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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察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

发布时间:2014-03-21 09:48:35   来源:云南省监察厅

3月中旬,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及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要求,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及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组采取“听、看、查、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考核。总体来看,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总体良好,各地各部门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责任细化明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培训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显著提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食品生产行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力水平偏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状况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仍有“盲区”和“死角”,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及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边远山区、边境地区的监管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队伍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技术含量较低。

(三)宣传教育力度还需加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相对欠缺,一些相对封闭落后地区群众缺乏辩假识劣的基本常识和能力。特别是结合季节特征发布食品预警公告及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宣传工作坚持不够。

二、加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改革进程,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建设“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快落实“三定”方案,逐步建立起上下通达、左右顺畅、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耳聪目明”,达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建议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定期分析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使监管重点由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指导、预警防范转变。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常态化机制。

(三)落实监管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坚持“查、治、管、扶、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专项整治与全程监管、制度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构建从源头到消费全覆盖的监管格局。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广泛宣传动员,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建议整合各级各类宣传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云南省监察厅)