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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2014-08-07 14:53:4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李克强总理亲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云南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严肃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当前,夺取抗震救灾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事关全局,责任重大,群众期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灾区党员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不畏艰险,坚持把群众危难作为第一关注,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尽职尽职责地做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灾群众中去。

通知要求,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坚持部门服从全局、局部服从整体,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决不允许有令不行、各行其是,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决不允许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信谣传谣。各级各部门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准备充分,确保一旦需要用得上、拉得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抗震救灾期间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批。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捐赠款物的集中统一管理,接收的所有捐赠资金,必须统筹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通过政府网站、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领取等情况,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发放情况。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坚决防止出现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各项纪律,快查严办重处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抗震救灾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等行为,从严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等行为。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举报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那些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