“三个一”。一是搞一次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抗震救灾中不担当、不尽责、不作为的人和事;二是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的行为。从现在到年底,由监察督查组领导带头,组成6个组,分批分段开展抽查。市、县监察督查组也要层层开展抽查督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督查到位。二是搞一次警示。对违规违纪的要坚决查处进行通报,并通过通报进行警示。目前,针对两市已查处的4名干部,要以省监察督查组进行通报,点名道姓给予曝光。昭通、曲靖两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要进行报道。通报的目的,一是警示所有参加抗震救灾的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纪守法,否则就要受到查处;二是形成震慑,受到查处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全社会都知道,形成舆论压力,使之不敢。要及时查处,及时通报,有多少通报多少,让大家明白资金物资是用来救灾的、是高压线,绝对不能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个信号一定要明确。三是搞一次整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发现了就改,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监察督查组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当面、及时反馈给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并督促整改。
第四,抓监督。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主责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督查组负监督责任。我们要明确职责,不越位、不错位。抓监督要坚持两手抓,一是抓预警,就是告知、提示、警示主责部门;二是抓问责,对警示后工作仍然不到位、甚至出现问题的,要立即调查,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抓查处。查处要硬,要有力度,形成威慑。重点查处两方面:一是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