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云南省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述廉工作 强化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发布时间:2014-04-21 09:35:06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云南省委注重制度创新,于2013年5月出台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逐级抓好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的述廉工作。截止目前,通过向纪委全会述廉、责任制考核述廉等多种形式,全省共组织4901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廉,其中厅级955人,处级7475人,科级40589人,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在全省各级得到全面推行,收到良好效果。

一、基本做法

(一)各级重视,推动制度落实

省委出台《意见》后,全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16个州市都制定了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如,红河州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各县市相应出台实施办法,开展述廉工作。昭通市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办法》。文山州召开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了《文山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述廉对象、述廉内容、述廉形式、方法及步骤等。石林县印发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2013年度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工作实施方案》,组织8名县属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宣威市规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会议述廉等。

(二)注重质量,抓实重点环节

一是述廉突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突出了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身廉洁从政这一述廉重点。如,红河州要求述廉报告做到“六必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必述、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必述、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必述、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必述、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必述、个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必述,要求述廉对象撰写述廉报告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有的州市纪委要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述廉对象要提前将述廉材料报考核组进行审查,确保述廉重点突出、内容集中。

二是问廉提升实效。各级纪委全会组织的述廉普遍安排了纪委委员的质询提问环节,有的由会议主持人直接提问,所提问题切中要害,很有针对性,如,配偶子女从业、家庭房产、公务接待、突击花钱、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都有涉及。述廉对象当场作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提高质询的针对性,一些地方在述廉会议前对述廉对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了解,玉溪市组织四个调查组,到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征求意见,了解情况,为质询提问提供参考。

三是评廉力求科学。不论是在纪委全会上述廉,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述廉,各级都安排了民主测评环节。测评均按百分制打分。为确保测评科学合理,在参评人员组成上充分体现广泛性,除纪委委员外,还有纪检监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部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代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参评人员还包括各单位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在测评内容上紧扣述廉重点,确定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等具体测评内容。在测评分数设置上分类细化权重、综合计算得分,既突出了纪委委员的重点作用,又体现了评议的广泛性。

(三)全面覆盖,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向上述廉与本级述廉相结合。省级除组织8名省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述廉外,还在2013年度全省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组织118名州市、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764名党政班子成员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大会述廉或书面述廉。向上述廉与本级述廉在各州市也逐级得到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接受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质询和测评,又在本地、本单位干部大会上述廉,接受本级党员干部的监督,两者互为补充,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全面、更有针对性,强化了述廉的监督实效。

二是会议述廉与书面述廉相结合。全省49019名科级以上述廉领导干部中,通过纪委全会、责任制考核汇报会等会议述廉11486人,其中厅级138人,处级1722人,科级9626人;提供书面述廉报告37533人,其中厅级817人,处级5753人,科级30963人。会议述廉突出了对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这一监督重点;书面述廉便于从更大范围加强对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是述廉测评与责任考核相结合。在2013年度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专门安排了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百分制对班子成员的述廉情况进行打分,班子成员的平均分即为领导班子测评得分,纳入考核总分计算。把述廉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测评结果运用到责任制考核中,既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又推进了述廉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要成效

述廉制度在全省各级得到层层落实,收到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公开述廉,搭建了纪委委员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平台,创新了党内监督机制。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向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公开述廉,使“一把手”行使权力、廉洁从政的情况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一把手”只有履职到位,正确用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规范自身言行,才经得起纪委委员、干部群众的检验和评判。

(二)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述廉和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纪委全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上,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强化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促进了干部清正廉洁。公开述廉既是一种监督,更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关心和爱护,是抓早、抓小、抓防范,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有效举措。述廉报告要求领导干部本人撰写,并经过反复修改,而撰写和修改述廉报告的过程,就是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在纪委全会或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述廉,接受质询和测评,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有所警醒,内心上有所触动,认识上有所升华,从而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审慎用权,更加注重规范言行,更加注重廉洁自律。

(四)营造了风清气正环境。领导干部述廉制度的全面推行,既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营造了崇尚清廉、反对贪腐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从各州市总结上报的情况看,各级在落实述廉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领导干部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对述廉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认为述廉就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述廉对象对大会述廉顾虑较多,认为报告相关事项会泄露隐私,引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存在抵触情绪,报告内容也有所隐埋,不够坦诚布公。还存在述廉不深入、不具体的现象。

(二)述廉内容还需更有针对性。述廉内容细化不够,针对性还不够强,个别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还存在以述职代替述廉,或避重就轻、回避问题等情况。

(三)质询测评还需加大力度。纪委委员及测评人员对述廉对象的情况了解存在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询和测评的针对性、客观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时,由于时间短、议程多,对书面述廉人数较多的单位,参加评议的人员往往来不及细看述廉对象的书面材料,测评的真实性、客观性难以保证。

四、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述廉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意义,理解、接受、乐于述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造势,逐步在全省营造强化领导干部监督、推动领导干部述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进一步细化述廉内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等述廉重点内容进行细化,明确述廉报告的具体事项,防止述廉报告内容空泛,改变述而不全、述而不深、述而不专,或以总结成绩代替述廉、以谈业务工作代替述廉等现象。完善述廉内容审查制度,对述廉报告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突出述廉主题。

三是进一步改进述廉形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如增加一般群众代表和媒体代表参会,或提前公告述廉大会时间,提高群众的知晓度,便于群众参与监督。完善述廉程序,做好述廉前的察访工作,结合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作风督查等,全面了解述廉对象情况,增强询问和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把述廉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体现述廉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