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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强行政复议4个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07-03 15:13:55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一是实行复议机构队伍设置规范化。统一市县政府复议机构级别和人员数量。二是实行经费装备保障规范化。落实办案场所、办公用品、办案车辆、办案经费,解决有人办案、有条件办案、有经费办案的问题。三是实行工作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使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走入规范化,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四是实行检查考评规范化。制定规范统一的考评标准,认真组织考核评定,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